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按日計罰提高企業違法成本
全面修訂后的《西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3月1日正式施行,將防治重點瞄準顆粒物污染與臭氧污染,實現政府、企業、社會公眾三方主體各司其職,實現大氣環境多元共治。此次修訂延續了環境保護領域修法的思路:重點落實地方政府責任,改變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狀況。
《條例》規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并處2萬~20萬元罰款。
據介紹,如果排污單位在受到罰款處罰后拒不改正,并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三種情形(無排污許可證、逃避監管、超標或超總量排污),將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即按照第一次罰款的數額乘以違法天數計算罰款數額。假設一個企業超標排污,根據《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可以罰款10萬~100萬元,如果罰款為100萬元,在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送達之日起的第30日檢查發現拒不改正的,則最終的罰款數額將會是3000萬元。
西北政法大學副教授丁巖林解讀說,修訂后的《條例》,內容從52條增加到82條,明確了防治的重點、防治的主體、防治的措施及防治的責任,真正做到精準治霾。就西安市而言,特定的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氣候地形條件,決定了顆粒物污染是西安市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方面。
同時,隨著機動車的增加和其他揮發性有機物產生行業的發展,臭氧逐漸成為西安市春夏季節大氣污染的首要“元兇”。
西安市近年來的空氣質量數據顯示,2014年全年因臭氧污染造成8天空氣質量超標,2015年全年臭氧污染造成21天空氣質量超標,2016年全年臭氧污染造成37天空氣質量超標,2017年臭氧污染超標更是達到了61天之多。
因此《條例》規定,防治大氣污染應當以治理顆粒物污染與臭氧污染為重點。要求在規范企業排放行為的同時,專門針對西安市顆粒物的主要來源燃煤進行了規范;針對大氣污染貢獻越來越大的“臭氧”問題,對涉及臭氧主要生成來源揮發性有機物的行業進行了詳細規定。對政府而言,要求確定揮發性有機物控制的其他重點行業,并規定政府采購應當優先考慮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的產品。
丁巖林認為,在環境治理領域,政府是屬地責任主體,企業是環境保護責任主體,社會公眾是環境治理的積極參與主體,三方主體需各司其職、互相配合,才能實現大氣環境的多元共治。對于社會公眾而言,主要參與方式就是監督政府和企業,并身體力行地踐行低碳生活方式。《條例》規定了公眾參與原則,公眾有義務舉報投訴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并有權獲得獎勵。 (王雙瑾)
責任編輯:任我行
-
碳中和戰略|趙英民副部長致辭全文
2020-10-19碳中和,碳排放,趙英民 -
兩部門:推廣不停電作業技術 減少停電時間和停電次數
2020-09-28獲得電力,供電可靠性,供電企業 -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推廣不停電作業技術 減少停電時間和停電次數
2020-09-28獲得電力,供電可靠性,供電企業
-
碳中和戰略|趙英民副部長致辭全文
2020-10-19碳中和,碳排放,趙英民 -
深度報告 | 基于分類監管與當量協同的碳市場框架設計方案
2020-07-21碳市場,碳排放,碳交易 -
碳市場讓重慶能源轉型與經濟發展并進
2020-07-21碳市場,碳排放,重慶
-
兩部門:推廣不停電作業技術 減少停電時間和停電次數
2020-09-28獲得電力,供電可靠性,供電企業 -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推廣不停電作業技術 減少停電時間和停電次數
2020-09-28獲得電力,供電可靠性,供電企業 -
2020年二季度福建省統調燃煤電廠節能減排信息披露
2020-07-21火電環保,燃煤電廠,超低排放
-
四川“專線供電”身陷違法困境
2019-12-16專線供電 -
我國能源替代規范法律問題研究(上)
2019-10-31能源替代規范法律 -
區域鏈結構對于數據中心有什么影響?這個影響是好是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