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概論》電力監管—輸電監管
第6節 輸電監管
輸電監管是監管機構對電網公司的監管。對電網公司的監管應根據電網公司所擁有的職權,分析電網公司濫用各種職權時可能采取的不合理行為。輸電監管是電力監管的重中之重,國家電網公司提出“敖開兩頭,腌管中間”,就是針對的輸電監管。
經濟學中壟斷有三種形式:自然壟斷,經濟壟斷,行政壟斷。自然壟斷是由商品的自然屬性決定的。經濟壟斷是指由于規模效益,壟斷的成本低于競爭的成本。行政壟斷:政府的權力對特殊利益集團的保護,企業綁架政府,政府和企業沆瀣一氣,侵占其他行業的生產者剩余。
電力行業中的輸電環節是天然壟斷經營的。對輸電環節的監管不是簡單的分拆能夠解決的,應以最小的改革成本獲得最大的效益。
在我國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中,發電側電力市場期間,電網公司具有如下職權:
1、作為市場成員,是大部分市場中的單一買主(是絕大部分電量的統一收購者,是輔助服務的統一收購者),是用戶的集中代表;
2、作為電網所有者,提供輸(配)電服務,并收取輸(配)電費用;
3、作為交易組織者,組織市場交易,并組織調度(調度交易中心)。
由于電網公司擁有上述權限,在電力市場中的地位將非常特殊。作為市場的主要需求方,電網公司具有控制市場價格的能力;作為壟斷的輸(配)電服務提供者,由于輸(配)電具有自然壟斷的特點,需要對電網公司的輸(配)電價格與輸(配)電成本和利潤進行管制,并監督電網公司按照供用電法規向用戶供電;作為市場交易組織者,要監督電網公司無歧視開放電網,公平、公正、公開地組織市場交易。
6.1 電網安全監管
電力系統的安全是追求電力系統運行經濟性的前提。近年來國內外發生了很多大面積停電事故,大面積停電事故不但嚴重影響居民生產、生活,造成重大的設備損害事故,危機人民生命財產安傘,甚至會危機社會的穩定。一次大面積重大事故的損失可能抵消電力系統數年甚至數十年經濟運行帶來的效益。無論電力系統采用何種方式運行,保證電力系繞的安全和穩定運行都非常重要。因此,電網安全運行監管是電力監管的重點內容之一。對于電網安全的監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電網安全的標準和導則,并監督實施;
2、建立關于電網安全的考評機制與獎懲機制;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機制。
6.2成本/價格/利潤監管
電網是自然壟斷的,在同一個地區,不可能建立兩套電網來進行競爭。在一個區域中,只此一家,別無他店。因此,在現階段,電網公司作為非營利機構,其成本和利潤受到管制。管制的基本模式是 COS/ROR(cost-of-service/rate-of-return)模式,即服務成本/資產回報率管制。以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制定價格。目前,國內外均在討論使用基于績效(PBR)的管制方式。
在COS/ROR管制模式下,電網公司缺乏提高效率、提高服務質量、降低成本的激勵,具體的,存在如下弊端:
1、由于保證回收全部成本,并且利潤率被核定,電網公司缺乏降低成本的壓力和動力;
2、電網公司和監管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電網公司可能做出一些不合理的開支決定,或者在核定成本時,電網公司提供虛假的成本信息;
3、當監管機構核定的利潤率比較低時,電網公司缺乏投資的激勵,使得電網規劃、建設滯后,影響電力系統運行的安全性、經濟性;當監管機構核定的利潤率比較高時,電網公司可能建設一些不必要的輸電線路,或者效益比較低的輸電線路,不合理地擴大成本。
在按照COS/ROR的管制模式中,還存在一些其他問題,這些問題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電力市場的效率。
為了激勵電網公司提高效率,國內外廣泛研究基于績效的管制方法(PBR)。如,比例調整法。在比例調整法中,規定電網公司的目標利潤率,當電網公司的實際利潤率高于目標利潤率時,可獲得超額利潤中的一部分;當電網公司的實際利潤率低于目標利潤率時,電網公司必須自負一部分。與成本/利潤管制相比,電網公司降低成本時,能獲得降低成本帶來的利潤的一部分;電網公司成本升高時,自負一部分超額成本。因而這種方式能給予電網公司一定的激勵。但仍然存在各種缺點,如沒有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為了激勵電網公司提高效率,應深入研究、探索激勵電網公司提高效率和服務質量的監管方法。借鑒國內外對壟斷行業監管的方法,研究對輸配電企業績效的評估方法、評估指標,透視市場現象背后的利益格局與法律關系,建立科學的考評與激勵體系,逐步建立完善的激勵制度,并建立科學的成本歸集和成本核定原則與方法,確立成本費用的報告與審核制度,以控制和監督輸電企業的成本。
