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買賣綠證的動力在哪里?
綠證在2017年春節后推出,由于涉及到整個電力行業,包括火電、風電和光伏,引起了市場廣泛的注意。其中很多人認為綠證是利好,覺得企業能迅速回籠資金;也有人覺得是利空,感覺補貼政策的承諾要不保,賣綠證的錢不如等補貼。在此,借用一句古語,“興一利必生一弊”來分析綠證將更符合辯證方法學。
在思考政策的時候,避免僅從自己的角度出發,可以更全面的認識問題。
本次解讀,我列出幾個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
1. 企業什么情況下有動力賣綠證?
2. 綠證為什么要限價?
3. 綠證和碳市場之間的關系?
4. 綠證和配額制之間的關系?
5. 綠證的強制考核,應該考核誰?
6. 綠證有效期?
?7. 綠證和現在補貼機制的關系?
8. 大家什么情況下有動力買綠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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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什么情況下有動力賣綠證?
關于綠證價格,現在的要求是不得高于對應電量的補貼,且能申請綠證的項目為已列入財政部補貼目錄的項目,此類項目本身已經可以按照3個月為周期領到相應的補貼了。那么對項目持有者來說,最最樂觀的就是賣綠證的錢和補貼是一樣多的,而且綠證一掛牌就能賣掉(少于3個月),滿足這兩個條件下,項目方才有動力盡可能的多賣綠證,否則就會一直等補貼。除非進入目錄的項目,未來補貼也出現延遲,那么將刺激更多的企業加入到賣綠證的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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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證為何要限價?
對于為何要限制綠證的最高價,我們估計政策制定者希望全社會買單的成本不要太高。無論是可再生能源附加費還是綠證的費用都將加到整個社會能源成本中,政府有天然的限價沖動。另外,英國RO體系中,有Buyout的價格,其實也是等于綠證的最高限價,也給我們的政府提供了靈感,但其實英國和其他國家的綠證體系跟我們中國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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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證和碳市場之間的關系?
當前政策下,綠證和碳交易之間沒有任何關系,期待未來能產生關系,但那將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體系。很多公司認為,我買了綠證,證明我的用電來自可再生能源,那么這部分電力的碳排放不應該再被考核,聽起來很合理,但現實情況是:很多可再生能源項目,譬如風電,在生產端已經開發成CDM(清潔能源機制),現在是CCER了,這部分減排量被開發商拿走并出售了。這些項目同樣可以申請綠證,那么買走綠證的公司如果還要計算這部分減排量的話,就會造成重復計算。因此,未來綠證和碳市場之間如何連接,是個極具挑戰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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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證和配額制之間的關系?
目前配額制有關的文件有《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明確了2個主體:省級政府&發電企業,他們各自都有指標完成全社會用電量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比重目標。發電企業都是9%,省級政府在5%-13%,考核時間是2020年。
省級政府也是要通過本省的企業作為完成的主體去完成目標的,因此在企業自己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不足的情況下,就要去買別家企業的綠證了。所以,綠證是配額制的載體之一,對,之一,配額制涵蓋的面比綠證要大,綠證現在只有陸上風電和光伏。至于其他完成配額制的方法,我們也還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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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證的強制考核,應該考核誰?
估計大家最關心這個問題,剛才介紹了,綠證是配額制的載體,因此對于綠證的強制考核,主要還是考核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考核目標除了省級政府,對于企業可以有3種情況,考核發電企業,考核售電企業,考核發電&售電企業。(我們一起來為作者的機智點贊)
之前的能源局曾經發過一個《關于建立燃煤火電機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考核制度有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由于明確了考核的懲罰措施,“對于沒有完成配額要求的燃煤發電企業,應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配額要求,逾期仍未完成的,取消該發電企業的發電業務許可證。”導致了火電企業齊心協力的大反抗,最終政策暫時被壓下來了。可見,政策的推動難度有多大。幸好還有之前的《指導意見》,發電企業的考核還是9%,唯一的問題是《指導意見》沒有明確懲罰措施。
那么除了發電企業,售電公司應不應該被考核呢,我們從研究者的角度來說,應該考核售電公司。畢竟我們現在電力市場改革的目標就是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售電公司應該有更多的壓力去優先賣可再生能源電力才對。目前,最大的問題在于,新成立的售電企業太弱小了,電網完全壟斷的市場下,對售電端的考核無法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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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證有效期?
我仔細看了一下文件,沒看到明確的有效期,那就是一直有效,直到新文件的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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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證和現在補貼機制的關系?
現在的補貼機制除非能夠以支定收,才能支撐整個可再生能源的補貼規模,可惜部分政府部門一直強調不能漲附加費,我們也很無奈。因此單獨再設計一個綠證,增加支持資金來源,目前還是自愿,希望有經濟承受力的先多做點貢獻。隨著風電和光伏的成本下降,未來在一定的時間節點后,新項目將不再有補貼而僅有綠證作為額外收入。當可再生能源基金可以做到盈余的時候,那么下一步將支持地熱發電、潮汐發電等更新的、暫時缺乏商業競爭力的可再生能源項目。
寫到這里,我們來總結一下,綠證制度確實是整個可再生能源政策的重要轉變。在文章開頭,我們說到“興一利必生一弊”,可見沒有什么事情只有好處而無害處。電力是非常特殊的商品,決定了很多政策與普通實物商品的政策會有很大的不同,包括和股票市場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政策的制定過程中,需要大家集思廣益,希望少一點抱怨,多一點建議吧。
估計細心的讀者發現,最后一個問題并沒有作答,“大家什么情況下有動力買綠證?”,這么重要的問題,怎么會漏下呢?主要還是,作者在情人節獨自寫稿寫到現在,已經被撒了很多狗糧,因此靈感風起云涌。最終決定,單獨為這個問題寫一個分析,論如何通過人性暗黑屬性推廣綠證,666!
【無所不能特約作者,彭澎,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政策研究主任】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無所不能的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滄海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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