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低價中標”人民日報有話要說
觀察|關于“低價中標”人民日報有話要說
“一些地方的招投標制度可謂‘簡單粗暴’。只要‘最低價中標’原則不變,就很難有什么工匠精神、百年老店!”四川仟坤集團副總裁周述軍說。
記者近日在江蘇省的蘇州和無錫、湖北省的武漢和宜昌、四川省的成都和德陽,對3省6市的100多家實體企業進行調查時發現,“最低價中標”成為企業集中詬病的問題。
多位企業負責人表示,一些地方和國企招標采用“最低價中標”,這種“重價格、輕質量”的指揮棒,不符合新發展理念,阻礙了中國經濟轉型升級。
危害較大
容易導致優汰劣勝,埋下安全隱患,影響企業創新的積極性
■“原料一噸8000元,可項目中標價格居然只有六七千元,結果往往是造假的勝利,做優的出局”
一套自動售檢裝備,中標價居然比制造成本還低30%。這不是天方夜譚,而是讓不少企業無奈的招標現實。
“現在很多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由政府或大型央企牽頭招標,往往是最低價中標,壓價非常嚴重。本來每個車站的模塊成本應該是500萬至550萬元,但是中標價格居然只有350萬元。從設備集成商到材料供應商,壓力都非常大。” 國內份額最大的城市軌道交通自動售檢票設備供應商——蘇州雷格特智能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袁鑫說。
企業反映,許多國企和地方政府的招標項目都采取“最低價中標”原則。然而,“最低價中標”這根指揮棒危害甚大。
——“最低價中標”助長以次充好,導致產品和工程建設質量下降,優汰劣勝。
“很多地方招標,原料一噸8000元,可項目中標價格居然只有六七千元,很多正規企業根本沒辦法做,結果是造假的勝利,做優的出局。”四川國光農化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何頡說。
袁鑫也表示,國內招標壓價嚴重,可產業鏈上每個環節都還要賺錢,因此上下游企業都在千方百計挖掘“價格低廉、質量過得去但不是特別好”的產品來投標。武漢長興電器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衛紅坦言,“最低價中標”往往就是犧牲質量來賺錢。
——“最低價中標”極易引發偷工減料,甚至埋下安全隱患。
今年3月,西安地鐵爆出“電纜門”事件,劣質電纜竟然在多地地鐵投標中暢行無阻。“奧凱電纜的中標價已經嚴重低于成本,可它中標肯定是為了賺錢,那就只能偷工減料了。” 特變電工(德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嚴昌龍說。
東方電氣集團東方電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曾小平說,“沒有哪個企業愿意參與‘最低價中標’,但是現在市場環境被擾亂了,產業鏈從下游向上游惡性傳導:不壓價,中不了標;中了標,產品質量往往下降。”
——“最低價中標”影響企業創新研發的積極性。
成都百裕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經理郭堯堯表示,“最低價中標”對于創新型企業很不利。“我們研發費用高,定價自然就高,盡管藥效好,但是招投標上非常吃虧。”
江蘇雙良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陳強表示,“最低價中標”很少考慮投標企業的產品質量,更不會去考慮技術水平如何。“我們曾去浙江競標一個項目,招標方就要求是‘最低價中標’,根本不要求品質和運營。這樣的招標制度,怎么能有轉型升級?又如何鼓勵企業投入創新?”
“包括‘最低價中標’在內的壓價競爭危害非常大,擠壓的不僅是企業效益,也是持續創新的投入空間。” 四川日機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部經理張智說。
為何“風行”
擔心“說不清”,規避“履職風險”,導致一些地方傾向于“最低價中標”
■“招標方普遍認為,價格低不犯錯誤”
那么這個企業“人人喊打”的“最低價中標”,從何而來呢?
“最低價中標”的法律依據是《招標投標法》。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此外,《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也明確規定:“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從以上法條可以看出,我國實施的評標方法并不唯一。那么,為何在實際操作中,價格往往成為評標的唯一要素?
