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審計分析及措施淺析
一、審計風險種類及成因分析
1.外部因素引起的審計風險。外部因素引起的審計風險包括:
(1)市場經濟下,企業處在法治經濟中,一切經擠活動都必須有法可依,但是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與企業之間不協調或者其自身的不完善,導致了企業的審計風險:
(2)審計對象過于復雜,加之經濟業務內容的多元化與多樣化,往往會給電力行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帶來難度,極易引發電力行業內部的審計風險;
(3)隨著審計工作的開展越來越廣泛,某些企業(誠信度差,故意擾亂審計人員審計)為了躲避嚴苛的審計工作,便虛假作弊,提供一些不完整或不真實的經濟信息資料,從而導致了審計風險的發生:
(4)電力行業內部審計人員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受到了某些小集團或者單位的保護主義的干擾,往往無法獨立行使審計權利,面對違紀違規問題卻不能上報或避重就輕,無法依法處理審計問題.從而形成了審計風險。
2.內部因素引起的審計風險。內部因素引起的審計風險包括:
(1)在具體的審計過程中,由于審計工作人員在取證方面不充分,取證過程也無法澄清,偶爾引用的法律也不恰當,造成了審計資料的證明力不強,從而引起了審計風險:
(2)相關工作人員在進行審計工作的時候并沒按照審計的規范進行審計工作,也沒有遵循審計的章程來處理,從而在具體的審計過程中出現了誤判,引起了審計風險:
(3)每個人的專業技能以及道德素質部各不相同,因此不同的審計工作人員其自身素質迥然不同,加之每個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也不同,而審計人員是審計工作實施的主體,其經驗與能力方面的缺陷往往會引發審計風險:
(4)在審計過程中,某些審計工作人員沒有強烈的風險意識與責任心,因此沒有重視審計工作,從而引起了種控制型審計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規避與防范
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有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之分,內部因素是主動的,外部因素是被動的。要規避與防范這些審計風險,就必須關注對內部和外部因素的引導、改造和轉化,使其成為防范與規避審計風險的積極因素。
1.外部因素形成的審計風險的規避與防范。
1.1對由于國家相應配套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及滯后而形成的審計風險。除了國家在法律、法規上進一步加以完善外,還要求審計人員要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與工作水平,對一些復雜而又無法可依的事項要進行認真細致的分析研究并進行取證,作出科學的判斷,得出正確的審計結論,以避免審計風險。
1.2對于由于審計客體的復雜化,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多元化等原因,而使審計難度增加可能造成的審計風險,也要從主觀因素上尋找突破口。在審計的前期階段,就應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詳細的調查與研究,對各所屬單位界之間及各相關聯企業之間的各類型業務進行分析,論證要足夠,判斷要準確,論據要充分,才能避免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
1.3被審計單位干擾審計工作,誠信度差,提供一些虛假的信息資,加之舞弊現象日益增多,手法日趨隱蔽,要規避與防范由此而產生的審計風險,就一定要建立“雙向承諾制”。明確法律責任。要求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等相關人員作出書面承諾,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完整、安全、可靠。尤其對其所提供的財務信息資料、壞帳、資產盤盈盤虧、報廢損失、帳外費用或其他一切經濟資料必須合法、合理、真實、完整,誰違反承諾誰負責任,分清責任以規避與防范審計風險。
1.4對于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受到地方保護主義、小集團干擾,對審查出的問題不讓上報或強硬要求避重就輕的,應對審計項目全過程、全方位進行質量控制,應建立與完善審計項目負責制、審計業務復檢制、審計質量追究制等內部管理制度,哪一環節哪一位負責人不讓報出審計結果或要求避重就輕的,就由哪一環節的負責人簽署意見及簽名,分清責任,避免審計風險。
1.5對于由于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安排審計項目過多,工作量大,難度深,要求過高,無法過細地審計而產生的審計風險。應對有關審計項目進行分類,注意抓住重點,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審計資源,在進行審計時環環緊扣,抓好審計計劃控制、審計作業控制,審計取證控制、審計報告的控制等工作。在充分權衡審計成本與效益的基礎上采取科學的抽樣審計方法,以規避與防范審計風險。
