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稅改革漸入佳境 紅利持續釋放
水資源稅擴大試點進入今年第二個征期,稅收管理更加透明規范,有效促進了水資源的節約和合理利用,為試點地區綠色發展提供了“源頭活水”。
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總結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水利部聯合在北京等9個省市實施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改革實施首月,試點省市共有4.1萬余戶水資源稅納稅人按期完成申報,入庫稅款11.96億元。
“從河北試點一年多的情況來看,綠色稅改紅利已經初步顯現。”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介紹。
“水資源稅是在河北省先行試點的基礎上,選擇條件成熟、有代表性的地區擴大試點。”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樊勇認為,通過擴大試點,將進一步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同時有利于豐富完善水資源稅制度設計,為全面推開水資源稅制度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水資源稅改革絕非簡單的稅費平移,否則試點沒有意義。”蔡自力說,相比收費,稅收更具剛性和約束力,改革就是要讓經濟杠桿真正發揮作用,倒逼高耗能企業節水,轉變用水方式,增強企業等社會主體節水意識和動力,真正起到保護水資源的作用。
據了解,此次改革試點大幅提高了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和滑雪場等特種行業的稅額標準。特種行業企業首月平均稅額為每立方米3.52元,平均稅額較改革前提高近2.3倍。
“水資源稅改革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加倍征稅,倒逼企業轉變用水模式。”蔡自力說,2016年河北省100多家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由抽采地下水改為使用地表水,全省地下水取水量較上年下降6.6%。與征收水資源費時期相比,稅收剛性作用發揮明顯。
國家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孫群認為,擴大水資源稅試點是為了更好發揮稅收調節作用,促進水資源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著力解決人民關心的水資源問題。
下一步國家稅務總局將及時總結評估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情況,進一步完善水資源稅制度,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作用。(記者 包興安)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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