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堅定不移地以“四個轉變”推動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積極推進綠色發展,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堅決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確保“一江清水向東流”。
■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任務清單及責任分工,細化分解出50項問題,逐一明確整改目標、整改時限、責任單位、責任人和160項整改措施,做到一個問題、一套方案、一名責任人。
■在推進問題整改的同時,堅持問題導向,以取得實效為目標,舉一反三,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制定了七大類25個方面的重點舉措。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7年8月8日至9月8日對青海省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12月24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正式向青海省委、省政府反饋了督察意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反饋意見會當天,隨即召開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總結暨整改工作動員部署會。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雙組長、4名副省級領導為副組長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了綜合協調、整改督辦、督察問責、宣傳報道4個專項工作組。組織制定了《青海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指出,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戰略思想為指引,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定“四個意識”,把督察整改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重大民生工程、重大發展問題來抓,按時全面完成整改任務,不斷提升青海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平。
《整改方案》提出,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妥善處理好當前與長遠利益、生態環境保護與改善民生的關系,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堅定不移地以“四個轉變”推動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積極推進綠色發展,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堅決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確保“一江清水向東流”。到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和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城市濃度下降指標完成國家下達青海省的“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為89.5%,劣Ⅴ類水體比例為0,縣級以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5%以上,鄉鎮級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實現規范化管理,確保農村飲用水源地水質優良;加強土壤環境質量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確保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全省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固體廢棄物得到有效規范安全處置,資源化利用水平明顯提高。
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的問題,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任務清單及責任分工,細化分解出50項問題,逐一明確整改目標、整改時限、責任單位、責任人和160項整改措施,做到一個問題、一套方案、一名責任人。屬于立行立改的,立即解決;需要限期整改的按時間節點完成整改;需要階段性推進和長期整改的,確保2020年底前取得明顯成效。
《整改方案》在推進問題整改的同時,堅持問題導向,以取得實效為目標,舉一反三,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制定了7大類25個方面的重點舉措。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戰略思想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把保護環境轉變為思想自覺和行為自覺。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明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形成權責明晰、齊抓共管的環境保護工作新機制。強化考核追究問責,新增或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在各級特別是縣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指標體系中的指標和考核權重,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進行追責。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逐年擴大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規模,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加快推動環保產業發展。二是嚴守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大力整治生態敏感區域環境問題。強化自然保護區管理,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依法依規核準自然保護區范圍及功能區邊界,理順自然保護區管理機制。全力做好三江源國家公園建設,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保障機制,探索建立牧民群眾、社會公眾參與特許經營機制,全面落實生態管護公益崗位“一戶一崗”。扎實開展生態環境整治恢復,對自然保護區內開展探采礦活動破壞生態的,制定方案并實施生態恢復。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全力推動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水、大氣、土壤環境質量。嚴格落實國家水、大氣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力推進以湟水流域為重點的水污染防治,深化大氣污染防治,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加強固體廢物監督管理。四是采取有效措施,著力解決歷史遺留環境問題。進一步強化水電站生態基流保障設施和水環境保護措施,加快推進歷史遺留礦渣規范管理與資源化利用,消除環境風險隱患。五是逐一扎實開展問題整改,確保全部整改到位。對整改問題,建立任務清單,加強組織協調,逐條逐項細化整改措施,切實抓好整改落實。六是認真做好問題原因調查,嚴肅追究到位。對國家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及整改中需追責的其他問題,依照《青海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依法依規、分級分類處理,并按程序向社會公開。七是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完善地方生態環境政策法規體系,積極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進一步加快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建設,深入開展環境執法專項行動,健全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聯動機制,夯實網格化環境監管機制,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改革,建立健全排放許可證制度,建立環境保護督察常態化機制。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了4個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省委書記、省長任雙組長的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強化責任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是本地區本部門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一把手要親力親為,以上率下,逐級傳導壓力。三是嚴格督查督辦。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辦調度機制,采用清單管理,掛牌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等方式,扎實推進督察整改。四是加大整改宣傳。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平臺,及時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動員全社會參與監督。
下一步,青海省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扎實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青海時提出的“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緊緊圍繞“五大生態板塊”功能定位,認真實施“五四”戰略,堅決打好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攻堅戰,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為契機,確保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的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在青海落地生根,為建設更加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青海,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做出應有貢獻。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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