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光伏保障措施案終裁,但對莫迪的宏大計劃而言或弄巧成拙
為了“防止印度本國的太陽能工業基礎遭受侵蝕”,當地時間7月16日,印度光伏保障措施案作出終裁。根據印度貿易救濟總局(DGTR)官網公告,貿易救濟總局建議對進口電池片及組件征收兩年的保障措施稅,稅率為第一年25%,次年上半年20%,次年下半年15%。由于除中國和馬來西亞以外的發展中國家單獨對印出口不超過印度總進口的3%,合計對印出口不超過印度總進口的9%,因此得以豁免,例如泰國、越南、菲律賓等。
2017年,中國是印度最大的光伏組件供應國,印度也是中國最大的海外市場。去年全年,中國出口印度的組件總量達到9.46GW(1GW=1000MW),占出口總量的25%左右。截至目前,保障措施稅尚未正式開征,須在常務委員會(Standing Board)同意,且印度財政部發布征稅令之后開始執行。若最終實施,保障措施稅無疑將成為一把雙刃劍,無論對中國出口商還是印度本土的安裝商和進口商來說,都將是一記打擊。
印度擁有宏偉的太陽能發展目標,計劃到2022年裝機總量達到100GW。但截至去年底,該國累計光伏裝機僅約20GW,距離莫迪雄心勃勃的目標依然有不小的距離。相比之下,由于本土制造業發展相對落后,印度國內的既有內需供應不足,完成上述裝機計劃需要借助國際產能。
PVInvoLink數據顯示,印度本土的現有電池片產能,加上未受印度保障措施影響的越南、泰國的產能總和,整體要滿足每年超過10GW組件需求仍是遠遠不及。相反,防衛性關稅的實施,對于印度市場可能只會帶來墊高電站建設成本,或是組件效率降低的負面因素。
“兩年目標征稅,首先是要保護印度本土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這并非市場化手段,是一個比較自私的行為。”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太陽能光伏產品分會秘書長張森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稱。機電商會曾在美國、歐盟、土耳其、澳大利亞等對華光伏產品發起雙反調查期間積極組織中國光伏企業應訴和抗辯。據張森介紹,印度保障措施調查提出了終裁、裁決出了稅率,但不管是還未開征的空檔期還是假設未來開始征稅,中方都可以在中國商務部領導下進行磋商談判。
“在此期間,我們也會組織國內企業和印度的進口商游說當地政府。印度本國很有強大的產品需求和宏偉的新能源發展目標,需要中國廉價又優質的光伏組件。”張森認為,對印度進口商來說,保障措施稅無形中增加了建造光伏電站的成本,對印度光伏行業的整體發展將產生不利影響。
在印度國內,由于帶來了額外成本,光伏保障措施案遭到了諸多質疑,被稱為對項目開發商而言“非常有害的”、“弄巧成拙”的做法。
印度對進口光伏產品發起保障措施調查始于2017年12月。當地時間12月19日,印度財政部發布公告,決定依據印度光伏生產商協會的申請對進入印度的太陽能光伏產品(包括晶體硅電池及組件和薄膜電池及組件)發起保障措施調查。中國國內立即啟動抗辯,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于去年12月22日公告各利益相關方于立案之日起30日內向調查機關提交評論意見。機電商會于當年12月27日召開應訴協調會,并組織56家企業進行無損害抗辯。
今年1月5日,印方做出該案初裁,印度保障措施總局向印度中央政府提出臨時措施建議,即對進入印度的太陽能光伏產品征收70%的從價稅作為臨時保障措施稅,為期200天。
歷史上,印度曾屢次宣稱將對進口光伏產品進行雙反。2012年11月23日,印度反傾銷局對外宣布其根據印度太陽能生產商協會申請,決定對來自中國大陸、中國臺北、馬來西亞和美國的太陽能電池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4年5月22日,印度商工部就該案發布終裁,并建議征收0.11美元至0.81美元每瓦的反傾銷稅。最終,印度財政部選擇不執行印度商工部的裁決,此番印度對中國光伏企業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以無稅結案。2017年7月,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發布公告,稱應其國內產業申請,決定對自中國大陸、臺灣地區和馬來西亞進口的光伏電池及組件發起反傾銷調查。今年3月,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決定終止上述反傾銷調查。
以“限規模、降電價、降補貼”為重點的中國“531”光伏新政出臺后,國內需求下滑,光伏企業對海外市場的需求明顯加強。印度提出的保障措施稅對國內光伏企業的發展提出了又一道挑戰。對此,張森建議,未來中國光伏企業和中國在海外做總包的建設企業抱團出海,一起開拓“一帶一路”沿線、拉丁美洲、非洲等光照資源好、市場前景大、對光伏需求旺盛的市場,從多元化的市場以多元化的光伏產品尋求突破口。
責任編輯:電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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