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廣東規則披露信息夠不夠正常交易?(下)
詞云:
南粵云軟,來去單飛燕。驚落現貨珠江岸,腳踏深深淺淺。
時需回首初程,來路寄意無窮。現貨規范應足矣,不然何必相逢。
本回書是《說粵全傳》第三十一回,都對市場憂心忡忡,到底廣東規則缺了什么?(上) ——《說粵全傳》第三十一回|助力粵市場(二十二)的下半部分。上半部分,主要介紹了歐美現代電力市場如何看待信息披露,以及評估方法,本回書將回歸廣東,看看廣東規則體系披露的信息夠不夠正常交易。
廣東市場中,除了規則中已經明確要披露的信息外,哪些信息必須披露、哪些信息存在爭議呢?舉幾個栗子:展示規則制定者如何在成本-收益之間取得平衡。
1、必須披露的信息
節點價格信息
價格信號是引導資源優化配置的關鍵信息,是廣東電力市場建設的基石與目標。披露價格信息能夠讓發電企業和負荷(用戶)準確預計在不同的時間、位置發電和用電的成本和效益,有利于引導發電企業報價策略和用戶的用電行為,引導中長期的電力規劃。廣東規則體系沒有披露節點電價信息,造成缺乏了價格信號,市場參與者無法理性決策,對市場效率損害極大。
供需預測信息
供需預測信息主要指負荷預測和新能源出力預測(不可控),這部分內容在廣東規則中已有體現,但考慮到供需預測直接影響市場價格,目前的規則在時間和空間維度上都有不足。
具體來說,負荷預測應提供至少提前7天的預測信息,這是因為充裕的時間可以幫助市場參與者更好地應對供應短缺。比如天氣預測分析得知未來負荷會出現飆升,提前7天得知消息的機組可以及時購買燃料、可中斷負荷可以修改生產計劃,進而降低全社會購電成本。換個角度看,廣東規則對發電機組一次能源約束(缺燃料)進行了嚴厲的懲罰,卻沒有發布相關預測引導市場行為,這明顯是不合理的。其次,負荷預測應進一步細化到分區。考慮到國家安全原因,母線負荷預測是不適合向全社會公布的。但全省統調又過粗糙,如果廣東阻塞嚴重,全省負荷無法提供充分的信息,因此依據阻塞情況對全省適當分區是值得推薦的。另外,新能源出力預測應由機組提供風速、氣溫、氣壓等預測所需基礎信息,由交易中心匯總預測,監管機構定期對預測準確度進行考核。如果不制定考核,可能出現負責人員出于私利故意給出偏差預測的現象。
網絡約束信息
主要是預防電網公司人為造成阻塞, 破壞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可能的方式主要包括制定不合理的線路改擴建計劃及線路檢修計劃、規定輸電走廊不合理的傳輸極限。這種信息公布不光要公布具體的限值,更要公布計算方法、計算依據,否則無法驗證真偽的公布信息等同于信息缺失。即,如果您使用過高德、百度、騰訊等任何一種導航軟件,您可以通過他們知道交通部門公開的每條道路的實時交通信息(綠的還是紅的發紫),還可以知道是交通管制還是車禍造成擁堵,進而計算您要選擇路線和預留的時間;全儀表測量的電網,就是發用雙方交易的公路網,這條路上路況如何、什么原因造成擁堵怎么可以不予詳細公布?
看看洋人們
出于市場透明性的考慮,FERC要求電網企業公布可用輸電容量ATC的詳細計算方法(一般都是數十頁的文檔)、所需參數和ATC計算組成部分。所公布的ATC必須標記時間,一旦出現預期外阻塞,可以要求電網公司在一周內公布計算ATC的未經更改的電子原文件,包括阻塞關鍵設備、阻塞原因(熱穩定極限、電壓穩定極限還是動穩極限),這些信息必須留存備查至少6個月。
2、存在爭議的信息
報價信息
正如前文提到的,公布報價信息有助于市場力的實施。顯然如果在交易之后直接公布每個實名主體額成交信息是不現實的,但同時,通過觀察某個具體的報價信息是否成功出清,能給想要投資電力行業的社會資本一個對未來盈利直觀的感受。對此大部分ISO/RTO采用了匿名+延時公布的形式,其中匿名方式為每臺機組制定一個永久固定匿名ID,延時時間因地制宜。北美某水電裝機占比極高的ISO就可以采用延遲“汛(枯)期持續時間+1個月”的方式,這是因為汛(枯)期變換以后,之前的報價信息已失去時效性,而下一個汛期的情況又不能完全依賴往年信息,無法對串謀提供足夠的幫助(這是不是夢到了南方區域市場的第二階段?)。
事故停運信息
當系統實時運行中,有機組出現非計劃停運信息,是否公布該信息呢?在這個問題上,國外各大ISO/RTO有著較大的分歧,有些ISO/RTO延時分布聚合后匿名信息,有些ISO/RTO干脆選擇不公布。具體分析來看,廣東市場如果公布的危害,是其他機組可能利用這個機會,采用物理或經濟持留的方式抬升電價,進而獲取不當利潤。但對應的好處是,市場參與者可以通過停運設備的大小和類型,更快速、更準確地對此作出相應。例如,廣東出現停運的如果是核電設備,就可以預料到停運時間會持續較長時間,進而提前作出燃料采購準備。此外,不公布停運信息的話,出現停運的機組所有者可能通過現貨市場與中長期市場的聯動效果在中長期市場上賺取不當利潤。(便宜了停運的始作俑者)于此相類似的還有機組實時出力信息,篇幅所限不在贅述。
最后一點補充
完整的信息政策應該包括三個部分:信息披露、信息保密與信息管理。信息披露與信息保密要講清楚,哪些信息需要保密/哪些需要公開、公開范圍和泄密懲罰等問題。而信息管理則要回答誰對信息披露/保密負責、誰來監督/處罰、誰能修改信息政策、修改條件等問題(顯然在目前廣東規則中仍有所缺欠)。一般來說,應允許市場參與者提交信息披露規則修改申請,只要管委會通過并通過監管機構審核即可執行。個人觀點是切忌“因噎廢食”,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一個成熟高效市場的必要條件。
而在借鑒國外電力市場改革經驗來制定國內政策的過程中,不應過度糾結于細節,而應把握大的原則。例如,國外很多經驗是基于“Unbundling(分拆)”的,也就是說電力行業的發、輸、配、售、用各環節的分拆與獨立運行。而當這一前提缺失時,許多結論會有所變化,政策的重心也應相應偏移。(我不說你也懂得!)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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