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軒:污染物排放控制不應“一刀切”
6月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了大氣污染防治十條措施,指出要減少污染物排放,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加快調整能源結構。環保部部長周生賢表示,空氣質量與人民群眾的幸福
6月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了大氣污染防治十條措施,指出要減少污染物排放,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加快調整能源結構。環保部部長周生賢表示,空氣質量與人民群眾的幸福指數息息相關,治理大氣污染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能源產業的發展與大區污染防治息息相關,對此,中電聯秘書長王志軒于近日接受了中國能源報專訪。
燃煤多并非排放多
中國能源報:許多人認為火電是最大的燃煤來源,因此必須嚴控火電排放,對此應如何看待?
王志軒:我國火電廠的燃煤占總煤炭消費量的50%以上,與發達國家的90%左右相比比例太低,過低的比例恰恰是我國大氣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國燃煤電廠在污染控制方面已取得巨大成就,整體上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
如全國燃煤電廠現在一年排放150萬噸煙塵,而這個數字在1980年是400萬噸左右,三十多年來,我國燃煤電廠裝機翻了十幾倍,但煙塵排放總量卻大大下降。再如電力二氧化硫排放量從2005年的1300萬噸降到2012年的883萬噸,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到900多萬噸。在電力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的這些年,恰好也是霧霾逐漸嚴重的幾年。
所以不能簡單認為誰燃煤多就是誰的責任,關鍵是對燃煤排放的污染物是否進行了治理和治理效果好壞的問題。如我國很多農村地區冬季采暖等用的是小鍋爐和土窯爐,有資料說有幾千萬臺,很多用的是便宜泥煤、高硫煤,沒有任何煙氣治理措施。可以大致估計一下,我國年消費近40億噸原煤,除電廠之外有多少燃煤污染進行了嚴格控制?排放了多少污染物?
事實上,雖然一個家庭用的煤爐一天只燒幾十斤煤,一個小區供熱的燃煤鍋爐一天燒幾噸煤,但由于這些排放源就在人群周圍且治理效果差,其污染排放要比燃同等數量煤炭的現代化電廠大、對環境質量的影響就更大。以北京為例,北京某電廠的一臺機組燃煤占北京燃煤總量的4.13%,但顆粒物排放卻是北京顆粒物排放總量的十萬分之五,即燃煤比重與排放比重約是千分之一的關系,如果再從影響比重看就更小了。
科學修訂電力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中國能源報:目前對火電行業嚴標準效果如何?
王志軒:日本一般地區的排放限值是100毫克/立方米,特別地區是50毫克/立方米,而我國對一般地區是30毫克/立方米,特別地區是20毫克/立方米,是嚴上加嚴。且由于我國燃煤電廠平均燃煤灰分為接近30%,發達國家一般在10%以內,這就意味著即便是與發達國家的標準相同,我們需要更高的除塵技術。對于一臺百萬千瓦機組如果使煙塵排放由30毫克/立方米降至20毫克/立方米的話,一小時可減少排放約30公斤煙塵,但除塵器的改造折合消減每公斤煙塵的投資需要幾十萬元,我們可以用更經濟的方法達到更好的減排效果。
從改善PM2.5污染的角度看,對電廠要求減1公斤的煙塵排放,還不如要求減少半公斤二氧化硫,因為二氧化硫在空氣中形成的硫酸鹽顆粒質量將是二氧化硫質量的2.69倍,但減排的成本要低得多。所以控制火電廠排放要在科學的前提下嚴格,否則不算經濟賬與環境效果賬的“過嚴”到瘋狂的程度就是蠻干。
中國能源報:如何進一步加強電力行業的大氣污染物控制?
