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廣乾:建設國家主數據庫正當其時
5月26日,中國信息化百人會召開第三次專題研討會,重點討論作為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礎性制度的國家認證制度,并且認為,有關公民、法人身份基本信息的數據庫建設構成國家認證這個國家基礎性制度的基礎。
5月26日,“中國信息化百人會”召開第三次專題研討會,重點討論作為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礎性制度的國家認證制度,并且認為,有關公民、法人身份基本信息的數據庫建設構成“國家認證”這個國家基礎性制度的基礎。
實際上,當前我國基礎數據庫建設過程當中面臨著推進乏力、各自為政、重復建設、資源浪費等種種弊端,這與“基礎信息屏”的概念模糊、界定不清緊密相關。這些年來,中央各政府職能部門、各級地方政府為此浪費的國家財政資金何止十億、百億!這種觸目驚心的糟糕局面不能再持續下去了!
從技術上講,完全可以用“國家主數據概念”替代所謂“基礎信息”概念。只有確實地建立起國家主數據管理制度,“國家認證”這個國家基礎性制度在信息化條件下才具備相應的技術與管理基礎,人口、法人、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等信息資源庫才可以作為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的一部分,成為信息社會的運行管理基石。
現代國家治理體系
基礎性制度的基礎
有關公民、法人身份基本信息的數據庫建設早就被納入為國家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建設的重要內容。早在2002年,《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于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中辦發〔2002〕17號)就將人口基礎信息庫、法人單位基礎信息庫、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基礎信息庫、宏觀經濟數據庫作為國家電子政務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在此后的幾乎所有有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建設的重大文件和規劃中,這四大基礎信息庫也都同樣被作為重要的建設內容。
17號文件雖然第一次提出了“基礎數據(信息)庫”的概念,不過對于如何認識、如何建設這幾大基礎數據庫,卻沒有作出明確的安排。《國家電子政務總體框架》(國信〔2006〕2號)試圖解決這個問題,指出基礎信息資源來源于相關部門的業務信息,具有基礎性、基準性、標識性、穩定性等特征。人口、法人單位、自然資源和地理空間等基礎信息的采集部門要按照“一數一源”的原則,避免重復采集,結合業務活動的開展,保證基礎信息的準確、完整、及時更新和共享。
然而,雖然國信〔2006〕2號文件界定了基礎數據的性質并明確了建設原則和管理要求,但是對其信息架構、技術手段、實現方式等問題卻沒有進行說明。實際上,就信息化而言,必須通過構建一定的業務、數據模型才能對具體實施工作提供指導,否則僅有這些抽象的原則和要求仍然難以指導各部門的信息化業務系統建設。所以說,國信〔2006〕2號文件也只是部分地解決了基礎數據的認識和建設問題,但是其具體的技術實現路徑和方法卻未能明確和規范,從而仍然不能科學有效地指導和推動四大基礎數據庫的建設。
主數據管理:電子政務
基礎信息庫的實現路徑
類似電子政務領域的所謂“基礎信息”的現象在其他行業和領域也都存在,例如銀行有關客戶的基礎信息、航空公司有關旅客的基礎信息、產品制造企業的產品設計、產品結構、物料清單等有關產品生產制造的基本信息。這些行業和領域對于基礎信息的技術處理與實現經歷了一個不斷演變的過程,并最終發展出一套系統的有關基礎信息的采集、存儲、更新、共享應用的理論與方法,即主數據管理。近年來,主數據管理系統已經成為銀行、大型產品設計制造企業、航空公司實現基礎信息共享的標準方法。
主數據的內涵與所謂的“數據穩定性”密切相關。所謂的“數據穩定性”即是指:(1)數據位于現代數據處理系統的核心;(2)業務處理是多變的,而數據在性質上是不確定的;一些數據與業務處理一起變化,而另一些數據則相對不變。這些性質相對不變的數據即為主數據。就企業信息化建設而言,所謂主數據是指滿足跨部門業務協同需要的、反映核心業務實體狀態屬性的企業(組織機構)的基礎信息。主數據具有超越部門、超越流程、超越主題、超越系、超越技術等特征。從這些特性來看,主數據及主數據管理不僅特別契合國信〔2006〕2號文件對于人口、法人等基礎信息庫的建設要求,而且因為具有比較系統的理論框架,所以對電子政務項目建設具有很具體的指導意義。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完全可以將電子政務四大基礎信息庫稱之為國家主數據庫,今后應該應用主數據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去指導國家的電子政務信息資源建設,解決長期以來導致電子政務基礎信息庫建設的各自為政、重復建設、資源浪費等問題。
