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回應山西省臨汾市環境監測造假案
據生態環境部消息,近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對山西省臨汾市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作出了判決,涉案16人獲罪。23日,生態環境部對此案做出回應。
據生態環境部消息,近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對山西省臨汾市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作出了判決,涉案16人獲罪。23日,生態環境部對此案做出回應。
2018年3月28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其在監測數據審核時發現山西省臨汾市部分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數據異常。根據問題線索,生態環境部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赴臨汾開展飛行檢查,發現臨汾市6個站點采樣系統受到不明身份人員人為干擾,調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后,依法移交公安部。4月11日,公安部將證據移交山西省公安部門。山西省公安機關迅速組織警力偵破,抓獲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訴。
5月30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涉案16人作出判決:主犯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臨汾市環保局辦公室原負責人張燁、環境監測站原聘用人員張永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原河北先河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運維員工崔勇勇、張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和六個月。其他從犯,被判處拘役四到六個月,緩刑八個月到一年不等。
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表示,該案件涉及人員眾多、組織嚴密、策劃專業,其影響惡劣、性質嚴重。一些地方和單位弄虛作假,片面追求政績,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卻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打歪主意,觸犯法律“紅線”。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持續加大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對環境監測不當干預和弄虛作假的,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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