王志軒: 目前我國提出了所謂比發達國家更嚴的火電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面上體現了“政績”,卻未必能相應改善環境質量。因此,加強電力行業的污染物的控制的關鍵是有科學合理的排放標準要求、與標準相適應的經濟政策、互相配套的嚴格監管體系。同時,要注意充分發揮自動監測系統的作用,加強科學監管,盡量減少有自動監測數據不用、而用人為核定的方法去考核企業和反復檢查,給企業造成負擔并造成行政資源浪費。
中國能源報:“十二五”期間電力行業污染控制的重點之一是煙氣脫硝,這與控制PM2.5有關系嗎?您如何評價電力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的現狀及問題。
王志軒:根據國家的要求電力行業“十一五”期間主要脫硫、“十二五”期間主要脫硝,這個做法并不完全合適,應當是“十一五”期間重點地區就應當開始脫硝,脫硫應持續到“十二五”期間。這樣既可以突出解決重點地區的環境問題,也可以給環保產業一個正常的發展階段。“一刀切”式的要求,不能有重點地解決環境問題,也使脫硫脫硝產業大起大落,如現在脫硝催化劑供不應求,質量良莠不齊,很令人擔憂。
我國城市的環境污染已經是以機動車排放為主與煤煙型和城市生活型污染為一體的復合型污染,大氣污染因子主要是PM2.5、臭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由于這些污染物在空氣中存在復雜的化學反應,尤其是在光照條件下形成以臭氧為主的嚴重城市光化學煙霧,因此治理污染的復雜度和難度更大,要科學合理制訂控制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時機、程度。VOCs有很多來源,如機動車排放、油氣散發、化工排放、油漆涂料、餐飲等。
由于電廠大部分布局在城市之外,排放采用高煙囪,對城市環境質量的影響并不是主要的。而且,電廠氮氧化物排放的控制,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新建機組就要求采用低氮燃燒方式降低排放量。 “十二五”期間開始了大范圍的煙氣脫硝。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我國在脫硝系統的設計、建造、運行維護等方面都還經驗不足,而要求的改造時間過短,很多電廠不論從正常的改造周期看,還是從脫硝系統催化劑的供應上看都難以保證工期,脫硝工程的質量更難以保證。我們一直強調控制氮氧化物不能走像脫硫那樣一哄而起、反復改造的老路,但很遺憾的是在脫硝上已經逃不出這個規律,我們將會為此付出很大代價。
“政績觀”環保政策要不得
中國能源報:環保部年初發布的《環境空氣細顆粒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提出,在開展細顆粒物排放總量調查的基礎上,實行細顆粒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如何看待這種以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為主的環保措施?
王志軒: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可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聽起來有理,但是有前提的,尤其對我國結構性污染的情況來說更應認真分析。大家公認的我國污染物排總量太大是環境問題的關鍵這沒有錯,但是問題更嚴重的是分散源的排放總量、城市的低矮源排放總量、沒有計入污染統計范圍內的污染源排放總量快速增長才是最主要的原因,如果還是以全國污染物排放總量降了多少、主要行業如電力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降了多少來評價政策措施的效果,那么我們對PM2.5這場污染控制的戰爭又可能要失敗。所以要改變污染控制上的“抓大(源)放小(源)”,而是要不放松抓大、全力抓小,盡快撲滅“星星之火”,扼制“污染燎原”。
我舉個很直觀的例子:相較于在內蒙草原上通過高煙囪排放了1公斤細顆粒物,我們只在城市增加排放半公斤的汽車或其他源排放的顆粒物,雖然總量減少了半公斤排放,我們生活的環境質量肯定是更差、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更大。
因此,要改善環境質量,不僅要清楚污染物排放的情況,更應當清楚污染物在環境中的分布和變化。PM2.5濃度大小固然重要,但因為PM2.5不是單質,而是混合物,所以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它到底是什么樣的成分以及有不同季節中的變化規律。科學的監測、分析、研究工作跟不上去,不可能會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僅靠國外的資料、典型資料、短期監測是不行的。在控制措施上,也不應當只是技術上的“減排”,而必須通過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全方位的措施解決。
中國能源報:和我國相比,發達國家在治理霧霾、管理環境、環保資源分配等方面有何借鑒?在環保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治霾如何做到既科學又有經濟效果?避免財政無效率分配和環境不公平現象?
王志軒:我國治理環境要結合我國的治污背景、體制等。例如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在美國獲得了成功,但是在中國卻難以真正實施,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體制和機制——排污權交易的核心為市場機制,這恰是我國所缺少的。
我國在三十多年前就有了污染防治法律體系和很先進的環境發展理念,制定了各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且在項目環評審批上下足了功夫。可以說,近20多年來,基本沒有未經環評審批的項目,但是在環保的事后監督上成效不明顯。如果我們現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都得以有效實施,環境質量定會明顯改善。“十一五”以來,我國對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實施總量控制的作法,似乎成為環境管理和衡量環境政績唯一標準,依法達標排放反而被淡化甚至虛化。如“十一五”即將結束的時候,我國甚至出現了停運燃煤電廠防止排放總量超標,但用柴油機發電替代燃煤發電的荒唐現象。然而在“十一五”末全國完成了總量減排目標的同時,霧霾卻如期而至。
近些年來我國的環保管理一定程度上是大喊科學口號,但做法更粗放,口頭上強調法治、利用市場機制,實際上不斷強化人治、行政;號召大家共同保護環境,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環境決策,但環保的權力、責任卻更加向某些部門集中,一些重要的環保要求不顧實際、閉門造車。要想使霧霾變為藍天,做表面文章的“政績觀”要不得。
燃煤多并非排放多
中國能源報:許多人認為火電是最大的燃煤來源,因此必須嚴控火電排放,對此應如何看待?
