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系列解讀 | 加快統一電力市場建設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正式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作為未來十年指導電力市場建設的綱領性政策文件,《指導意見》明確了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從健全市場體系、完善市場功能、健全交易機制、加強規劃監管、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等方面指明了未來發展方向,發布后受到業內的廣泛關注和好評。現對《指導意見》出臺背景意義和主要政策方向進行解讀和分析。
一、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意義重大
2015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及其配套文件印發實施以來,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穩步有序推進,電力商品屬性得到進一步還原,初步形成多元競爭主體格局,市場在資源優化配置中作用明顯增強。2021年,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3.7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7.2%,占全社會用電量的44.6%,是2015年市場化交易電量的近7倍,年均增長約40%。但同時,電力市場還存在體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規則不統一、跨省跨區交易存在市場壁壘等問題,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意義重大。
(一)有利于支撐我國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十四五”時期,是我國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能源發展也將進入新階段。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我國能源生產和消費將加速向綠色低碳轉型。《指導意見》通過完善電力市場體制機制、創新市場模式,促進新能源的投資、生產、交易、消納,發揮電力市場對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的支撐作用。
(二)有利于構建適合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和新能源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隨著新能源裝機比例不斷提高,其規模化消納需要電力市場,特別是跨區域電力市場的有力支撐。《指導意見》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提出協同建設國家市場與省(區、市)/區域市場,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實現新能源在更大范圍內的優化配置和協同消納,推動構建適合中國國情、有更強新能源消納能力的新型電力系統。
(三)有利于發揮電-碳協同效應,助力電力行業盡早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電力市場和碳市場都是推動我國電力行業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工具電力市場,在全國碳市場(發電行業)已啟動的背景下,開展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對于促進兩個市場協同發展意義重大。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建設,可進一步實現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的優化配置電力市場,促進新能源更大范圍消納,更好地與全國碳市場發展做好銜接,提高碳市場的運行效率。
二、《指導意見》主要政策方向
(一)明確建設目標,貫徹電力市場化發展主線。針對電力市場建設體系不完整、跨省跨區交易存在市場壁壘等問題,《指導意見》立足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以市場化方式優化配置電力資源的邏輯起點,明確提出“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間電力市場建設的總體目標:到2025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初步建成,國家市場與省(區、市)/區域市場協同運行,有利于新能源、儲能等發展的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基本建成,國家市場與省(區、市)/區域市場聯合運行,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交易,市場主體平等競爭、自主選擇,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得到進一步優化配置。
(二)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著力破除跨省跨區交易壁壘。目前我國第一批、第二批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建設穩步推進,側重以省為主體,跨省跨區主要以省間協議為主,以市場化方式在區域以及全國范圍內優化配置電力資源的堵點有待疏通。《指導意見》按照“宜省則省,宜區域則區域”的原則,從“兩個層面”“兩個維度”提出統一市場體系建設的具體方向:在國家層面,研究適時組建全國電力交易中心,構建適應國家電力市場發展的交易平臺;在主體層面,穩步推進省(區、市)/區域市場建設,提高省域內電力資源配置效率。在協同運行維度,引導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條件成熟時支持省(區、市)市場與國家市場融合發展,或多省(區、市)聯合形成區域市場后再與國家市場融合發展;在跨省跨區維度,有序推進跨省跨區市場間開放合作,分類放開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計劃,推動將國家送電計劃、地方政府送電協議轉化為政府授權的中長期合同。
