地方政府應怎樣構建電力現貨市場?
2018年11月16日,有幸參加了在廣州召開的2018年全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現場會。廣東、浙江等8個試點省份多個電力行業管理部門和電網企業分別介紹了各自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情況。本文嘗試從地方電力主管部門工作者的角度,談一些感受和認識,供同行參考。
建設電力現貨市場的邏輯
現階段,包括試點省份在內的全國各省市,都還不能確定是否找到了適合中國國情的一種或多種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路徑和方案,就更不要說方法論。也正是因為這種過程中的探索狀態,相對于具體談現貨市場規則如何起草和技術系統如何搭建,討論按照什么邏輯和步驟探索建設電力現貨市場,更有益于讓我們不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
實際上,現有的計劃方式,也是調節電力行業各主體之間利益分配的一種方式。電力現貨市場的邏輯則是通過市場交易的方式實現市場主體間的利益分配問題。市場交易是途徑、是形式,發現價格和實現出清是其必然的要求和結果,其本質是市場主體通過自主決策的交易行為來實現利益分配,而不是被管理者的“計劃”決策。之所以用市場交易方式替代過去的計劃分配方式,是因為我們的市場越來越復雜,需要更有效率,更公開、公平和公正,更容易被市場主體接受。這也就包括大家經常聽到的,諸如解決新能源消納,解決諸如調峰補償機制、電源和電網的投資機制和效率等等,歸納為一句話就是實現市場配置資源。市場配置資源更有利于實現提高電力系統運行效率,降低電力成本,包括解決政府部門過多和不合理行政干預等。
建設電力現貨市場的步驟
把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邏輯問題理解了,就輪到探索如何建設電力現貨市場的步驟。這個步驟首先要回答,我們選擇什么樣的交易方式實現市場配置資源。其次要回答,如何實現從現有的計劃過渡到這樣的市場交易方式,是漸進式還是一步到位,等等。這之后才是電力現貨市場的交易規則設計、技術系統建設問題。
首先,應該摸清電力市場結構等基礎情況,也就是這個市場的家底或先天條件。是一個送端市場還是一個受端市場,是水電為主還是火電為主或非水可再生能源為主,發電企業市場集中度,電網阻塞情況,跨區送電計劃的方式和規模,系統的調峰矛盾是否突出,電力供應趨勢是寬松還是緊張,諸如此類。尤其重要的是,在此基礎上要明確這個市場當前和長遠存在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什么。
然后,要明確電力現貨市場的預期目標,也就是通過市場交易方式解決哪些矛盾,先解決哪些后解決哪些。是促進水電外送,是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是解決系統調峰的矛盾及其利用機制,是解決受端市場多個發電主體的利益分配,還是促進電力系統運行效率降低電力成本,等等。當然,這個預期目標一定會有多個,每一類市場主體在市場中都會有各自不同的訴求,甚至同一類主體中不同個體也還會有差異。行業主管部門作為市場公共利益的維護者,此時就應該做好統籌平衡工作,形成有利于市場發展的“最大公約數”。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計劃方式存在的問題,換到市場方式就可能不成為問題。比如計劃方式下的調峰補償問題,在成熟市場模式下就成為現貨市場的部分交易內容,不成為問題。
接著,就輪到討論如何把這個公約數通過市場交易方式實現的階段了。這就需要選擇電力現貨市場的交易模式,也就是買賣雙方如何交易。雖然電力生產具有實時平衡的特點,決定了它與普通的現貨市場交易不同,但在理解交易模式時我們可以暫且忽視這個差異。現貨市場(批發市場)有兩種交易模式。一種交易模式類似“超市購物模式”,消費者只能接受價格,雖然這個價格也是生產者在進入超市環節競爭確定的。另一種交易模式類似“農貿市場模式”,買賣雙方自行議價并成交。電力現貨市場的這兩種交易模式的共同點是發電側都要競爭報價,區別在用電側是否報價。用電側不報價,被動接受發電側競爭的市場出清價格,稱為強制電力庫模式。用電側報價,參與決定市場價格,稱為雙邊交易模式。市場交易模式不同,交易關系和交易方式也就不同。與超市和農貿市場并存不同,一個省的電力市場只能有一個,要么選擇超市購物模式,要么選擇農貿市場模式。
