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綠電交易的問題挑戰及前景展望
隨著環境問題日益嚴重,世界各國都加大了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提出能源轉型的戰略規劃。我國也提出了“雙碳”目標,致力于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隨著國家對環保的要求日益嚴格,對用戶用能的考核也日趨嚴格,外貿型企業及外資企業綠色電力消費需求也日益增長;此外,隨著新能源裝機持續大規模并網,新能源消納也面臨著新的壓力,綠色電力交易需求呈爆發式增長。2023年2月15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享受中央政府補貼的綠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就進一步完善綠電交易機制和政策,穩妥推進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綠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更好地實現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給出有關要求,掃清了補貼項目參與綠電交易的障礙,發電企業可以在綠電溢價收益和補貼之間二選一。與此同時,綠色電力市場建設過程也暴露出諸多問題,隨著市場體系的逐步完善,這些問題將逐一得到解決,未來我國綠色電力市場將迎來廣闊的發展前景。
(來源:微信公眾號“中國電力企業管理” 作者:程曉春 張辰達)
綠電交易存在的三大挑戰
省間-省內適配的綠色電力交易機制
需要進一步完善
目前,全國電力市場“統一市場、兩級運作”的框架基本建成,省間市場定位為資源優化配置型市場,省內市場定位為平衡型市場,省間市場交易結果作為省內市場運營的邊界條件。但根據《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南方區域綠色電力交易規則(試行)》等相關要求,綠電交易采用“省間與省內強耦合、批發與零售緊連接”的交易模式。由于各省省內市場獨特的運營特點,綠電交易存在交易組織、交易結算等環節銜接不流暢的問題,綠色電力證書雖然最終能流轉至零售用戶,但流轉過程卻相對繁瑣,且交易成本過高,建議做好綠色電力市場的頂層設計,同步做好省間與省內市場的銜接。
尚未建立完善的新能源交易價格體系
綠色電力市場建設初期,為引導電力用戶通過市場化方式消納新能源,快速推進綠色電力市場建設,新能源交易以降價交易為主,交易價格未能反映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難以保障新能源行業的投資積極性,不利于新能源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隨著碳達峰碳中和、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等戰略目標的提出,電力市場體系建設進入新時代。新能源將逐步成為電量供應主體,火電等傳統電源將逐步轉變為電力供應主體,電力商品價值將逐漸呈現精細化和差異化特性,亟需重構電力市場價值體系。考慮到新能源發電的綠色價值和波動性,新能源交易價格除電能價格外,還應包含其綠色環境權益價格及其應承擔的電力系統調節成本。為平抑新能源波動產生的輔助服務費用、容量補償費用,即為新能源應承擔的電力系統調節成本。同時“電-碳”交易尚未和諧聯動,制約了價格的真實性。
尚未建立完善的綠電交易市場消費體系
全社會主動消費綠電的意識尚未形成,初期仍需政策激勵。現階段,綠電交易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政策、綠色證書制度之間的銜接機制尚不完善,綠電市場與碳市場的協同機制尚未建立,綠電交易結果難以在能源“雙控”、碳核查等領域得到應用。大多數電力用戶對綠電交易仍持觀望態度,亟需完善相關市場機制、出臺激勵政策,引導電力用戶積極主動參與綠電交易。
綠電供給不足,影響交易規模持續擴大。盡管總體上平價新能源電量可以滿足目前的綠電交易需求,但地區間供需不平衡情況嚴重,綠電需求旺盛的中東部地區供給能力明顯不足。考慮到即將到來的20%高耗能電量購買綠電,以及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分攤至具體用戶的場景,平價新能源電量遠無法滿足市場需求,亟需引入帶補貼機組參與綠電交易。由于我國綠證的國際認可度不高,且部分用戶也對帶補貼項目環境價值權屬存在疑慮,帶補貼機組參與綠電交易的意愿不強。此外,“1439號”文件印發后,部分省份將新能源視為重要的優發電源,惜售明顯,制約了新能源入市規模。此外,在需求側,由于消費綠電與碳核查、能源“雙控”之間的關系尚不明確,在缺乏實質性激勵政策的前提下,用戶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積極性尚待挖掘。
新型主體參與綠電市場路徑不清晰。隨著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進一步推進,在發、用兩側,虛擬電廠、儲能、電動汽車(V2G)、分布式光伏等新型市場主體將持續大規模接入電網,由于新型市場主體參與電力市場的技術規范等政策尚不完善,新型主體參與綠電市場的路徑并不清晰。
服務“雙碳”目標的綠電市場展望