加快國家主數據庫建設
1. 廢除“基礎信息庫”的說法。
今后,為加快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應該明確國家主數據庫的概念,并以此取代目前那種不太科學的所謂基礎信息庫的說法,使得當前電子政務信息資源庫建設的混亂局面能夠得到有效的解決。
這些年來,我們對于所謂的基礎信息庫的認識其實是很含糊的。基礎信息庫這個概念本身就是一個偽概念,并不能為我們提供對相關問題科學有效的認知。實際上,當前我們仍然沒有統一基礎信息庫建設的技術選擇與總體架構,更缺乏相關的技術標準,硬件建設和安全方面的很多問題都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目前,所謂的基礎信息庫往往被看做是對那些法定基礎信息的存儲和管理,而沒有將其與業務信息聯合起來,這也就制約了基礎信息庫的應用作用,使其難以突破各種制度的束縛。與此相比,企業主數據則不存在這些問題,其技術實現非常明確,其建設過程簡單有效,業務應用整合高效。因此,如果能夠明確地以“國家主數據管理”去取代“電子政務四大基礎信息庫”的概念,將能夠有效地杜絕有關部門以種種理由回避共享的現象。
2. 將國家主數據納入國家信息化頂層設計框架。
對于信息資源管理與開發利用而言,國家主數據管理的概念本身即是某種程度上的頂層設計,而從國家信息化和電子政務頂層設計來看,國家主數據應該是構成頂層設計的最為核心的組成部分:國家主數據不僅是連接業務與數據的橋梁,更是實現各業務部門信息共享的基本平臺。因此,國家主數據管理將能夠刷新人們對于國家電子政務總體框架的基本認識。
3. 基于主數據管理加強電子政務信息資源管理的機制體制建設。
國家主數據管理涉及眾多的部門和環節,必須根據相關技術、管理要求,加強研究,對其管理制度進行相應的改革。根據前述主數據管理的特性,我們發現,國家主數據管理實際上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完全可以從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具體業務中分離出來,因此,當前圍繞人口、法人、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等國家主數據庫的建設,可以首先各自單獨出來,未來經過一段時間的成熟之后,可以考慮建立相對獨立的國家主數據管理局,將所有那些能夠基于主數據管理的公共信息資源進行統籌管理。
實際上,當前我國基礎數據庫建設過程當中面臨著推進乏力、各自為政、重復建設、資源浪費等種種弊端,這與“基礎信息屏”的概念模糊、界定不清緊密相關。這些年來,中央各政府職能部門、各級地方政府為此浪費的國家財政資金何止十億、百億!這種觸目驚心的糟糕局面不能再持續下去了!
從技術上講,完全可以用“國家主數據概念”替代所謂“基礎信息”概念。只有確實地建立起國家主數據管理制度,“國家認證”這個國家基礎性制度在信息化條件下才具備相應的技術與管理基礎,人口、法人、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等信息資源庫才可以作為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的一部分,成為信息社會的運行管理基石。
現代國家治理體系
基礎性制度的基礎
有關公民、法人身份基本信息的數據庫建設早就被納入為國家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建設的重要內容。早在2002年,《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于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中辦發〔2002〕17號)就將人口基礎信息庫、法人單位基礎信息庫、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基礎信息庫、宏觀經濟數據庫作為國家電子政務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在此后的幾乎所有有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建設的重大文件和規劃中,這四大基礎信息庫也都同樣被作為重要的建設內容。
17號文件雖然第一次提出了“基礎數據(信息)庫”的概念,不過對于如何認識、如何建設這幾大基礎數據庫,卻沒有作出明確的安排。《國家電子政務總體框架》(國信〔2006〕2號)試圖解決這個問題,指出基礎信息資源來源于相關部門的業務信息,具有基礎性、基準性、標識性、穩定性等特征。人口、法人單位、自然資源和地理空間等基礎信息的采集部門要按照“一數一源”的原則,避免重復采集,結合業務活動的開展,保證基礎信息的準確、完整、及時更新和共享。
