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繼江: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各省過網費計算 2分-5.35分不等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901號)文件于2017年10月31日下發(以下簡稱1901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901號)文件于2017年10月31日下發(以下簡稱1901號文)。
1901號文件明確了過網費的定義,是指電網企業為回收電網架設和運行維護費用,為獲得合理的資產回報而收取的費用,其核算是在遵循國家核定輸配電價基礎之上,并考慮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雙方所占用的電網資產、電壓等級和電氣距離。分布式發電過網費標準按接入電壓等級和輸電及電力消納范圍分級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1901號文件對過網費的解讀與《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進行了有效銜接,明確了是以所占用的資產、電壓等級和電氣距離作為過網費核定的原則。
原則1:通過核算分布式發電市場輸配電價確定交易雙方的電力資產
過網費核定前,暫按電力用戶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公共網絡輸配電價(含政策性交叉補貼)扣減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所涉最高電壓等級輸配電價。通過將受電用戶的電壓等級作為被減數,不考慮分布式發電的并網電壓等級,另一方面以交易所涉及的最高電壓等級作為減數。這樣充分體現了交易雙方為所占用的電力資產進行合理付費的基本原則。
原則2:明確規定分布式發電交易的消納范圍是在配電網范圍內
電力消納范圍由所在市(縣)級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含增量配電網企業)核定。值得注意,1901號文件明確把增量配電網企業也作為消納范圍的認定主體,增量配電網企業是與電網企業是同等的法律主體和市場主體,未來增量配電網企業很可能成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重要支撐。
在12月中旬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負責人接受中電新聞網的專訪中就《通知》內容進行了解讀。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負責人就《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答記者問。
“過網費”標準確定原則
答:分布式發電“過網費”標準按接入電壓等級和輸電及電力消納范圍分級確定。當分布式發電項目總裝機容量小于供電范圍上年度平均用電負荷時,即可認定該項目的電量在本電壓等級范圍消納,執行本級電壓等級內的“過網費”標準,超過時執行上一級電壓等級的過網費標準(即扣減部分為比分布式發電交易所涉最高電壓等級更高一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此時該分布式電源對電網運行的影響已擴大到上一級電壓等級范圍,已按接入上一級電壓等級配電網對待,理應承擔上一級電壓等級的過網費。分布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電壓等級越低且消納范圍越近,則“過網費”越少。
過網費=電力用戶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輸配電價-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所涉最高電壓等級輸配電價。例如,某電力用戶以1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電網,一個5兆瓦分布式發電項目接入該10千伏線路所在變電站的高壓側35千伏,則過網費=10千伏輸配電價-35千伏輸配電價;若一個30兆瓦分布式發電項目接入35千伏側,但功率已超過該電壓等級供電范圍平均用電負荷,則過網費=10千伏輸配電價-110千伏輸配電價。
各省過網費核算
依據省級電網輸配電定價辦法,根據電壓等級、用戶類型進行分別定價,下一電壓等級的價格包含上一電價等級。
過網費=電力用戶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輸配電價-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所涉最高電壓等級輸配電價。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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