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何以成為最嚴執法省份?
在中央環保督察利劍之下,最嚴環境執法省份浙江省執法力度再創歷史新高。2017年共查處環境違法案件1.86萬起、罰款額8.05億元,同比分別增長8.9%和34.3%;移送行政拘留727人、刑事拘留1048人,同比分別增長38.5%和63.8%。
“移送公安案件數全國第一,行政處罰力度全國第一,刑事打擊力度全國第一。” 在4月18日召開的浙江省環境執法工作新聞發布會上,浙江省環保廳副廳長盧春中用了“三個第一”注解“新高”的含金量。不僅如此,發布會通報2017年查處的12起典型案例,更是讓參會記者切身感受到最嚴環境執法省份的“名副其實”。
4月12日,“藍天保衛”1號省級督查行動第五天,督查組在臺州華迪公司檢查。 浙江省環境執法稽查總隊供圖
“嚴”字當頭,去年環境執法持續發力
“2017年是浙江環境執法工作亮點紛呈的一年,多次得到上級部門和領導的高度肯定,浙江也是所有被督察省份中極少數在反饋意見中對環境執法工作予以肯定的省份。”發布會上,浙江省環保廳副廳長單錦炎用“嚴”字回顧了去年執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督察嚴查。2017年,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浙江省督察為重要契機,全省各級環保部門乘勢借力推動突出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強力推進立督立行立改和舉一反三,督察期間共調處督察組交辦的6920件信訪件,立案處罰4401家,罰款2.3億元,立案偵查102件,行政和刑事拘留145人,約談767人,問責350人,排查化解各類環境矛盾糾紛1673起,有效回應了一批民生重點熱點問題,切實推動一批突出環境問題的解決。
鐵拳嚴打。“春季剿劣護水、夏季治廢、秋季截污、冬季治霾”,2017年開展了貫穿全年的“鐵拳”系列專項行動,以及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進口廢物利用企業等專項行動,動員各層級、各地區執法力量開展排查。全年共出動執法人員87萬余人(次),檢查企業33萬余家(次),查處了一批涉水、涉氣、涉廢和建設項目領域環境違法案件,改善了環境質量。
綜合運用環保法賦予的手段,從嚴打擊屢查屢犯、拒不整改的違法企業。2017年實施按日計罰案件65起、實施查封和扣押案件2584起、限產和停產案件353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723起,案件總數繼續位居全國首位,各縣(市、區)也實現相關案件查辦的全覆蓋。另外,對外公布102家環境違法“黑名單”企業,讓違法者受到法律和市場的雙重懲戒。
聯動嚴懲。在全國率先實現省級層面環保與公檢法部門聯絡機構全覆蓋,成立省人民檢察院駐省環保廳檢察官辦公室、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環保廳環境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辦公室。在省公安廳、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大力支持下,召開了聯席會議并出臺有關會議紀要,打造環境執法與司法緊密聯合體。同時,實施打擊環境違法“十百千”行動計劃,全年共查辦大案要案100起,督辦省級重點案件14起、市級重點案件394起、縣級重點案件1871起。
區域嚴防。加強聯動推進執法區域協作,依托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和長三角區域協作等工作平臺,大力推進區域執法聯動機制建設,突破行政區域局限,打擊邊界環境違法行為。省環保廳分別與江蘇、上海、安徽,以及安徽、福建簽訂了長三角地區、浙皖、浙閩跨界環境污染糾紛處置和應急聯動工作方案,已實現與所有交界省份跨界聯動工作的全覆蓋,有效解決了一批跨區域環境問題,經受住了多次重大活動環境質量保障考驗。
“重”下功夫,今年緊盯重點領域環境難點
談及今年的環境執法工作,單錦炎介紹說,浙江將按照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強化排污者責任,提高排放標準和嚴懲重罰的要求,著力在“重”字上下功夫、做文章,緊盯生態環境重點領域和群眾關注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主要突出抓好以下4個問題。
一是重“改”。將強化環境執法與公檢法司法聯動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堅持“點面結合、標本兼治、聯合督導”,一手抓重點問題整改,聚焦關鍵環節,落實針對性措施,嚴懲重罰環境違法行為;一手抓長效機制建立,切實推動面上問題舉一反三和執法倒逼解決。
二是重“打”。將組織開展以PM2.5、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物為重點的“藍天保衛”行動,著力發現并解決一批廢氣超標排放、臭氣異味擾民等環境問題。以重污染行業企業、污水處理廠、直排海污染源、飲用水水源等為重點的“護水斬污”行動,著力查處一批涉水環境違法行為。以固體廢物產生、運輸和經營單位為重點的“清廢凈土”行動,著力打擊一批固體廢物違法犯罪行為。
目前,“藍天保衛”1號專項行動已經開始,共檢查工業企業139家,發現問題企業101家,涉嫌環境違法企業12家,目前已立案查處7家。“護水斬污”1號行動已對92個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進行了全面排查,發現各類環境問題241個,要求今年年底前必須完成整治。
三是重“罰”。將繼續深化環保與公檢法聯動,加快檢察院、法院駐環保部門聯絡機構建設。重點將貫徹實施近期省環保廳和省公安廳、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下發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三)》。
這次出臺的紀要具有很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僅在聯動機構設立、機制運行、案件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還解決了“主觀故意”“逃避監管”“外環境”的認定問題,對自動監測數據造假、危險廢物非法處置、撕毀封條等行為的法律適用做出了細化解釋,對基層辦案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四是重“獎”。突出加大固體廢物領域環境違法打擊力度,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固體廢物領域的環境違法行為,并將對有關個人或單位給予重獎。
近期,浙江省環保廳將會通過登報、微信公眾號發布、廠門口張貼公告等方式開展多種形式宣傳,也希望廣大媒體能夠幫助宣傳報道,讓更多群眾知曉,積極舉報身邊的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讓環境破壞者無處藏身,堅決遏制固廢領域環境違法行為,共同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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