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三家火電企業被處罰
明知自身二氧化硫等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卻仍然執行環保電價標準。日前,山西省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對大唐太原第二熱電廠、山西西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興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3家火電企業作出處罰,沒收多結算環保電價款共計1050余萬元,同時對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一倍以上時段,多結算環保電價處以一倍罰款,共計18.1萬元。
2015年~2016年,3家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超過限值
為發揮價格杠桿的激勵和約束作用,促進燃煤發電企業建設和運行環保設施,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排放,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2014年3月28日,國家發改委、原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對于如何監管火電企業達標排放進行了詳細說明,“燃煤發電機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行環保電價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沒收超限值時段的環保電價款”;“超過限值1倍及以上的,并處超限值時段環保電價款5倍以下罰款”。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2015年~2016年,大唐太原第二熱電廠、山西西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興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3家火電企業由于種種原因,不同程度存在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或限值一倍以上要求,卻仍然執行環保電價。更不可思議的是,大唐太原第二熱電廠CEMS因故障不能及時采集和傳輸數據,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導致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的情況下,仍舊執行環保電價,嚴重違背國家環保有關規定。
沒收多結算環保電價款,對超排時段多結算電價處以罰款
依據國家發改委、原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的《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山西省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依法對上述3家企業作出處罰:沒收大唐太原第二熱電廠、山西西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興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多結算環保電價款分別為336萬元、24萬元、690萬元。同時,對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一倍以上時段,多結算環保電價處以一倍罰款,共計18.1萬元。
太原市環保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上述3家火電企業處罰表明,以環保電價為代表的補貼措施只能夠給予真正按照標準嚴格排放的企業,預計未來這一趨勢有望進一步向水、固廢等領域延伸。當排污企業無法再通過各種蒙混過關方式獲取補貼福利的時候,對于社會化、專業化改造及運營服務的需求便將逐步得到釋放,這對環保企業將是巨大市場機遇。
自釀苦果必將自食其果
環保電價政策是通過價格杠桿影響生產者和消費者行為,從而引導生產者或消費者朝著節能環保方向努力的價格政策。說白了,就是對企業在節能減排方面做得好的一種激勵舉措。
污染物排放超過限值,按照規定就不能再享受環保電價的優惠,而太原3家火電企業心存僥幸,多結算上千萬元環保電價款被處罰,真是得不償失。
一是這種行為嚴重違反國家環保相關政策,企業的聲譽因此會受到很大損害。
二是企業排污超過限值,在環境問題日益受到關注的今天,超標排污的企業生存空間受限,影響企業的未來發展,而且這還是典型的缺乏社會責任的表現。
三是企圖蒙混過關多結算電價款的行為令人不恥,特別是央企更不應該一邊拿著國家補貼,一邊超標排放。
企業是污染物排放者,是環境治理的主體,要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規規矩矩地按照法律法規去組織生產、完善工藝,促進生產經營活動健康開展。任何企業都不能以僥幸的心態逃避環境治理責任,否則必將自食苦果。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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