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責任險需要明確政策信號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環責險’,也稱綠色保險)當前還面臨著不少問題,有必要政策先行,加快《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出臺,盡早形成法規政策和市場機制的協同推進,解決現有實踐中的問題,為發展綠色保險提供良好的政策空間。”全國政協委員、江蘇綠世界控股集團董事長宋青向記者表示。
記者了解到,目前在推進“環責險”的過程中,還存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不健全、機構制度不配套、參保險種單一、可持續性不足等問題。
“比如,保險公司賠付率低,理賠情況不理想,前置服務缺位,影響企業投保積極性;投保企業集中在高風險行業,覆蓋面窄,難以分散風險。”宋青說。
針對這些問題,宋青建議,除了為發展綠色保險提供良好的政策空間外,還應該完善配套措施。
“目前,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已經形成較為廣泛的覆蓋面,但參加綠色保險的企業卻不多。建議加強環保、銀行、保險公司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數字化平臺建設,依靠已成熟的環境管理制度,將綠色保險與環境信用評價、綠色信貸以及企業排污許可、總量控制、信息公開、行業準入等制度有效銜接,發揮環境管理協同效應。”他說。
同時,創新渠道,拓寬綠色保險承保領域也被環保產業界廣泛關注。宋青認為,可從私權益保障拓寬到公權益保障等公共領域。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包括清除污染的費用、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鑒定評估等合理費用。
“綠色保險業務領域覆蓋范疇將非常廣泛,需要進一步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切實做到服務前移,讓投保企業即使不出險、無理賠,同樣能得到專業化規范化服務,通過降低環境風險和出險概率來提升投保企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實現綠色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宋青說。
此外,由于目前既有環保專業技能又有金融保險專業知識的環境金融人才非常緊缺,保險公司基本以服務外包的形式提供過程性服務,外聘專家團隊以松散型為主,少有專業性的精耕細作,影響綠色保險本應具備的環境服務功能。
對此,宋青建議,應培育服務機構和專業人才,建議建立獨立的第四方環境服務機構,承擔評估、監管、事后處置協助等工作,成為企業、政府和保險公司三方溝通合作,提高信任度的橋梁和紐帶,進而解決環境金融人才短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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