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學的態度對待科學
●明確“安全第一”的原則
核安全是我國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核事業發展的前提。習近平總書記對核安全問題高度重視,2014年在海牙國際核安全峰會上提出了“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并在參加兩次國際核安全峰會時,都提出了核安全立法的相關問題。
社會各界對核安全立法工作也高度關注。《核安全法》出臺之前,我國在核安全領域還沒有一部專門性的法律,《核安全法》的出臺填補了這個空白。經過充分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經過常委會三次審議,最終,《核安全法》于2017年8月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后,于2017年9月1日高票通過。
近年來,我國核電發展迅速,但發展越快越要提高風險意識。制定《核安全法》的意義在于保障核安全,這與正在起草中的《原子能法》的立法目的有所差別。因此,《核安全法》在第一條中就明確保障核安全,預防與應對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這是立法總的精神。《核安全法》將確保安全作為從事核事業所遵循的方針,明確“安全第一”的原則,將安全放在比經濟性更重要的位置。國家核安全局相關負責人曾在全國兩會期間接受媒體采訪時從實施角度提出,要通過科學選址、保守設計、可靠建設、嚴格運行管理和系統培訓來確保安全。
制定《核安全法》還有兩個目的:
一是讓人民群眾放心。雖然核事故發生的概率非常小,但發生事故的后果難以估量。目前核電在我國能源結構中占比較低,核能發展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現在大家對核電站的安全性不太了解,出現“鄰避”現象,不愿意核電項目離自己太近,核電項目落地需要爭取當地老百姓的支持。立法就是為了制定更加嚴格的制度,讓老百姓對核安全放心。因此,《核安全法》專章強調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就是要讓大家了解核電,避免認知誤區,緩解公眾的恐核心理。
二是給國際社會信心。當前,我國正向核工業強國邁進,我國核電要“走出去”,如果缺少核安全方面的專門法律,國際社會可能對我國的核安全能力產生疑問。事實上,在相關核安全國際會議上,已經有一些國家的代表提出“中國沒有專門的核安全法律,怎么能確保核安全?”制定《核安全法》不僅提高我們的核安全意識和能力,也向國際社會昭示我們作為負責任的核大國形象。
●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
《核安全法》的制定,體現了全國人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核安全法》由全國人大環資委負責起草,在國家核安全局的協助下,立法團隊用兩年多的時間,開展實地調研,總結實踐經驗,提出了《核安全法》草案,于2016年10月將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在起草和常委會審議過程中,全國人大環資委、法律委和法工委的負責人和工作團隊走遍了核工業鏈條分布的各個省市進行調研,征求地方的意見,并走進核電站,觀看核電站技術人員的規范操作和設施的穩定運行,對核工業各環節及安全問題有了更加直觀、深刻的認識。
《核安全法》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專業性強,許多概念對立法人員來說也很陌生,對核能利用的哪些環節可能存在什么樣的風險也不大了解。
為此,立法團隊以科學的態度對待科學,邊學邊干、勤問善思。對專業性強、爭議性比較大的問題,比如核材料范圍的劃定,委托科研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根據論證結合,作出規定。此外,重視在核電企業工作的一線專家和技術人員的意見,曾專門召集核電與核材料企業的技術專家座談,對相關內容進行把關。以確保《核安全法》的科學、嚴謹。
●制度設計圍繞四個“嚴”字展開
《核安全法》作為核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堅持從高從嚴的要求,對核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退役以及核材料、放射性廢物等實行全過程、全鏈條的監管,對整個核能利用鏈條的安全問題都作出了規范。
一是貫徹落實國家總體安全觀。2015年7月1日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對政治、經濟、軍事、文化、金融、社會、環境等國家各方面的安全都提出了要求,尤其對核安全專門做了規定,要求加強核設施、核材料、核活動和放射性廢料處置的安全監管。核安全立法要將核安全放在國家總體安全體系中進行謀劃。
二是堅持從高從嚴要求。《核安全法》所有的制度設計都圍繞著“嚴”字來展開,即嚴格的標準、嚴密的制度、嚴格的監管、嚴厲的處罰。高標準才能嚴要求,核安全標準沒有最高,只有更高。對核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核材料以及相關放射性廢物實行全過程、全鏈條的監管和風險防控,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有了嚴密的制度,還有嚴格的監管和對違法行為進行嚴厲的制裁,制度才能發揮作用。
三是將多年的實踐經驗和成功做法上升為法律規范。從內容上看,《核安全法》的起草并不是平地起高樓。我國在30多年的核能和平利用過程中積累了成功的經驗,制定了許多部門規章,核電企業有著非常成熟的管理制度,這些都是立法的基礎。
四是在立法技術上,處理好《核安全法》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正在起草的《原子能法》等法律之間的關系。既要保證它們之間相互銜接,又要各有側重,不能有沖突,保證法律規范內在的協調統一。
本文系由本報見習記者王珊根據童衛東在生態環境部舉辦的第23期環保大講堂上的發言摘要整理,標題為編者所加
我國核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核安全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核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是什么?立法過程是如何開展的?近日,在生態環境部舉辦的第23期環保大講堂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童衛東從立法人的角度闡述了答案。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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