確定了市場交易模式后,電力現貨市場上有什么交易品種,訂什么具體交易規則,交易中心做什么,和調度什么關系,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到了這里,才輪到搭建技術系統,最終實現電力現貨市場的具體交易。因此,我們可以把電力現貨市場的建設分為兩個大階段,一是現貨市場的模式選擇論證階段,主要明確通過市場交易解決什么近期和遠期問題,選擇什么樣的交易模式,尤其重要的是如何實現市場過渡。二是現貨市場的技術建設階段,在明確的市場建設思想指導下,針對明確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種制訂交易規則,設計技術系統。
建立電力現貨市場的政府角色
討論了邏輯和步驟的話題,我們就會有一個感受,我們可能直接跨越了這兩個階段,或者說我們這兩個階段還沒有統一認識,就直接進入了電力現貨市場的系統搭建,并試圖從實踐中找到解決方案。如果我們僅僅把實現電力現貨市場發現價格和出清結果,作為了現貨市場建設的目標和切入點,這是典型的基于電力系統運行經驗的工程思維導向的結果。當前電力現貨市場的另一個特點是拼圖式的設計和建設,我們并不確定我們會拼出一個什么圖案來。電力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技術、資金和人才都十分密集。同時,電力也是一個非常封閉的系統,幾乎所有的人才和研究機構都集中在電力系統內。電力系統還具有很強的自然壟斷屬性,加上信息不對稱和監管俘獲,政府管理部門一直處于劣勢地位。在如此錯綜復雜的局面下,電力行業管理部門在推動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挑戰可想而知。
構建電力現貨市場是一種經濟關系的重構,一種制度的變革。電力系統安全性、復雜性等特點,不允許我們以摸著石頭過河方式建設電力現貨市場。試錯的工作方式做對的可能性大,但失敗的可能性也不小。我們應該遵循已有電力市場的客觀現實和理論規律,按照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論,有理有據地做好這項工作。
因此,當前我們國家的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要清晰政府部門的角色定位,充分認識和理解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邏輯,充分把握好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步驟。行業管理部門工作的重點,不是一開始就和市場主體,尤其是電網和發電企業一起討論如何設計具體的市場交易規則,而是首先抓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明確市場建設的目標,解決什么近期問題,如何實現遠期目標,在選擇明確市場模式的前提下,再具體設計交易規則和建設交易系統。
在這個過程中,應高度重視電力市場經濟學的指導作用,發揮國內外電力市場經濟學家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市場最初設計階段必須要有電力市場經濟學家的深度參與。真正懂得電力市場經濟學的經濟學家可以幫助政府部門把復雜的電力現貨市場工程師技術語言轉換成簡練的經濟學語言,深入淺出地把本質說清楚。政府把利益關系調整的原則定了,交易關系就可以明確了,后面就是技術活了。
當前亟待厘清的幾個問題
01中長期交易和現貨市場過渡
放開發用電計劃和擴大直接交易規模,發電計劃電量和市場交易電量的關系是一個很難處理的問題,表面上看這是計劃優先還是市場優先的問題。如果選擇計劃優先,而計劃也是一個變量,市場電量的兌現有不確定性。如果選擇市場優先,計劃電量也會出現被擠占的情形。尤其是隨著直接交易規模的擴大,矛盾日益突出。
當前解決這個矛盾的思路是,推動直接交易從純電量交易向帶曲線的電力電量交易轉變。這種思路演變下去實際上就會是“農貿市場”的雙邊交易模式,而多個試點省份的方案提出的卻是用電側不報價的模式,這是相互矛盾的。換個角度說,如果我們當前選擇的是“超市購物”的強制電力庫模式,當前讓直接交易雙方簽訂報價報量的合同并拿給交易中心和調度去校核是沒有意義的。這個現象其實也說明了,我們的實踐過程并沒有如前述的邏輯和步驟。