“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時期是世界能源轉型的關鍵期,全球能源將加速向低碳、零碳方向演進,可再生能源將逐步成長為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力能源;我國將堅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大力推進能源革命向縱深發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正處于大有可為的戰略機遇期。
據國際能源署(IEA)預測,若要達成“雙碳”目標,中國在2020~2060年期間,電力行業快速低碳轉型的同時用電量將增長130%,2030年和2060年的用電量將分別超過9萬億千瓦時、16萬億千瓦時,其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比重將從2020年的約25%上升到2030年的40%和2060年的80%。據此可推算出2030年來自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綠電將超過3萬億千瓦時,與2021年我國新能源年發電量1萬億千瓦時相比,未來9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具有巨大的增長空間。多元化、智能化、標準化、市場化的綠色電力市場,是以新能源為主體、以電能為核心的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供應體系的必要組成部分。
我國綠電交易發展趨勢
一是綠電交易周期向長周期拓展。借鑒國外長期購電協議的設計思路,建立風電、光伏項目通過長期購電協議(PPA)參與綠電交易機制。鼓勵電力用戶與在建、已建發電企業簽訂5~10年的長期購電協議(PPA),建立促進綠色電力發展的長效機制。考慮到在建風電、光伏項目尚未納入市場主體,需做好在建風電、光伏項目的市場準入和注冊等工作的銜接,健全避險、違約機制及條款,PPA中明確電量、電價機制、支付方式、協議期限、因無法按時并網等因素導致的違約責任等相關合同文本。
二是綠電交易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能耗“雙控”、碳排放等機制有序銜接。推動市場化用戶通過購買綠色電力或綠證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推動參與用能權交易的企業通過購買綠色電力或綠證,在用能權核算中扣減一定比例的能源消費量;推動將發電以外的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并在碳核查計算中全額扣減購買綠電帶來的碳減排量。
三是市場主體范圍進一步拓展,交易模式更加豐富。推動配電網下分布式電源通過聚合方式參與綠電交易的模式逐漸常態化,探索研究基于短期潮流追蹤等技術條件下的小時級或更短周期的分散式交易模式,并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逐步將海上風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納入綠電交易范疇,激發市場活力。
遠景展望
2022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文件提出到2025年,能源高質量發展取得決定性進展,基本建成現代能源體系。同時明確“十四五”時期我國現代能源體系建設的主要目標為“能源保障更加安全有力、能源低碳轉型成效顯著、能源系統效率大幅提高、創新發展能力顯著增強、普遍服務水平持續提升”。2025年我國必將全面建成一個“機制創新、技術一流、服務優質”的綠色電力交易市場,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市場結構方面:在全國統一大市場框架下,隨著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工作逐步向前推進,省間交易壁壘被逐步打破,省內-省間市場逐步融合,中長期市場與區域現貨市場有效銜接。我國綠色電力市場必將展現出一個順應電力體制改革潮流、有效承載新型電力系統運行、結構完善、層次豐富的新型電力市場形態;突破電網物理約束,交易能夠在多維度、多層次任意開展。
交易機制方面:隨著未來電力市場結構的逐步完善、豐富,我國綠色電力市場將建成面向多元化市場主體的,覆蓋電能量市場、綠色環境市場、輔助服務市場、容量市場、輸電權市場、金融衍生品市場等全方位的電力市場,以及批發-零售市場和諧運作的電力交易機制;形成一種高度自動化的類似“淘寶式”電力交易平臺,發用兩側的用戶僅簡單提出交易需求或由系統自動形成需求后,系統自動擬合匹配發用兩側需求、自動進行校核與計劃,將目前交易-計劃-運行等業務環節進行一體化封裝,大大降低了交易參與、組織難度。
技術支撐方面:全面建成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智慧能源交易服務平臺,支撐海量多元市場主體包括新型小微主體的廣泛接入,支撐多元主體批發、零售協同的綠電購買及轉讓交易,支撐海量用戶入市后聚合商進行靈活綠電轉讓交易的市場結算,實現綠電交易全過程溯源可查、可信、可驗,支持綠電減碳量的核定、存證及查詢,全方位提升用戶綠色電力的獲得感。
用戶服務方面:用戶服務水平將極大提升,主要體現在用戶能夠“無感”參與交易,市場主體交易需求被極大滿足,交易成本、互信成本被降低。
本文刊載于《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23年06期,作者單位:首都電力交易中心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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