王志軒:我國火電廠的燃煤占總煤炭消費量的50%以上,與發達國家的90%左右相比比例太低,過低的比例恰恰是我國大氣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國燃煤電廠在污染控制方面已取得巨大成就,整體上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
如全國燃煤電廠現在一年排放150萬噸煙塵,而這個數字在1980年是400萬噸左右,三十多年來,我國燃煤電廠裝機翻了十幾倍,但煙塵排放總量卻大大下降。再如電力二氧化硫排放量從2005年的1300萬噸降到2012年的883萬噸,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到900多萬噸。在電力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的這些年,恰好也是霧霾逐漸嚴重的幾年。
所以不能簡單認為誰燃煤多就是誰的責任,關鍵是對燃煤排放的污染物是否進行了治理和治理效果好壞的問題。如我國很多農村地區冬季采暖等用的是小鍋爐和土窯爐,有資料說有幾千萬臺,很多用的是便宜泥煤、高硫煤,沒有任何煙氣治理措施。可以大致估計一下,我國年消費近40億噸原煤,除電廠之外有多少燃煤污染進行了嚴格控制?排放了多少污染物?
事實上,雖然一個家庭用的煤爐一天只燒幾十斤煤,一個小區供熱的燃煤鍋爐一天燒幾噸煤,但由于這些排放源就在人群周圍且治理效果差,其污染排放要比燃同等數量煤炭的現代化電廠大、對環境質量的影響就更大。以北京為例,北京某電廠的一臺機組燃煤占北京燃煤總量的4.13%,但顆粒物排放卻是北京顆粒物排放總量的十萬分之五,即燃煤比重與排放比重約是千分之一的關系,如果再從影響比重看就更小了。
科學修訂電力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中國能源報:目前對火電行業嚴標準效果如何?
王志軒:日本一般地區的排放限值是100毫克/立方米,特別地區是50毫克/立方米,而我國對一般地區是30毫克/立方米,特別地區是20毫克/立方米,是嚴上加嚴。且由于我國燃煤電廠平均燃煤灰分為接近30%,發達國家一般在10%以內,這就意味著即便是與發達國家的標準相同,我們需要更高的除塵技術。對于一臺百萬千瓦機組如果使煙塵排放由30毫克/立方米降至20毫克/立方米的話,一小時可減少排放約30公斤煙塵,但除塵器的改造折合消減每公斤煙塵的投資需要幾十萬元,我們可以用更經濟的方法達到更好的減排效果。
從改善PM2.5污染的角度看,對電廠要求減1公斤的煙塵排放,還不如要求減少半公斤二氧化硫,因為二氧化硫在空氣中形成的硫酸鹽顆粒質量將是二氧化硫質量的2.69倍,但減排的成本要低得多。所以控制火電廠排放要在科學的前提下嚴格,否則不算經濟賬與環境效果賬的“過嚴”到瘋狂的程度就是蠻干。
中國能源報:如何進一步加強電力行業的大氣污染物控制?