(三)進一步完善市場體系功能,構建多元競爭市場格局。我國已開展了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建設,但同時,市場功能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各類型市場間的協調有待加強。為構建多元競爭、功能完善的市場格局,《指導意見》從四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持續推動中長期市場建設,進一步發揮中長期市場在平衡長期供需、穩定市場預期的基礎作用;二是積極穩妥推進現貨市場建設,更好發現電力實時價格,準確反映電能供需關系;三是持續完善輔助服務市場,建立健全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完善成本分攤和收益共享機制;四是培育多元競爭的市場主體,引導社會資本有序參與售電業務,引導新型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交易。
(四)健全市場交易機制,著力化解統一市場發展難點。當前各省構建了不同的電力市場交易模式、產品體系、交易規則和電價體系,交易機制的不統一、不銜接是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中須重點化解的矛盾。《指導意見》結合我國電力市場建設實際情況,借鑒國際成熟電力市場建設經驗,在交易機制方面提出了四點意見:一是規范統一市場基本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推動交易中心之間有效銜接;二是完善電價形成機制,統一規范各地電力市場價格規則,妥善處理政策性交叉補貼;三是做好市場化交易與調度運行的高效銜接,健全完善電網企業相關業務流程和制度標準;四是加強信息共享和披露,依法依規披露關鍵信息,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機制。
(五)緊扣統一市場功能定位,通過規劃引導和科學監管促進有序發展。《指導意見》開篇提出統一電力市場是實現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提升電力系統穩定性和靈活調節能力的重要舉措。為實現這一功能定位,保障統一電力市場在“十四五”乃至更長時期的有序發展,《指導意見》從規劃、監管、信用和保供層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在規劃層面,健全適應市場化環境的電力規劃體系,注重發揮市場價格信號對電力規劃建設的引導作用;在監管層面,完善現代電力市場監管體制,加強監測預警,強化電力交易機構和調度機構的運營監控和風險防控責任;在信用層面,健全電力市場信用體系,推動分級分類監管,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在保供層面,完善電力應急保供機制,建立健全成本回收機制,健全市場應急處置機制。
(六)構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市場機制,助力能源清潔低碳轉型。《指導意見》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部署,著力構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市場機制,夯實有利于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的長效機制,提出了四方面工作部署:一是提升電力市場對高比例新能源的適應性,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以市場化收益吸引社會資本,促進新能源可持續投資;二是因地制宜建立發電容量成本回收機制,保障電源固定成本回收和長期電力供應安全;三是開展綠色電力交易,做好綠色電力交易與綠證交易、碳排放權交易的有效銜接;四是健全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機制,鼓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主體與周邊用戶直接交易。以上部署有利于保障電源固定成本回收和長期電力供應安全,通過市場化手段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推動構建適合中國國情、具備更強新能源消納能力的新型電力系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 凡鵬飛 李嶸 林凱駿)
-
一周談資丨國內多家電力交易中心密集成立,電力體制改革加速推進
2023-02-08電力交易,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網 -
《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系列解讀 | 全面推動電力計劃機制
2023-02-08電力市場,日本關西電力和關東 -
低價競標+電力交易!四川啟動800MW光伏項目分配(三州一市均分指標)
2023-02-08電力交易,俄羅斯電力交易管理
-
PPT | 高校綜合能源服務有哪些解決方案?
2020-10-09綜合能源服務,清潔供熱,多能互補 -
深度文章 | “十三五”以來電力消費增長原因分析及中長期展望
2020-09-27電力需求,用電量,全社會用電量 -
我國電力改革涉及的電價問題
-
貴州職稱論文發表選擇泛亞,論文發表有保障
2019-02-20貴州職稱論文發表 -
《電力設備管理》雜志首屆全國電力工業 特約專家征文
2019-01-05電力設備管理雜志 -
國內首座蜂窩型集束煤倉管理創新與實踐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電線電纜制造工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變壓器互感器制造工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
《低壓微電網并網一體化裝置技術規范》T/CEC 150
2019-01-02低壓微電網技術規范
-
《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系列解讀 | 加快統一電力市場建設
2023-02-08電力市場,電力行業it市場,《中 -
一周談資丨國內多家電力交易中心密集成立,電力體制改革加速推進
2023-02-08電力交易,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網 -
《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系列解讀 | 全面推動電力計劃機制
2023-02-08電力市場,日本關西電力和關東
-
電氣工程學科排行榜發布!華北電力大學排名第二
-
國家電網61家單位招聘畢業生
2019-03-12國家電網招聘畢業生 -
《電力設備管理》雜志讀者俱樂部會員招募
2018-10-16電力設備管理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