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體制改革:改革自南方發端——云南、貴州率先開始試點
2015年11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復函同意云南省、貴州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由頂層設計進入了試點落地的新階段。
一、云南電力體制改革試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批準云南省作為全國第一批電力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省,云南省電力體制改革進入全面落實階段。
(一)加強組織領導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云南省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省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省長擔任副組長,12家政府有關部門主要領導作為成員,統籌推進云南電力體制改革。
(二)出臺改革方案
2016年4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印發《云南省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云發[2016]10號),這是全國第一個地方黨委、政府聯合發文的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隨后,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有關部門參與,及時制訂了相配套的6個專項實施方案《云南省電力市場建設方案》、《云南省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方案》、《云南省售電側改革方案》、《云南省電力交易機構組建方案》等。
(三)輸配電價改革先走先行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統一部署,在廣東省對云南省進行成本交叉監審的基礎上,云南省根據國家正式批復的云南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認真核定輸配電成本,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輸配電價水平,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審批同意后,于2016年3月15日正式實施核定的輸配電價成本,比2014年電網企業的上報成本核減了30.36億,核減比例達到13.4%。云南電網2016~2018年監管周期內的輸配電價標準與目錄電價的購銷價差相比,每千瓦時降低1.65分。通過輸配電價改革有效約束電網企業不合理的成本上漲,為云南省電力市場化改革和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奠定了堅實基礎。
(四)組建成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平臺
2016年4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印發《云南省電力交易機構組建方案》,昆明電力交易中心進入組建籌備階段。云南省發展改革委創新性的采用公開招募方式,選取電力交易中心股東和市場管理委員會理事,得到市場主體的熱烈響應。
2016年8月25日,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正式成立(見圖1)。這是全國首家由電網企業相對控股的電力交易機構。昆明電力交易中心由云南電網公司相對控股50%,華龍瀾滄江水電公司、華電金沙江中游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資集團公司、云天化集團公司、云南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保山電力股份公司共同參股組建。
圖12016年8月25日,云南省省長陳豪為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授牌,左二為作者
云南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同步組建,共有11家理事單位組成,包括發電企業、用電企業、售電公司、地方電力和第三方機構。市場管理委員會是市場主體的議事協調機構,成立的目的是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充分體現各方意愿,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昆明電力交易中心由云南電網公司委派董事長、總經理及1名副總經理,云南省委派監事長及1名副總經理,作為昆明電力交易中心的法人治理結構。由云南省委派市場管理委員會主任,云南電網公司派出的副總經理兼市場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五)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
云南省在全國積極開展電力市場交易,2015年全省工業企業市場化成交電量為320.3億千瓦時,占全省工業用電量45%。參與市場化交易的企業,用電價格降低了0.108元/千瓦時,共計降低企業用電成本36億元。
2016年1~8月,云南省內市場化交易電量達到360.5億千瓦時,占全省工業用電量的59%,占全省用電量的41%。2016年全年市場化交易電量超過500億千瓦時,在全國交易量最大,交易清潔能源比例最高。
(六)推進售電側改革
按照簡政放權的原則,《云南省售電側改革方案》明確售電側從準入到參與市場交易監管等各環節的流程,簡化配售電側的市場主體準入制度,鼓勵包括民營資本、個人資本在內的社會資本參與配售電側改革,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鼓勵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配售電公司如雨后春筍般紛紛成立,截至2016年8月,全省共成立33家配售電企業,極大地激發了電力市場的活力。
(七)積極協調跨省跨區電力交易
2016年8月,云南省與廣東省簽訂《云電送粵十三五框架協議》,提出計劃加市場的模式實施云電送粵,在增量送電市場交易基礎上,兩省主管部門就新的增量送電市場機制開展交流和研究。在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成立后,云南省針對其提出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規則和市場主體注冊問題,積極反饋意見建議。
(八)做好改革宣傳培訓,形成良好改革氛圍
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批復云南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后,及時在云南省政府網站、云南日報等媒體刊載云南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方案解讀,接待各方媒體采訪。2016年云南省共組織6輪百余家電力企業、上千人次開展培訓,邀請電力體制改革知名專家以講座討論等形式宣傳電力市場建設、售電側改革和電力市場交易專欄:云南公開向社會招募電力交易。
責任編輯:電力交易小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