6.3 公平調度的監管
電力調度中,由于信息不對稱,調度機構所掌握的信息遠多于發電企業和監管機構,調度機構存在利用這種優勢歧視發電廠的可能。
在當前廠網基本分開,而大部分地區市場格局尚未形成或者正在形成的情況下,公平調度問題引起了廣泛關注;即使在市場成為配置資源的主要手段后,公平調度問題仍然將是電力市場監管的重點。
信息披露是公平調度監管的主要手段,關于信息披露的內容將在1.7節詳細介紹。
6.4 電網無歧視開放
電網公司作為輸電服務的唯一提供者,作為市場交易的組織者,監管機構應監督電網公司,保證電網無歧視的開放,保證各個市場成員公平地獲得使用電網的機會。
如何使電網公司向發電廠無歧視地開放電網,是電力市場中出現的新情況.也是保證電力市場公平、公正、公開與電力市場效率的重點問題。電網公司歧視發電廠,妨礙競爭的主要方式是人為造成阻塞,導致發電廠窩電,使市場競爭不公平。主要途徑如下:
1、電網公司可通過制定不合理的線路改擴建計劃,拖延對經常發生阻塞線路的改擴建,導致阻塞線路送電端的發電廠在市場競爭中,長期處于不利地位。
2、電網公司可通過制定不合理的線路檢修計劃,進行不合理檢修,故意保留可用輸電容量,導致阻塞線路送電端的發電廠在特定期限內處于不利地位。
一般情況下,線路檢修的時間比較短,一年中檢修的次數也是有限的,因此這種行為對發電廠總收益的影響比較小,但是這種行為可能嚴重影響市場的秩序,影響系統的穩定性與安全性。
為防止電網公司制定不合理的檢修計劃,監管機構可規定重要輸電走廊每年檢修次數、每次檢修的持續時間、檢修方案的指導意見(特殊氣象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比如,某線路檢修時,原則上保證同一斷面其他線路正常運行,以保證該斷面具有一定的傳輸能力。
3、電網公司可通過不合理地規定輸電走廊傳輸極限,使其低于實際可用容量,導致阻塞線路送電端的發電廠在市場競爭中較長時間處于不利地位。
4、調度交易中心還可能制定不合理的交易計劃,使發電廠不能平等地競價上網。基本特點是,以系統安全為理由,對低價的發電廠采購量不足,而采購報價較高的發電廠的電量。這種行為容易界定,也將是監管機構重點監管的行為。
5、電網公司可能通過不公平地收取過網費、不平等的服務質量歧視發電廠和用戶。
為了保證輸電網絡無歧視開放,應深入研究電網公司可能采取的不合理手段,分析背后的利益格局和法律關系,采取長效措施,確保電網無歧視開放。
6.5 電網規劃、擴建監管
對于電網規劃、擴建的監管要重點解決3個問題:
1、解決電網規劃建設與電源規劃建設的配套問題,改變“重發.輕送,不管用”的格局,統籌電源與電網的規劃建設。
2、保證電網投資效率的問題,由于輸電企業的壟斷經營屬性,須防止輸電企業以不合理的成本對輸電網絡進行改建、擴建,而將不合理的成本轉嫁給輸電網絡的使用者。
3、研究如何監督實施電網發展規劃,如何監督電網投資,建立電網規劃和投資的后評估制度,防止出現電網企業為追求資產匯報而盲目擴大投資。
6.6輸電標準監管
輸電企業具備合格的標準化水平是輸電企業優化生產經營管理、加速企業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向更加科學有序的方向發展的必備條件之一。
在電力市場中,電力監管機構應負責制定或者參與編制相關的技術標準,作為輸電行業的強制標準或選用標準,以保證輸電行業規范和可持續發展。如環境保護的相關標準、發電廠接入電網的技術標準、電能質量標準等。
電力監管機構將作為監督這些標準貫徹落實的主要監督機構之一,監督輸電企業和相關的市場成員貫徹落實強制標準,防止輸電企業利用技術標準歧視用產。
6.7 電力普遍服務監管
電力是現代社會文明的基礎,電力普遍服務原則的確立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體現,是我國體制改革精細化的體現之一。
電力普遍服務原則是指,無論其貧富情況和地區差異,向絕大多數社會成員提供最基本的電力服務的政策。
電力監管機構必須保證電網公司遵循電力普遍服務原則。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