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致函山西山東河南 啟動實施量化問責工作
5月3日,生態環境部致函山西、山東、河南省人民政府,啟動實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有關量化問責工作。
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生態環境部近期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了評估考核。結果顯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2+26”城市PM2.5平均濃度為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數為453天,同比下降55.4%。兩者均超額完成任務目標。
但山西省晉城市攻堅期間PM2.5平均濃度下降3.7%,僅完成任務目標的37%,任務目標完成率在“2+26”城市中排名倒數第一。同時,生態環境部2018年3月督查巡查發現,晉城高平市、澤州縣,山東省菏澤鄆城縣,河南省開封杞縣問題數量較多,工作落實不力,符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的問責情形。為此,生態環境部致函山西、山東、河南三省人民政府,要求對有關責任人實施量化問責。
一、山西省晉城市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PM2.5平均濃度下降3.7%,僅完成任務目標的37%,低于60%的下限要求。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應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晉城市分管副市長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二、生態環境部2018年3月大氣污染防治督查巡查發現,晉城高平市2家燃煤小鍋爐“清零”不到位,并有3家鋼鐵、2家鑄造企業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停產要求,澤州縣6家鑄造企業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停產要求;山東菏澤鄆城縣6家鑄造企業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停產要求;河南開封杞縣9家企業存在錯峰生產不落實,或燃煤小鍋爐“清零”不到位等問題。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應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高平市分管副市長、澤州縣分管副縣長、鄆城縣分管副縣長、杞縣分管副縣長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三、晉城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問責情形的縣(市)達到2個,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應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晉城市分管副市長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根據有關規定,具體問責工作由相關省委、省政府組織實施,并應于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問責結果應征得生態環境部同意,并向社會公開。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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