——擔心“說不清”“犯錯誤”,規避“履職風險”,是一些地方和企業傾向于“最低價中標”的重要原因。
“大家都痛恨‘最低價中標’,可是產業鏈上每一環都在搞‘最低價中標’,因為你不搞低價,審計可能會審你!現在大力反腐,誰敢采購高質但高價的?雖說這完全是兩回事,但別人都是‘最低價中標’,就怕咱有時候說不清啊。”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王平說。
張智也表示,盡管現在政府采購只重視價格有客觀原因,即產品質量只有使用起來才能檢驗,但更重要的還是“招標方普遍認為,價格低不犯錯誤”。
——市場質量監管缺位、不到位,也是“最低價中標”大行其道的助力。
從招標到中標,從施工到竣工,我國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可謂全覆蓋。但依然有一些偽劣產品能“一路暢通”,這往往與執法不嚴或懲處力度較低有關。
嚴昌龍介紹,很多產品,例如電纜的質量檢驗檢測并不難,但像奧凱這樣的劣質產品卻能拿到質量監管部門的合格報告,說明有關部門質量監管還有漏洞,執法力度還不夠。“無論哪種評標方法,送檢和抽檢必須嚴格執法,市場的公正和監督不能缺位,否則就會劣幣驅逐良幣。自從奧凱電纜出事后,質監部門加大了抽檢力度,我們周圍很多不合規的小企業馬上就關門了。”
——招標方過于強調成本而忽視質量,也導致招標的天平傾向于價格。
盡管法律文件等對招投標的各項指標都做出了規定,但技術等指標的優劣很難在使用前評判,只有價格最易分出高下。為了最大程度節約資金,提高效率,一些工程在招標中故意忽視“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這個條件,將低價作為最高標準。即使發現投標人報價過低,也不啟動價格認定程序,導致投標人不計成本地惡性競爭。
“招標法明明要求價格不能低于成本,為啥會有人虧本競標?因為沒有人去核算合理成本。”王平說。
嚴昌龍透露,我國普遍采用“最低價中標”,有一個客觀原因就是招標方對招標產品性能并不了解,只能談價格。“我們競標一些國外或外資企業的項目,招標方會對產品原材料配比、產品結構等進行詳盡要求,甚至根據你的設計圖進行議價,優質優價,而國內這樣的招標很少。”
不應延續
企業建議,在產品招標中,修改“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防范惡意低價投標
■“要鼓勵企業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精’的創新之路,政府采購應逐步改變‘最低價中標’模式”
企業一致表示,“最低價中標”影響正當競爭、降低產品質量,已經成為振興實體經濟的障礙。它不僅不利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不利于實施質量強國、品牌興國等國家戰略,還會埋下重大安全隱患。為此,企業建議應盡快取消商務標“唯低價是取”和“最低價中標”模式。
“中國人常強調價廉物美。其實,中國制造到了現階段,更應強調工匠精神。精心打磨的產品,投入那么多,怎么可能是低價的呢?要強調優質優價,不要再延續‘最低價中標’的傳統。” 無錫江南電纜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夏亞芳說。
調查中,多位企業負責人建議,我國應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在產品招標中,修改“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模式,采用“經評審的平均投標價法”;其次,要形成行業成本價格體系,防范惡意低價投標;最后,還要建立誠信體系,健全失信懲罰機制。
“如果繼續拼價格,中國制造在國際市場上是不會有話語權的。要鼓勵企業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精’的創新之路,政府采購應逐步改變‘最低價中標’,給全社會釋放積極信號。”四川科新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濤說,如果以政府和國企主導的招投標繼續沿用“最低價中標”,可能會逼著制造業走外延性擴張的老路。
企業還建議,在招標過程中,應當嚴把市場準入關,健全市場出清機制。對于發生過嚴重質量、安全事故和嚴重投標失信、履約失信、行賄受賄行為的投標人,以及違法違規的檢測機構和人員,要依法作出嚴肅處理,限制其進入招標投標市場和監管領域。與此同時,也要完善政府招標過程中的追責機制,一旦發現質量問題,即便是最低價,也應對招標方責任人進行追責。
“像我們專門做高精尖產品的企業很難參與政府招投標,因為一些地方和國企在采購中,只要滿足基本使用要求,往往更偏向于價格。可是如果是自己家里裝修采購,我們會忽視質量、優先選擇最低價的產品,還是優先選擇質量、功能最好的,再考慮價格呢?這還是個責任問題。” 四川西加云杉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鄭新蜀說。(人民日報 記者陸婭楠、白天亮、王政、劉志強、趙展慧、丁怡婷)
相關評論:
便宜無好貨的道理,幾乎是婦孺皆知。中標價格居然比制造成本還低30%,這樣幾近腦殘式的“最低價中標”為何能大行其道?即便是“最低價中標”的法律依據——在《招標投標法》中,低價格不僅不是唯一評標方法,還明確規定“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將“低價”成了唯一要素。
筆者認為,一味地放任“最低價中標”就是一種瀆職行為,甚至背后可能隱藏著“工程(項目)打價格戰—降低工程質量—滋生公權腐敗”的另類利益鏈條。“最低價中標”還必須輔助合理的成本評估,全過程強化考核“性價比”的硬約束機制。
“最低價中標”模式異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招標方普遍認為,價格低不犯錯誤”,為了規避“說不清”的履職風險,一些單位或審計、評審部門一些往往傾向于“最低價中標”。以往,工程(項目)價格過高,通常被人質疑存在利益輸送,現在價格都遠低于成本了,老板都虧本了,總不會還質疑我拿錢了吧?
