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綠色電力交易新規:綠電交易電能量優先結算、月結月清
能源電力公社獲悉,7月11日,華東能源監管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上海市綠色電力交易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的通知,其中提到,綠電交易市場成員包括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等市場主體、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以及電力調度機構等。
本文對規則進行解讀分享,具體如下:
《上海市綠色電力交易規則》解讀
一、背景
隨著全球氣候變化的嚴峻挑戰和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提出,綠色能源的發展已成為國家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上海市,作為中國經濟、金融、科技和創新的中心,其綠色電力市場的建設對于推動全國綠色能源轉型具有重要意義。為了促進綠色能源的生產和消費,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上海市結合實際情況,起草了《上海市綠色電力交易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則》)。
二、目的
《規則》的主要目的在于規范上海市綠色電力交易市場的運作,確保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推動綠色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續發展。通過明確市場成員的權利與義務、交易方式、價格形成機制以及結算規則等,為綠色電力交易提供制度保障,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綠色能源產業的健康發展。
三、主要內容
1. 市場成員
《規則》明確了綠色電力交易市場的成員包括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等市場主體,以及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等。市場初期,參與綠電交易的發電企業主要為風電、光伏和生物質發電企業,未來將逐步擴大至符合條件的水電、光熱發電、地熱發電等各類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
2. 交易方式
綠電交易方式包括雙邊協商、掛牌等,鼓勵市場主體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交易價格。交易價格由電能量價格和綠色環境權益價格兩部分組成,市場初期可視情況設置交易價格上下限,待市場成熟后逐步取消。
3. 結算規則
綠電交易電能量優先結算、月結月清
綠電交易電能量部分與綠色環境權益部分分開結算。電能量部分按照上海市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開展結算,而綠色環境權益部分則按當月合同電量、發電企業上網電量、電力用戶用電量三者取小的原則確定結算電量,并以綠色環境權益價格結算。。
4. 市場準入與監管
發電企業需自愿申請參與綠電市場交易,并具備發電業務許可證和市場化交易資格,還需在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完成注冊。上海市能源主管部門將根據年度交易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參與范圍和準入條件。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市場交易的監管,確保市場平穩運行。
四、影響
1. 促進綠色能源發展
《規則》的出臺將進一步激發上海市綠色能源市場的活力,推動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通過市場化交易機制,綠色電力將得到更加合理的定價和更加廣泛的應用,有助于實現綠色能源的規模化、產業化發展。
2. 推動能源結構轉型
綠色電力交易市場的建立將促進上海市能源結構的優化和轉型。隨著綠色電力在電力消費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傳統的化石能源消費將逐步減少,有助于實現能源結構的低碳化、清潔化轉型。
3. 提升市場競爭力
《規則》明確了市場成員的權利與義務以及交易規則,為市場主體提供了更加透明、公平的交易環境。這將有助于提升市場主體的競爭力,促進市場優勝劣汰機制的形成,推動綠色電力市場的健康發展。
4. 增強消費者環保意識
綠色電力交易市場的建立還將增強消費者的環保意識。通過購買綠色電力并獲得相應的綠色電力認證證書,消費者將更加關注自身消費行為對環境的影響,從而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環保的消費理念。
責任編輯: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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