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副部長劉華:中國核安全水平不比任何國家差
2018年1月1日,是《核安全法》正式實施的日子。2017年12月28日,環保部(國家核安全局)在環保部北京會議與培訓中心,舉辦了核與輻射安全監
2018年1月1日,是《核安全法》正式實施的日子。2017年12月28日,環保部(國家核安全局)在環保部北京會議與培訓中心,舉辦了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高級研討班,全面解讀《核安全法》出臺的背景、意義、作用,以及實施過程中應重點貫徹落實的內容和要求。環保部副部長、國家核安全局局長劉華在研討班上致辭,并在會議期間接受了《環境與生活》雜志記者的專訪,從法律、監管和技術三個方面介紹了中國的核安全水平。
讓公眾信“核”要靠法律保障
環保部副部長、國家核安全局局長劉華,從參加工作起至今已投身于核能領域35年,先后在核工業部九院、國家核安全局、中國駐美大使館、原國家科委核安全中心等部門工作。2017年12月28日,在環保部北京會議與培訓中心的休息室里,他用平實而形象的語言,分別從法律、監管和技術三方面向《環境與生活》記者介紹了中國的核安全水平。
劉華開門見山地表示,要讓公眾對核能有信心,首先還是從宣傳2017年9月頒布、2018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下簡稱《核安全法》)入手。它是統領我國核安全領域7部國務院行政法規、29個部門規章、93個導則和上百項技術文件的頂層法律,分為總則、核設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核事故應急、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8個章節,一共94項條款。《核安全法》將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寫入其中,實現了監管和法律責任在核能領域的全覆蓋,明確了“核設施營運單位對核安全負全面責任”,強化了核電信息公開的形式和民眾知情權、參與權的重要性,要求核設施營運單位必須具備應急響應能力及核損害賠償的財務保障能力。這部法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核能法律法規體系的金字塔形架構“封頂”了。
談到恐核心理,劉華表示,核能最早是從軍工開始,所以大家第一次認識核能是基于它強大威力的一面——二戰末期美國在日本廣島和長崎投下的兩顆原子彈,以及后來核電的三大核事故(美國三哩島核事故、蘇聯切爾諾貝利核事故、日本福島核事故)。“大家對這種災難性事件記憶猶新,所以對核能就有一種不安全感。”劉華說。但是,只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去做,和平利用核能中可能發生的核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歷史上發生的3次核事故,經驗教訓深刻,核工業界和監管部門充分吸取經驗教訓,安全技術水平大幅度提高。
中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示意圖
從一開始就跟最好的比
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為建設國內第一批商用核電廠——秦山核電廠和大亞灣核電廠,于1984年成立了國家核安全局,并賦予其獨立監管民用核安全的職能。同年,我國加入了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以接受國際上對我國民用核設施的監督。
那個年代,我國的經濟實力還很薄弱。但劉華告訴《環境與生活》記者,核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都是直接以國際標準作為中國標準的,這是國務院在核電發展之初就提出的要求。當時,國際上的商用核電技術已經發展了20多年。核安全的國際標準,是各個核大國總結了全世界所有的先進經驗研究制定、并推薦給各個核電成員國的。“我們30多年前就強調,核安全標準要用國際的。我們從來沒想過‘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們還窮,要不先弄一套中國標準湊合湊合’。從一開始就是這樣的高起點,對當時的核電制造業是個巨大的挑戰。”劉華還表示,以國家核安全局的成立為代表,包括審評、監督和執法的這一套隊伍在內的獨立核安全監管體系,也是從一開始就完全按照國際核大國標準建立起來的。“當然,人數是從少到多,能力是由弱變強的,但是它的樣子(架構、機制)始終比照著國際上最先進的管理理念走。”
駐廠監督制獨步所有行業
劉華特別強調,國內其他行業的現場監督檢查通常都是抽查式監督——“突擊查一下,沒發現問題監督部門就走了,等出問題了再來調查。”而核安全系統采用的是24小時駐廠監督,全國共有330個監督員常駐在核電廠,平均每臺機組都有兩三名監督員,他們在核電廠的建造、調試、運行期間,全程都和核電廠工人在一起,每天按照國家核安全局的監督檢查程序巡檢,包括檢查核電廠的運行日志、建設和運維怎么保證質量、工人發現問題怎么處理等等。“我的人一直都在你的電廠里,你說你有啥事兒能瞞得住我?”他還指出,這些監督員相當于中央政府的派出人員,不拿核電廠的工資和績效,職責就是挑核電廠的毛病,第一時間消除隱患,而不是出了問題再來處理。他們的監督檢查報告“中間不經過層層環節,直接報到北京(國家核安全局總部)”。這種獨立監管制度保證了核電企業對監管部門完全透明,其可靠性在國際上也是得到充分實踐證明的。因為企業知道,發現問題后就算自己不說,核安全局的監督員也會上報。這樣的話,核電企業發現問題就會主動報告。劉華肯定地表示:“中國任何一個行業都沒有這么管的,只有‘核’這么管!”
那么是否還會有潛在風險呢?“也會有——如果監督員水平沒到位,出了問題就發現不了,”劉華坦言,“但監督員也在不斷進行培訓,都是摸爬滾打出來的。這種情況引起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就小之又小了。”
保守行事如履薄冰
他介紹,福島核事故以后,國家核安全局專門頒布了《福島核事故后核電廠改進行動通用技術要求》,涉及電廠要保證供電、反應堆要保證供水(避免堆芯過熱)、設施要保證防洪,還有環境輻射、廠房氫氣濃度、乏燃料水池等多個關鍵環節的監測。“這份文件告訴核電廠該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才算到位。平均每一個電廠要花幾千萬元,但這種投入是值得的。現在我們可以說,福島這樣的自然災害到了中國,絕不會釀成核事故。這方面我們非常自信!因為我們所有的安全改進措施都是有針對性的,而且和國際同行互相交流。中國的核安全水平不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差。”
此言并不是劉副部長自說自話。2016年,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綜合跟蹤評估團第4次來華檢查時,也給出了很高的評價,他們認為:中國國家領導人對核安全高度重視;中國有個長遠的核安全發展規劃,所有的工作都在按部就班地推進;中國對核安全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巨大;福島核事故后,中國核安全部門的響應是迅速的,措施是得力的。最后得出一個結論:中國的國家核安全局是一個有效、可信的核安全監管機構。(詳見環境與生活2016年10月號《國際原子能機構來華評估團:“中國核安全水平提升了”》一文)
劉華告訴《環境與生活》,核安全系統里講究4個“凡事”: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人檢查、凡事有據可查。發現一個小毛病,馬上停下來好好排查,解決了再運行。要把安全放在所有決策的最高層,任何事情都先偏保守、偏安全地去考慮。“核安全監管部門始終兢兢業業如履薄冰,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里。”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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