王志軒: 目前我國提出了所謂比發達國家更嚴的火電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面上體現了“政績”,卻未必能相應改善環境質量。因此,加強電力行業的污染物的控制的關鍵是有科學合理的排放標準要求、與標準相適應的經濟政策、互相配套的嚴格監管體系。同時,要注意充分發揮自動監測系統的作用,加強科學監管,盡量減少有自動監測數據不用、而用人為核定的方法去考核企業和反復檢查,給企業造成負擔并造成行政資源浪費。
中國能源報:“十二五”期間電力行業污染控制的重點之一是煙氣脫硝,這與控制PM2.5有關系嗎?您如何評價電力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的現狀及問題。
王志軒:根據國家的要求電力行業“十一五”期間主要脫硫、“十二五”期間主要脫硝,這個做法并不完全合適,應當是“十一五”期間重點地區就應當開始脫硝,脫硫應持續到“十二五”期間。這樣既可以突出解決重點地區的環境問題,也可以給環保產業一個正常的發展階段。“一刀切”式的要求,不能有重點地解決環境問題,也使脫硫脫硝產業大起大落,如現在脫硝催化劑供不應求,質量良莠不齊,很令人擔憂。
我國城市的環境污染已經是以機動車排放為主與煤煙型和城市生活型污染為一體的復合型污染,大氣污染因子主要是PM2.5、臭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由于這些污染物在空氣中存在復雜的化學反應,尤其是在光照條件下形成以臭氧為主的嚴重城市光化學煙霧,因此治理污染的復雜度和難度更大,要科學合理制訂控制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時機、程度。VOCs有很多來源,如機動車排放、油氣散發、化工排放、油漆涂料、餐飲等。
由于電廠大部分布局在城市之外,排放采用高煙囪,對城市環境質量的影響并不是主要的。而且,電廠氮氧化物排放的控制,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新建機組就要求采用低氮燃燒方式降低排放量。 “十二五”期間開始了大范圍的煙氣脫硝。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我國在脫硝系統的設計、建造、運行維護等方面都還經驗不足,而要求的改造時間過短,很多電廠不論從正常的改造周期看,還是從脫硝系統催化劑的供應上看都難以保證工期,脫硝工程的質量更難以保證。我們一直強調控制氮氧化物不能走像脫硫那樣一哄而起、反復改造的老路,但很遺憾的是在脫硝上已經逃不出這個規律,我們將會為此付出很大代價。
“政績觀”環保政策要不得
中國能源報:環保部年初發布的《環境空氣細顆粒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提出,在開展細顆粒物排放總量調查的基礎上,實行細顆粒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如何看待這種以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為主的環保措施?
王志軒: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可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聽起來有理,但是有前提的,尤其對我國結構性污染的情況來說更應認真分析。大家公認的我國污染物排總量太大是環境問題的關鍵這沒有錯,但是問題更嚴重的是分散源的排放總量、城市的低矮源排放總量、沒有計入污染統計范圍內的污染源排放總量快速增長才是最主要的原因,如果還是以全國污染物排放總量降了多少、主要行業如電力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降了多少來評價政策措施的效果,那么我們對PM2.5這場污染控制的戰爭又可能要失敗。所以要改變污染控制上的“抓大(源)放小(源)”,而是要不放松抓大、全力抓小,盡快撲滅“星星之火”,扼制“污染燎原”。
我舉個很直觀的例子:相較于在內蒙草原上通過高煙囪排放了1公斤細顆粒物,我們只在城市增加排放半公斤的汽車或其他源排放的顆粒物,雖然總量減少了半公斤排放,我們生活的環境質量肯定是更差、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更大。
因此,要改善環境質量,不僅要清楚污染物排放的情況,更應當清楚污染物在環境中的分布和變化。PM2.5濃度大小固然重要,但因為PM2.5不是單質,而是混合物,所以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它到底是什么樣的成分以及有不同季節中的變化規律。科學的監測、分析、研究工作跟不上去,不可能會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僅靠國外的資料、典型資料、短期監測是不行的。在控制措施上,也不應當只是技術上的“減排”,而必須通過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全方位的措施解決。
中國能源報:和我國相比,發達國家在治理霧霾、管理環境、環保資源分配等方面有何借鑒?在環保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治霾如何做到既科學又有經濟效果?避免財政無效率分配和環境不公平現象?
王志軒:我國治理環境要結合我國的治污背景、體制等。例如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在美國獲得了成功,但是在中國卻難以真正實施,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體制和機制——排污權交易的核心為市場機制,這恰是我國所缺少的。
我國在三十多年前就有了污染防治法律體系和很先進的環境發展理念,制定了各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且在項目環評審批上下足了功夫。可以說,近20多年來,基本沒有未經環評審批的項目,但是在環保的事后監督上成效不明顯。如果我們現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都得以有效實施,環境質量定會明顯改善。“十一五”以來,我國對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實施總量控制的作法,似乎成為環境管理和衡量環境政績唯一標準,依法達標排放反而被淡化甚至虛化。如“十一五”即將結束的時候,我國甚至出現了停運燃煤電廠防止排放總量超標,但用柴油機發電替代燃煤發電的荒唐現象。然而在“十一五”末全國完成了總量減排目標的同時,霧霾卻如期而至。
近些年來我國的環保管理一定程度上是大喊科學口號,但做法更粗放,口頭上強調法治、利用市場機制,實際上不斷強化人治、行政;號召大家共同保護環境,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環境決策,但環保的權力、責任卻更加向某些部門集中,一些重要的環保要求不顧實際、閉門造車。要想使霧霾變為藍天,做表面文章的“政績觀”要不得。

責任編輯: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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