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報民事環境案件審理情況
近日,國際節能環保網從相關網站獲悉,7月31日上午,天津市環保局召開天津市生態環境執法專題新聞發布會,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庭長蘇慶松同志通報了民事環境案件審理情況。
詳情如下:
天津市通報民事環境案件審理情況
一、關于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
環境資源合議庭是市一中院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于2014年在民一庭設立的全市法院第一家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合議庭的設立,對于提升新時代環境資源司法理念,充分發揮民事審判在優化資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在政治高度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納入重點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建設和保護綠水青山,為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美麗天津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市一中院及轄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情況
近年來,市一中院及轄區法院受理環境資源案件呈現出四個特點:案件數量呈增長趨勢、案件分布不均衡、案件類型比較集中、隱性資源案件增加。
第一,就案件數量而言,年收案數仍呈現環比增加趨勢;第二,就案件分布而言,涉及西青、武清、薊州等區的環境資源案件明顯高于其他區縣,與各區經濟社會發展不均衡及本市整體城市工業布局有一定關系;第三,就案件類型而言,主要是噪聲污染、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有關這幾方面引發的投訴同樣在環保部門受理、處理的環保投訴中占據較大比例;第四,案由為環境污染責任糾紛的案件僅為其中的一部分,這類案件一目了然,但是,案由為相鄰關系、恢復原狀之類的案件同樣涉及環境保護,如:在耕地上取土,在承包土地上挖溝;濫砍濫伐,毀壞林地;毒水毒氣侵權,要求賠償損失,恢復原狀。事實求實地講,隱性環境案件與民生密切相關,如化糞池外溢,毒水外排污染河流侵害漁業養殖戶權益。
三、市一中院及轄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的思路和探索
第一,切實增強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明確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受案范圍,加強學習和培訓力度實現審判機構規定化、專業化和制度化;積極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新發展理念在環境資源審判領域的貫徹落實,以現代環境司法理念引領審判工作。
第二,切實審理好刑、民、行政交叉類案件。做到依法嚴懲各類污染環境和破壞資源違法犯罪活動與民事保護、依法行政類案件有機結合;既要做到罪刑法定,又要注重懲治、賠償、教育和預防并重,形成合力,不留死角的保障好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
第三,正確把握環境侵權的特點,堅持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界定環境侵權案件范圍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兩種形式,針對侵害方式的復合型、侵害過程的復雜性、侵害后果的隱蔽性和長期性的特點,準確適用歸責原則。依法保障環境權益和環境公共利益,追究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的民事責任,促進生態環境修復改善和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第四,推進機制創新,探索環境資源審判新理念新模式新做法。完成《關于天津市環境資源類案件審理情況及疑難法律問題的調研》;在市高院的指導下,適時推動專業技術問題鑒定,協作建設環境資源審判技術專家庫;探索推動環境公益訴訟落地,探索研究生態恢復性司法機制。
四、市一中院與市環保局相關部門建立協作聯系機制的相關情況
2018年初,為了有效應對目前市一中院及轄區環境資源審判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環境資源審判部門逐步將綠色司法的端口前移,加強與環境行政執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在法律層面上推動化解環境保護問題,與市環保局建立了協作聯系機制,優勢互補,形成破解環境污染的合力。
該機制的主要內容是建立一個平臺、四項制度,即協調溝通平臺,信息反饋制度、業務共促制度、案例通報制度和聯合宣教制度。
一個平臺是指協調溝通平臺,即通過專題會議、日常聯系業務群組等方式,從法院和行政部門兩個維度出發,完善協調內容,搭建溝通平臺,確保有事能溝通、有問題能解決。
四項制度是指,以打通問題解決渠道為著力點,發揮法院和行政部門術業專攻的不同優勢,著力化解各類涉環境類矛盾。即:
第一,建立信息反饋制度。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及時將可能成訴的環保投訴問題及時通過溝通平臺反饋至法院,法院及時將在訴的可能涉環境保護行政管理的問題及時通過溝通平臺反饋至環境保護行政部門。
第二,建立業務共促制度。法院與市環保局相關部門就認定侵權事實、因果關系和損害數額,刑民交叉等環保前沿和疑難法律問題及適用組織研討,減少環保執法可能面臨的行政訴訟風險,借用市環保局已經成型的相關經驗和技術能力,提高法院審理環境資源案件的專業能力。
第三,建立案例通報制度。法院及時將審理終結的案件以案例形式通報市環保局相關部門,互通相關業務研究成果,探索就環境保護法律問題開展調研,助力環保行政與審判工作,通過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糾紛。
第四,建立聯合宣教制度。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利用講座、展覽等多種方式,走進農村、社區、校園和企業,提升宣傳教育活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普及環境保護法律知識,培育社會環境保護氛圍。
五、市一中院與公安機關在環境資源案件在審判工作中的聯系情況
市一中院在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審判工作中,加大與公安機關的工作聯系,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案件協查、共同預防、監督配合為主要內容的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增強專項預防成效,確保執法機關及時高效處理環境案件,積極實現執法部門統一的司法標準,提高該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一中院將繼續秉持綠色、環保、發展理念,以審判保實效,以審判促宣教,以審判強預防,通過司法審判,讓綠色環保理念深入民心,以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務和助力天津綠色發展戰略。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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