然而,雖然國信〔2006〕2號文件界定了基礎數據的性質并明確了建設原則和管理要求,但是對其信息架構、技術手段、實現方式等問題卻沒有進行說明。實際上,就信息化而言,必須通過構建一定的業務、數據模型才能對具體實施工作提供指導,否則僅有這些抽象的原則和要求仍然難以指導各部門的信息化業務系統建設。所以說,國信〔2006〕2號文件也只是部分地解決了基礎數據的認識和建設問題,但是其具體的技術實現路徑和方法卻未能明確和規范,從而仍然不能科學有效地指導和推動四大基礎數據庫的建設。
主數據管理:電子政務
基礎信息庫的實現路徑
類似電子政務領域的所謂“基礎信息”的現象在其他行業和領域也都存在,例如銀行有關客戶的基礎信息、航空公司有關旅客的基礎信息、產品制造企業的產品設計、產品結構、物料清單等有關產品生產制造的基本信息。這些行業和領域對于基礎信息的技術處理與實現經歷了一個不斷演變的過程,并最終發展出一套系統的有關基礎信息的采集、存儲、更新、共享應用的理論與方法,即主數據管理。近年來,主數據管理系統已經成為銀行、大型產品設計制造企業、航空公司實現基礎信息共享的標準方法。
主數據的內涵與所謂的“數據穩定性”密切相關。所謂的“數據穩定性”即是指:(1)數據位于現代數據處理系統的核心;(2)業務處理是多變的,而數據在性質上是不確定的;一些數據與業務處理一起變化,而另一些數據則相對不變。這些性質相對不變的數據即為主數據。就企業信息化建設而言,所謂主數據是指滿足跨部門業務協同需要的、反映核心業務實體狀態屬性的企業(組織機構)的基礎信息。主數據具有超越部門、超越流程、超越主題、超越系、超越技術等特征。從這些特性來看,主數據及主數據管理不僅特別契合國信〔2006〕2號文件對于人口、法人等基礎信息庫的建設要求,而且因為具有比較系統的理論框架,所以對電子政務項目建設具有很具體的指導意義。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完全可以將電子政務四大基礎信息庫稱之為國家主數據庫,今后應該應用主數據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去指導國家的電子政務信息資源建設,解決長期以來導致電子政務基礎信息庫建設的各自為政、重復建設、資源浪費等問題。
加快國家主數據庫建設
1. 廢除“基礎信息庫”的說法。
今后,為加快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應該明確國家主數據庫的概念,并以此取代目前那種不太科學的所謂基礎信息庫的說法,使得當前電子政務信息資源庫建設的混亂局面能夠得到有效的解決。
這些年來,我們對于所謂的基礎信息庫的認識其實是很含糊的。基礎信息庫這個概念本身就是一個偽概念,并不能為我們提供對相關問題科學有效的認知。實際上,當前我們仍然沒有統一基礎信息庫建設的技術選擇與總體架構,更缺乏相關的技術標準,硬件建設和安全方面的很多問題都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目前,所謂的基礎信息庫往往被看做是對那些法定基礎信息的存儲和管理,而沒有將其與業務信息聯合起來,這也就制約了基礎信息庫的應用作用,使其難以突破各種制度的束縛。與此相比,企業主數據則不存在這些問題,其技術實現非常明確,其建設過程簡單有效,業務應用整合高效。因此,如果能夠明確地以“國家主數據管理”去取代“電子政務四大基礎信息庫”的概念,將能夠有效地杜絕有關部門以種種理由回避共享的現象。
2. 將國家主數據納入國家信息化頂層設計框架。
對于信息資源管理與開發利用而言,國家主數據管理的概念本身即是某種程度上的頂層設計,而從國家信息化和電子政務頂層設計來看,國家主數據應該是構成頂層設計的最為核心的組成部分:國家主數據不僅是連接業務與數據的橋梁,更是實現各業務部門信息共享的基本平臺。因此,國家主數據管理將能夠刷新人們對于國家電子政務總體框架的基本認識。
3. 基于主數據管理加強電子政務信息資源管理的機制體制建設。
國家主數據管理涉及眾多的部門和環節,必須根據相關技術、管理要求,加強研究,對其管理制度進行相應的改革。根據前述主數據管理的特性,我們發現,國家主數據管理實際上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完全可以從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具體業務中分離出來,因此,當前圍繞人口、法人、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等國家主數據庫的建設,可以首先各自單獨出來,未來經過一段時間的成熟之后,可以考慮建立相對獨立的國家主數據管理局,將所有那些能夠基于主數據管理的公共信息資源進行統籌管理。
責任編輯: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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