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線路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新安規)
6.6放線、緊線與撤線
6.6.1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有專人指揮、統一信號,并做到通信暢通、加強監護。工作前應檢查放線、撤線和緊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6.6.2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封航、封路、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6.6.3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障礙物掛住,緊線時,應檢查接線管或接線頭以及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處有無卡住現象。如遇導、地線有卡、掛住現象,應松線后處理。處理時操作人員應站在卡線處外側,采用工具、大繩等撬、拉導線。嚴禁用手直接拉、推導線。
6.6.4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時,人員不得站在或跨在己受力的牽引繩、導線的內角側和展放的導、地線圈內以及牽引繩或架空線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
6.6.5緊線、撤線前,應檢查拉線、樁錨和桿塔。必要時,應加固樁錨或加設臨時拉繩。
6.6.6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松線。
7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7.1配電設備上工作的一般規定
7.1.1配電設備[包括:高壓配電室、箱式變電站、配電變壓器臺架、低壓配電室(箱)、環網柜、電纜分支箱]停電檢修時,應使用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同一天內兒處高壓配電室、箱式變電站、配電變壓器臺架進行同一類型工作,可使用一張工作票。高壓線路不停電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上有電,并加強監護。
7.1.2在高壓配電室、箱式變電站、配電變壓器臺架上進行工作,不論線路是否停電,應先拉開低壓側刀閘,后拉開高壓側隔離開關(刀閘)或跌落式熔斷器(保險),在停電的高、低壓引線上驗電、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進行時,可不用操作票。
7.1.3進行配電設備停電作業前,應斷開可能送電到待檢修設備、配變各側的所有線路(包括用戶線路)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保險),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7.1.4兩臺及以上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共用一個接地體時,其中任一臺配電變壓器停電檢修,其他配電變壓器也應停電。
7.1.5配電設備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如無法直接驗電,可以按3.3.3條的規定進行間接驗電。
7.1.6進行電容器停電工作時,應先斷開電源,將電容器充分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7.1.7配電設備接地電阻不合格時,應戴絕緣手套方可接觸箱體。
7.1.8配電設備應有防誤閉鎖裝置,防誤閉鎖裝置不得隨意退出運行。倒閘操作過程中嚴禁解鎖。如需解鎖,應履行批準手續。解鎖工具(鑰匙)使用后應及時封存。
7.1.9配電設備中使用的普通型電纜接頭,嚴禁帶電插拔。可帶電插拔的肘型電纜接頭,不宜帶負荷操作。
7.2架空絕緣導線作業
7.2.1架空絕緣導線不應視為絕緣設備,作業人員不得直接接觸或接近。架空絕緣線路與裸導線線路停電作業的安全要求相同。
7.2.2架空絕緣導線應在線路的適當位置,設立驗電接地環或其他驗電接地裝置,以滿足運行、檢修工作的需要。
7.2.3禁止工作人員穿越末停電接地或末采取隔離措施的絕緣導線進行工作。
7.3裝表接電
7.3.1帶電裝表接電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短路和電弧灼傷的安全措施。
7.3.2電能表與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配合安裝時,應有防止電流互感器二次開路和電壓互感器二次短路的安全措施。
7.3.3所有配電箱、電表箱均應可靠接地且接地電阻應滿足要求。工作人員在接觸運用中的配電箱、電表箱前,應檢查接地裝置是否良好,并用驗電筆確認其確無電壓后,方可接觸。
7.3.4當發現配電箱、電表箱箱體帶電時,應斷開上一級電源將其停電,查明帶電原因,并作相應處理。
8帶電作業
8.1一般規定
8.1.1本章的規定適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壓架空電力線路、變電站(發電廠)電氣設備上,采用等電位、中間電位和地電位方式進行的帶電作業,以及低壓帶電作業。
在海拔10OOm以上帶電作業時,應根據作業區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類空氣與固體絕緣的安全距離和長度、絕緣子片數等,并編制帶電作業現場安全規程,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8.1.2帶電作業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電(聽見雷聲、看見閃電)、雪雹、雨霧不得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于5級時,一般不宜進行帶電作業。
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惡劣天氣進行帶電搶修時,應組織有關人員充分討論并編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8.1.3對于比較復雜、難度較大的帶電作業新項目和研制的新工具,應進行科學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編出操作工藝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和使用。
8.1.4參加帶電作業的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企業書面批準后,方能參加相應的作業。帶電作業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由具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8.1.5帶電作業應設專責監護人。監護人不得直接操作。監護的范圍不得超過一個作業點。復雜或高桿塔作業必要時應增設(塔上)監護人。
8.1.6帶電作業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時,應組織有經驗的人員到現場勘察,根據勘察結果做出能否進行帶電作業的判斷,并確定作業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應采取的措施。
8.1.7帶電作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
8.1.7.1中性點有效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單相接地的作業;
8.1.7.2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相間短路的作業;
8.1.7.3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需要停用重合閘的作業。
嚴禁約時停用或恢復重合閘。
8.1.8帶電作業工作負責人在帶電作業工作開始前,應與值班調度員聯系。需要停用重合閘的作業,應由調度值班貫履行許可手續。帶電作業結束后應及時向值班調度員匯報。
8.1.9在帶電作業過程中如設備突然停電,作業人員應視設備仍然帶電。工作負責人應盡快與調度聯系,值班調度方末與工作負責人取得聯系前不得強送電。
8.2一般安全技術措施
8.2.1進行地電位帶電作業時,人身與帶電體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8-1的規定。35KV及以下的帶電設備不能滿足表8-1規定的最小距離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措施。
略
8.2.2絕緣操作桿、絕緣承力工具和絕緣繩索的有效長度不得小于表8-2的規定。
略
8.2.3帶電作業不得使用非絕緣繩索(如棉紗繩、白棕繩、鋼絲繩)。
8.2.4帶電更換絕緣子或在絕緣子串上作業,應保證作業中良好絕緣子片數不少于表8-3的規定。
略
8.2.5更換直線絕緣子串或移動導線的作業,當采用單吊線裝置時,應采取防止導線脫落的后備保護措施。
8.2.6在絕緣子串末脫離導線前,拆、裝靠近橫擔的第一片絕緣子時,應采用專用短接線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進行操作。
8.2.7在市區或人口稠密的地區進行帶電作業時,工作理場應設置圍欄,派專人監護,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8.2.8非特殊需要,不應在跨越處下方或鄰近有電力線廳或其他弱電線路的檔內進行帶電架、拆線的工作。如特殊需要,則應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本單位生產領導(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8.3等電位作業
8.3.1等電位作業一般在66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力線和電氣設備上進行。若需在35kV電壓等級進行等電位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措施。lOkV及以下電壓等級電力線路和電氣設備上不得進行等電位作業。
8.3.2等電位作業人員應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褲、手套、襪和鞋),且各部分應連接良好。屏蔽服內還應穿著阻燃內衣。
嚴禁通過屏蔽服斷、接接地電流,空載線路和偶合電容器的電容電流。
8.3.3等電位作業人員對接地體的距離應不小于表8-1的規定,對相鄰導線的距離應不小于表8-4的規定。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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