但事情往往沒有這么簡單。表面上嚴重低于成本的“最低價中標”,絕不是中標企業腦子里進水了,更不是他們甘做不計成本、不計回報的“活雷鋒”。為了在“最低價中標”情況下,仍然能夠有利可圖,一條看不見的“低價中標—偷工減料、使用低價劣質材料”或者“低價中標—中標后不斷以各種理由增加工程款”的腐敗利益鏈條悄然形成,這與“價格高進行利益輸送”的模式殊途同歸,利益鏈條上的官員、企業家依然有豐厚的利潤。
其后果是非常嚴重的。一是埋下了安全隱患,如今年3月的西安地鐵“電纜門”事件,就是中標價嚴重低于成本,最終使用劣質電纜所導致的嚴重后果。二是造成了企業優汰劣勝,即造假者勝利,優勝者被淘汰出局,長遠來說使得我國企業競爭力整體下滑。
更甚者,腐敗鏈條形成后造成了企業的不公平競爭。例如利益鏈條上的企業“腐”高人膽大,因為中標后可以借口各種理由追加工程(項目)款,所以他們“胸有成竹”地以嚴重低于成本的“最低價中標”,最終造成了一種嚴重的社會不公平及腐敗現象,甚至市場機制失靈。
一個非常簡單的常識,我們評價某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高低,絕不只是單一看價格的絕對數。物美價廉——“物美”說的是該商品或服務的性能、質量,它與價格的比值才能得出“價廉”,即通常所說的“性價比”。一個招投標的工程(項目)更是如此。
必須改變“唯低價是取”的做法,在“最低價中標”之上實施“性價比”的硬約束。例如,形成工程(項目)的成本價格體系,讓企業不依靠“造假”才能賺錢;形成優質優價的機制,全程強化質量的硬約束;全過程引入“性價比”評價機制,特別是對中標后追加工程(項目)款項的要進行嚴格約束,確實追加款項的要與原來參與投標的企業進行橫向對比評價,并做到對全社會進行公開。
同時,健全法制體系,對弄虛作假者進行“零容忍”,還要建立誠信體系,對以弄虛作假、惡意低價投標的企業進行失信懲戒機制。唯有如此,才能對“最低價中標”形成倒逼,從而徹底改變這種扭曲的中標模式。(澎湃新聞網 作者系財政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后)
延伸閱讀: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西安地鐵電纜事件暴露低價中標問題
6月2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嚴雋琪所作的關于檢查《產品質量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多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招標投標領域“低價中標”問題突出,不利于提升產品質量,建議修改《招標投標法》,減少此類現象發生。
嚴雋琪在報告中指出,近年來,一些產品購銷領域“低價中標”現象較為突出,這既有一些企業通過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來壓低成本獲得利益的問題,也反映了招投標制度不完,只強調價廉、不重視質優,造成“劣幣驅逐良幣”。
她表示,作為與產品質量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招標投標法》也需加緊修改完善。
對此,多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時表示贊同。
“在工程招投標、藥品招投標等領域,低價競標問題突出,今年查處的西安地鐵電纜事件,就存在這樣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韓曉武表示,低價競標在某些領域已經成為比較突出、亟待解決的問題。
他舉例說,在藥品采購領域,基本上是“最低價得”,而這樣的后果就是一些大眾化、普通的藥品逐步買不到甚至消失了。“為什么買不到這種藥?因為企業依照這種價格來生產這種藥品,除非偷工減料,假冒偽劣,否則有時連成本都賺不回來。”
韓曉武認為,現行的《招標投標法》雖然有限制低價競標的規定,但由于具體規定設計不盡合理,造成了實際上惡性低價競標盛行。從生產的角度看,其實任何一個企業要賣產品、要再生產、要維持創新能力,必須有適當的利潤,才有可能有經濟實力投資于新的產品、新的技術的研發,而“最低價得”的實質性招投標情況,不利于企業獲得合理利潤,亟需修改相關法律來予以規制。
“質量優先、價格合理應該是最重要的原則。”他補充說,應該抓緊啟動《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的修訂工作,通過立法來將這一原則落到實處,切實解決低價競標的問題。
在分組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發忠也指出,當前,最低價中標的現象比較普遍,特別是工程、藥品領域的招投標,危害十分嚴重。他建議有關部門抓緊研究修改招標投標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表示,要避免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件,就要營造一個優質優價市場的環境。現在優質優價的市場環境還沒有完成形成,低價競標、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還客觀存在。要通過不斷完善法律法規發揮市場在產品質量優勝劣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進《產品質量法》、《招標投標法》的修改完善工作,更好地提升產品質量,提高國家的競爭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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