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滿平:能源價格領域也需“結構性改革”
《關于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我國未來三年的價格機制改革設定了目標,指明了方向。《意見》明確提出要進一步深化壟斷行業價格改革。《意見》將對我國的能源行業價格改革帶來哪些影響
《關于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我國未來三年的價格機制改革設定了目標,指明了方向。《意見》明確提出要進一步深化壟斷行業價格改革。《意見》將對我國的能源行業價格改革帶來哪些影響?能源行業的價格機制應怎樣更好地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要求?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專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測中心高級經濟師劉滿平。
記者: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關于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對未來三年價格機制改革進行了系統謀劃和全面部署,提出要充分發揮市場決定價格作用,計劃到2020年,由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您覺得在能源領域,市場決定價格機制的改革取得了哪些成績?還有哪些要在今后的改革中繼續推進?
劉滿平:其實,我國能源領域價格改革一直是在向市場化逐步推進。只不過是十八大后,能源價格改革的力度邁得更快,更頻繁,取得了一定進展。我們可以分不同行業看,電力價格改革方面,2014年在深圳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到2017年6月完成了國內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初步建立了“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的電網輸配電價監管框架。出臺和完善了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兩次下調燃煤標桿上網電價。完善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機制,明確跨省跨區送電由送受電雙方平等協商或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確定電量和價格。完善天然氣發電、水電及抽水蓄能電站、核電價格形成機制,實行標桿上網電價政策。實施可再生能源標桿上網電價退坡機制。
成品油價格改革方面,2013年取消之前4%的調價幅度限制,將調價周期縮短至10個工作日。2016年設置了40美元價格調控下限,建立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
天然氣價格改革方面,起步雖然較晚,但改革力度較大。主要包括:2013年至2015年區分存量和增量,分三步實現非居民存量氣與增量氣價格并軌,建立了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全面推進市場凈回值定價方法;先后放開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液化氣(LNG)、直供用戶用氣,以及進入交易市場公開交易的天然氣價格,明確儲氣設施相關價格由市場確定。2016年出臺天然氣管輸價格管理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改革管道運輸價格機制。2017年完成首次天然氣跨省管道定價成本監審和價格核定工作,并出臺意見指導各地加強城鎮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監管。目前,占消費總量80%以上的非居民用氣價格主要由市場主導形成。另外,在上海和重慶建立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的交易量逐步增加,其發布的價格指數對市場影響力日益提高。
盡管能源領域價格改革取得了不少成就和進展,但與《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等綱領性文件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一些該放開的環節或領域沒有放開,該管的尚未出臺明確的管理辦法或意見。例如,成品油定價權尚未真正下放給企業;配電網價格尚未真正監管到位;天然氣出廠價、終端銷售價等尚未單獨分離出來,實現市場定價等。這些方面需要價格主管部門在今后的改革中繼續推進。
記者:隨著價格改革的不斷推進,政府定價范圍大幅縮減,目前占全社會商品和服務價值的比重已不到3%。但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依然需要政府定價。在能源行業,一些領域的政府定價必不可少。我們看到,“準許成本+合理收益”是政府定價制度的核心。您認為在能源領域的政府定價中要注意哪些問題?如何更好地做好成本監審工作?您有何好的建議?
劉滿平:“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的定價機制其實是一套約束與激勵相結合的壟斷行業定價制度,約束主要體現在準許成本中的成本如何正確核定上,哪些成本可以計入,哪些成本不能計入;而激勵主要體現在合理收益的核準上,收益率應用什么標準來參照?多高才為合理?制定出來的收益率如何才能既促進企業獲得合理收益,又能讓消費者合理負擔?這些都是政府有關部門需要注意的問題。
對于政府的成本監審工作,個人建議:一要制定出臺分行業成本監審辦法,扎實開展成本監審,嚴格成本監審,嚴格核減不應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為科學定價提供依據。二要制定出臺分行業具體定價辦法,建立合理反映不同用戶成本的價格機制,科學確定投資回報率,合理制定價格水平。三要規范定價程序。所有定價項目均納入定價目錄,實行清單化管理,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嚴格執行成本監審、風險評估、專家論證、公眾參與、集體審議等定價程序,創新價格聽證方式,最大限度減少定價機構自由裁量權。四要推進信息公開。建立健全企業信息披露和公開制度,督促企業定期向社會披露生產經營和年度財務狀況,公開有關成本及價格信息。一句話,能公開的信息盡量公開,讓社會來監督。
記者:《意見》強調,要創新和完善生態環保價格機制,在能源領域,您認為應著重體現在哪些方面?
劉滿平: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要求價格改革的核心是讓價格機制既要充分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也要將環境成本內部化。要通過價格機制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政策是增強經濟的內生動力,而促進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將是未來價格改革中的一大亮點。
在能源領域創新和完善生態環保價格機制,最主要的是緊緊圍繞結構調整、能源轉型、生態環保,加快完善能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將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真正納入價格形成,促進綠色發展。體現在:一是要完善差別化價格政策。例如,“兩高一剩”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政策,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擴大政策實施覆蓋面,合理拉開不同擋次價格,倒逼落后產能加快淘汰。二是要健全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原則,綜合運用完善峰谷價格和階梯價格、擴大市場化交易等措施,推動“煤改電”“煤改氣”工作,促進清潔能源的使用。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收費機制,將環境成本內部化。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礦山、草原植被、森林植被、海洋傾倒等資源環境有償使用收費政策,推動形成“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多元化補償機制,逐步使企業排放各類污染物承擔的支出高于主動治理成本,提高企業主動治污減排的積極性。四是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價格機制。根據技術進步和市場供求,實施風電、光伏等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退坡機制,2020年實現風電與燃煤發電上網電價相當、光伏上網電價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
記者: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新的主要矛盾是否也體現在能源價格領域?如果是,如何解決?
劉滿平: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對應能源價格領域,也有相似問題,能源總供給雖然大于總需求,能源價格總水平雖然較為平穩,但結構性矛盾較為突出。例如,不同能源品種之間的價格比例不合理,如煤炭價格與電力、天然氣價格的比例關系,外部成本沒有合理算進去,導致清潔能源利用受到限制;不同能源市場競爭結構不一樣,導致其價格改革進程不一致,采取的改革策略也不一樣;不同能源價格具體構成不一樣,定價原則雖有相似之處,但其成本和收益率有所差別,決定其采取的定價方法也應不一樣,等等。這些結構性問題或矛盾需要區別對待,應進行“結構性改革”,避免“一刀切”。另外,十九大報告還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必須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提高全要素生產率。這決定了未來價格改革必須緊緊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任務,聚焦經濟發展的深層次問題,有效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在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動力的同時,保障改善民生。
原標題:獨家專訪 | 劉滿平:能源價格領域也需“結構性改革”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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