02交易模式和電網的關系
不同的交易模式下,電網的調度功能和交易中心的定位是有差別的。在“超市購物”的強制電力庫模式下,交易中心組織發電側競爭報價,因為電力生產的實時平衡特點,必須和調度密切配合,才能實現各個時點的交易出清,并發現價格,這個時候交易中心和電網調度是不能分開的,或者極端地說,只要規則清晰這種模式下調度就可以把交易的活干了。在這種情形下,電網企業如果要集交易、調度、結算和清算支付一體,前提是不能再開展競爭性的售電業務。如果電網企業要開展競爭性售電業務,那么交易和調度必須獨立出來,電網成為一個純粹電網營運和售電公司。
在“農貿市場”的雙邊交易模式下,交易中心把雙邊交易的合同匯總提交給電網調度校核,如果交易中心不參與實時平衡工作而是由調度組織,那么交易中心可以單獨設置,如果交易中心要參與則交易也需要和調度在一起。不論哪種形式,如果選擇交易中心獨立,結算和清算支付的功能應放在交易中心而不是電網企業,否則交易中心獨立沒有實質意義,股份制與否也是沒有實質意義的。
03市場機制和發電企業的關系
有火電企業提出,希望發用電雙方簽訂的中長期合同是物理執行的,理由是火電企業背后有電煤合同。不論火電企業與用電側簽訂何種類型的合同,都不應把企業自身的經營因素作為市場交易規則的前提條件。更何況,發用電雙方簽訂金融性質的場外價差合同,同樣可以鎖定價格規避風險,其關鍵在于價差合同執行的契約保障問題。在發購雙方簽訂物理執行的合同時,同樣也有契約執行的風險,這是市場環境建設問題。是否簽訂物理合同,關鍵還是取決于市場模式的選擇。
此外,有水電企業希望現有的跨區送電計劃也進入市場交易,按照現貨市場交易價格結算。從純粹的電力市場經濟學理論上講,這是完全合理的。只是任何一個市場設計都面臨各式各樣的矛盾和既有利益格局,也正是因為這樣,現實世界里也就沒有可以復制和照搬的電力市場。現階段,跨區送電計劃可以采取計劃內的規模按價差合同執行,超出計劃的量按市場方式執行,當然,這涉及到送受電兩地政府、電網和發電企業利益復雜的送電曲線分解問題。
04市場機制和用戶的關系
中發9號文件啟動這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把選擇權還給了用戶。但是我們在電力現貨市場設計的過程中,很難聽到用戶的聲音,很少看到從用戶角度發表的意見,市場規則設計是否考慮了用戶的利益,目前也很難判斷。售電公司從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用戶的意見,但也不能完全代表。市場機制和用戶的關系如何協調,是個需要引起重視的問題。
05電力現貨市場的長期優化意義
建立現貨市場發現價格的意義,不只是實現短期最優結果,更重要的是現貨發現價格對長期決策的貢獻,實現電源容量和電網容量的長期最優,也就是實現電源投資和電網投資最優。通過現貨市場發現電網投資的效率,哪些電網資產是高效利用的,哪些是低效甚至是無效的,這比發電價格的形成更有意義。面對競爭屬性的發售電環節和依然具有自然壟斷屬性的輸配環節,相比發現發電現貨價格,我們應更關注電網效率的發現,以及其長期優化的意義。
建議
這次電力體制改革的一個特點,就是國家層面明確原則,充分放手讓地方省市試點探索。這種方式的優點頗多,諸如調動地方積極性,可以因地制宜探索適合地方的解決方案等等,但難點也不容回避,比如遇到阻力較大,一些問題不是地方政府能夠解決的。電力現貨市場試點推進到今天,有一些工作需要國家層面明確了。比如多位專家建議的標準電力市場規范概念定義,比如跨省交易難以向市場主體放開等等。
建議國家層面設立一個專家委員會,把一些爭議問題和關鍵問題,在政府政策層面還不明確具備條件的階段,用專家意見的形式書面寫下來,供各省市在實踐中參考,包括哪些環節或工作是必須有的,哪些做法是絕對不允許的等等。在這方面,可以充分發揮中國能源研究會設立的中國電改30人論壇的非官方作用。
重慶市能源局電力處處長 楊世興
原文首發于《電力決策與輿情參考》2018年11月30日第45期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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