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環境價格改革新政:水電價、垃圾處理費將調整
在環保行業人士看來,《意見》改革力度相當大,實現了環境治理公共服務的全領域覆蓋的收費機制。從以往稅收和財政承擔環境治理成本,到如今的污染者付費,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得到完善,市場化程度進一步加深。
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再迎新政。
近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從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健全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建立有利于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健全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等4個方面提出了16條措施。
發改委價格司司長岳修虎在7月2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除了對現有綠色價格政策的補充完善,《意見》提出的措施中一半以上都屬于政策創新。比如,建立企業污水排放差別化收費機制、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以及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的電價支持政策等等。
《意見》中提出了兩個時間節點的目標:一是到2020年,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價格政策體系基本形成;二是到2025年,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價格機制更加完善,并落實到全社會各方面各環節。
在環保行業人士看來,《意見》改革力度相當大,實現了環境治理公共服務的全領域覆蓋的收費機制。從以往稅收和財政承擔環境治理成本,到如今的污染者付費,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得到完善,市場化程度進一步加深。
不過,《意見》是一個指導性文件,具體政策措施需地方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情況逐步加以落實。
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
今年5月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提出,要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市場化進程,完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實現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經濟運行成本。《意見》正從價格方面落實了這一要求。
污水處理收費是環保收費機制最成熟的領域,此次《意見》明確了行業爭議多年的污水處理全成本邊界: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輸送管網建設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
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這一規定界定了成本的分擔機制,符合市場化原則。
《意見》還提出,依據定期評估結果動態調整,2020年底前實現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大體相當;具備污水集中處理條件的建制鎮全面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并同步開征污水處理費。
“動態調整”意味著污水處理費不再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定價,而是根據企業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種類、濃度、環保信用評級等,各地因地制宜,分類分檔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
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牛育斌介紹,現在污水處理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污水處理費,全額上交財政,財政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給污水處理企業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推動各地通過招投標等公開的市場競爭方式,形成公開、透明、合理的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鼓勵城鄉不同區域、不同規模、不同盈利水平的污水處理項目打包招投標,通過抽肥補瘦的方式,促進城市、建制鎮和農村污水處理均衡發展,破解當前城市項目打破頭、農村項目少人問津的困局。
“上述措施一方面通過市場化的方法形成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另一方面,加快構建覆蓋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價格機制,逐步實現城鎮污水處理費覆蓋服務費,從而形成能夠支撐污水處理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價格形成機制。”牛育斌說。
對于固廢處理收費機制,《意見》提出, 2020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現在即便有些地方收了垃圾處理費,也沒有按照全成本收。相比污水處理可以按表收費,垃圾收費難度更高。因此,《意見》鼓勵各地創新垃圾處理收費模式,提高收繳率,比如搭水收,搭電收,由物業收等等。”薛濤說。
收費機制還激勵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伴學解釋稱,對分類投放垃圾的,可以適當實行低一些的收費標準,對不分類投放垃圾的,實行高一些的收費標準。同時鼓勵地方引入競爭機制,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選擇有資質的企業承擔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工作,鼓勵探索市場化運營方式,降低垃圾處理成本,提高服務質量。
此外,《意見》還提出探索建立污水處理農戶付費制度、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將污染者付費制度從城鎮推向農村。
水電價改革
資源價格中,水價和電價最受關注。
20年以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推進水價改革,但正如周伴學指出,當前城鎮供水價格和農業用水價格總體依然偏低,且調整周期長,價格與成本普遍倒掛,多用水、多付費的累進價格機制尚未全面建立,既不利于城鎮供水行業健康發展和農田水利工程的良性運行,也難以調動用戶節水積極性。
對此,《意見》提出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完善城鎮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全面推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價格政策。
以農業水價改革為例,《意見》明確2020年底前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省份,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區,以及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區、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務。
電價方面,此次《意見》從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完善峰谷電價形成機制和完善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三方面,發揮電力價格的杠桿作用。
高耗能行業將實行更嚴格的差別化電價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7個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用電(含市場化交易電量)實行更高價格。
加大峰谷電價實施力度,運用價格信號引導電力削峰填谷。中國化學與物理行業協會儲能應用分會秘書長劉勇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在國家層面上為儲能提供了價格機制上的支持,推動儲能在更多環節應用,同時把電動汽車作為移動式‘儲能’,充分發揮削峰填谷的作用。”
他表示,這將充分擴大執行峰谷電價的用戶范圍,并進一步完善用戶側峰谷電價的市場定價機制。同時,需要使電價反映出電力供應的邊際成本,可以通過抬高尖峰電價或設立分級尖峰電價、降低低谷電價等形式,激發主要用電大戶采用儲能設備、居民主動調節用電時段,加強計劃用電理念,樹立節約用電的思想意識,從而降低尖峰負荷、增加低谷負荷,從而節約電力系統設施投資,提高電力系統負荷率和設施利用率,提高電力系統總體效率和經濟性。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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