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電力防雷管理新體系筑牢電網安全運行新屏障
直面電力防雷管理缺失
電力設備管理雜志:據了解,電力行業這些年在防雷行政管理的缺失下,電力防雷主要靠技術標準在起作用,可不可以說電力防雷管理工作可維持現狀?
陳家宏:技術標準在電力防雷工作中發揮了技術支撐作用,但這些技術標準代替不了防雷管理制度規范。事實上,電力行業在防雷管理的不少環節都存在安全隱患問題,成為電力安全生產的重要威脅。大家知道,過去電力行業防雷的行政管理長期歸口于氣象部門,由于電力行業防雷專業性強,不同于一般行業領域和社會公眾防雷,氣象部門開展防雷管理工作多是從不同行業共性問題出發,較少與電力行業防雷管理進行專業銜接。由于氣象部門管理面大,管理線拉得過長,電力防雷技術力量不足,以致對電力行業防雷管理介入有限,造成了電力防雷管理工作的缺失。一是電力防雷的法律規范尚不健全。電力工程的設計、施工、竣工驗收、設備檢測等各個環節均缺乏防雷管理行政法規,以致無法有效監督電力工程防雷工作各環節中標準的執行,安全隱患始終存在。二是電力行業防雷專職管理平臺機構缺失。被調研企業普遍反映兩個問題。一是多年來電力行業缺少一個專業防雷管理機構,以致對電力行業防雷管理的制度構建、標準規范的制訂與修訂缺乏頂層設計、協調規劃以及督促落實。二是由于電力行業目前沒有建立防雷信息共享機制,行業內部一些成熟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及雷電事故信息不能互通共享,影響整個行業防雷水平的總體提升。三是電力工程防雷設計、施工資質管理有待加強。氣象部門主管防雷管理時,電力工程建設防雷許可機制不健全,大部分電力設計、施工企業未辦理有效的防雷許可資質。如今電力工程防雷許可被 建設資質所涵蓋,而住建部對電力工程防雷無專門規范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電力工程防雷規范出現。
監管真空。比如一些工程不按要求安裝防雷裝置,未對防雷裝置進行定期檢測,不及時整改防雷安全隱患。
四是電力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不順。國家防雷管理體制調整后,目前防雷裝置檢測資質仍然放在氣象部門。由于電力防雷裝置的檢測專業性強,完全由氣象行業檢測機構來檢測,存在技術難度,這勢必影響防雷裝置的檢測效果。
五是電力防雷技術標準效力有待強化。首先,雖然目前電力行業防雷已有一批技術標準,但標準滯后于新技術應用的問題突出。一些防雷技術標準沿用老的技術路線制定,而技術進步日新月異,標準跟不上技術的變化,影響了標準的效力。其二,目前電力防雷標準僅有技術標準,沒有電力行業的防雷管理標準規范,而技術標準代替不了管理標準,且管理標準是保證技術標準得以嚴格執行的重要手段。其三,由于電力工程規劃設計環節缺乏防雷專項標準,氣象與電力防雷標準存在交叉不統一,設計與運維單位未遵循統一標準,一定程度上導致標準流于形式。其四,由于氣象部門主管防雷但并未深度介入電力防雷,以致技術標準的執行缺乏監督,導致標準不能落實到位。其五,近年來清潔新能源等一些新興電力專業建設工程投入建設,而原來的標準沒有關涉這些領域,導致標準不能影響這些領域。
電力設備管理雜志:由于之前缺少一個專業的行業防雷管理機構,導致在電力防雷管理方面存在不少盲區,推進電力防雷管理邁上新臺階,構建電力防雷管理平臺機構可謂迫在眉睫。那么,您覺得哪些問題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
陳家宏:我們很欣慰地看到,國家能源局接手電力防雷主管行政職能后,為構建電力防雷管理體系,加強和改進電力行業防雷管理工作已做了大量頂層設計工作。目前正在征求防雷監管辦法意見,這是解決防雷管理缺失的一個重要制度設計。
我覺得,新的行政管理部門要盡快完善電力防雷管理法律法規,規范執法程序。為使全國電力防雷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需盡快制定《電力行業防雷減災管理暫行辦法》、《電力行業專業建設工程防雷裝置設計、施工管理辦法》《電力行業專業建設工程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電力行業專 業建設工程防雷裝置檢測管理辦法》《電力行業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電力行業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認定細則》等專項法規,對這些法規的編制、修訂上要早計劃、早立項。
同時,明確執法程序,加大法律監督,建立執法責任制,確保法律規定執行到位。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形成聯合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電力行業防雷安全監管工作格局。
這里需要提出的一個問題是,電力防雷主管部門由國家氣象局變為國家能源局后,目前防雷裝置檢測資質仍然放在氣象部門。由于電力防雷裝置的檢測專業性強,完全由氣象行業檢測機構來檢測,存在技術難度,這勢必影響防雷裝置的檢測效果。電力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機制不順,也是必須由政府部門協調解決的事情。
其次,必須確保各類技術標準落實到位。經對現行防雷標準進行梳理,現有效的國家技術標準有23項,電力行業技術標準39項。這些標準在電力防雷實踐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效力弱化。所以,迫切需要對電力行業防雷技術標準進行完善,對各階段防雷標準統一規范。在新的行業防雷管理機構承接電力防雷管理工作后,應組織力量對現有的電力防雷技術標準進行一次徹底匯總梳理,并對原有相關電力防雷技術標準進行修訂完善,及時跟上現有技術發展水平,對尚未建立電力防雷技術標準的新興電力工程進行相應的編制工作,逐步統一設計與運行單位遵循的標準,以保證電力防雷標準供給側和需求側無縫對接。
責任編輯:售電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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