1.6對于由于國際及國內普遍采用抽樣審計方法以節約審計成本,使成本與風險均衡而形成審計風險,這些審計風險的規避與防范應在盡可能范圍內減少風險,如:可以任用一些知識面廣、經驗豐富、判斷能力強的審計人員負責審計項目,既節省審計成本,又提高審計質量,規避與防范審計風險。
2.內部因素引起的審計風險的規避與防范。
2.1對于因為審計人員取證不足,證明力不強而作出錯的審計結論產生的審計風險,應加強對審計取證的控制。取證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審計結論的形成過程實質上就是鑒證、分析、綜合審計證據的過程。審計質量的好壞,結論的可靠與否,取決了審計論證的數量與質量。取證在充分考慮成本與效益的基礎上突出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與充分性,以達到規避與防范審計風險的目的。
2.2由于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沒有按照審計規范、審計程序進行工作而形成的審計風險,應從主觀上抓起,要求審計人員抓好自身建設,多學習理論知識及提高業務工作能力,嚴格執行審計規范,按審計程序開展審計工作,對整個審計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層層過關,環環緊扣,提高審計質量,規避與防范審計風險。
2.3由于審計主體——審計人員自身業務素質低,工作能力不強,不能適應復雜的經濟環境審計,對難度大的經濟事項不能作出準確的分析與判斷而造成的審計風險,就要求審計人員,一定要加強自身建設,不斷地學習新的知識與文化,以適應審計工作的需要。審計部門應配備一些高質素的專業人才,并定期地對原有審計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等后續教育,以增加知識面,提高審計質量,達到規避與防范審計風險的目的。
2.4對于由于審計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審計風險意識淡薄而引起的審計風險的規避與防范,則應從職業道德及風險意識教育著手。增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是規避與防范審計風險的核心。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有了正確的認識,才能有效地規避與防范審計風險。只有全體審計人員有強烈的控制風險的欲望,搞好審計人員自身的建設,做到“五個不能:本職工作不能在我手里出現差錯,領導交辦的事情不能在我手里延誤,辦理的文件不能在我這里出現積壓,基層來辦事的同志不能在我這里受到冷落,公司的形象不能因我受到損害。”審計風險才能成為可控風險,才能將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
3.規避與防范審計風險的方法多樣化。
規避與防范審計風險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除了以上外部因素及內部因素形成的審計風險逐一剖析其規避與防范的方法外,還可以在具體的審計工作中,具體運用以下兩種方法來達到規避與防范審計風險的目的。
3.1運用PDCA循環法提高審計工作質量。PDCA循環法是質量管理中的一種科學有效的方法,它將質量控制分為四個階段:即:計劃、實施、檢查、處理。這四個階段不斷地循環往復。在審計工作中我們可以運用此法將制定審計計劃、審計方案,進行審計取證,形成審計結論等整個審計工作過程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與控制,增加審計深度,在循環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切實抓好審計質量,規避與防范審計風險。
3.2借助現代化辦公手段降低審計風險。現代企業計算機技術應用已很普遍,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將財務等部門的網絡系統留存審計接口,借助網絡技術對整個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動態監督,隨時掌握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及時改正,既省時又科學,可以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質量,達到規避與防范審計風險的目的。也可以將有關單位的財務報表等資料輸入計算機中,進行分析研究,以確定重點審計的對象及內容,獲取各個管理系統的有關數據進行分析、審計。以后要運用審計軟件,逐步實行聯網審計,做到“即時審計”,“網上審計”,既提高效率又減少人為的失誤,以達到減少風險的目的。
本文作者:彭靜 工作單位: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長壽供電分公司
責任編輯:電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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