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線路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新安規)
5.1.2在10KV及以下帶電桿塔上進行工作,工作人緣距最下層帶電導線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7m。
5.2臨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的工作
5.2.1停電檢修的線路如與另一回帶電線路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時人員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導線接觸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離以內時,則另一回線路也應停電并予接地。如臨近或交叉的線路不能停電時,應遵守5.2.2-5.2.4條的規定。工作中應采取防止損傷另一回線的措施。
略
5.2.2臨近帶電的電力線路進行工作時,有可能接近帶電導線至表5-2安全距離以內時,應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有效措施,使人體、導線、施工機具、牽引繩索和拉繩等與帶電導線符合表5-2安全距離規定;
2)作業的導、地線還應在工作地點接地。絞車和牽引工具應接地。
5.2.3在交叉擋內松緊、降低或架設導、地線的工作,只有停電檢修線路在帶電線路下面時才可進行,應采取防止導、地線產生跳動或過牽引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表5-2安全距離以內的措施。
停電檢修的線路如在另一回線路的上面,而又應在該線路不停電情況下進行放松或架設導、地線以及更換絕緣子工作時應采取可靠的措施。安全錯施應經工作人員充分討論后,經工區批準執行。措施應能保證:
1)檢修線路的導、地線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的導線應保持表5-2規定的安全距離;
2)要有防止導地線脫落、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5.2.4在變電站、發電廠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線路時,要求:
1)每基桿都應有雙重名稱;
2)經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雙重名稱無誤,驗明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地線后,工作負責人方可宣布開始工作;
3)在該段線路上工作,登桿塔時要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雙重名稱無誤,并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有點線路桿塔。
5.3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的工作
5.3.1在同桿架設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應在工作人員對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小于表5-1規定的安全距離時,才能進行
嚴禁在有同桿塔架設的10KV及以下線路帶電情況下,進行另一回線路的登桿停電檢修工作。
5.3.2遇有5級以上的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工作。
5.3.3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檢修線路的稱號應特別注意正確填寫和檢查。多回線路中的每回線路都應填寫雙重稱號(即線路雙重名稱和位置稱號,位置稱號指上線、中線或下線和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方向的左線或右線。
5.3.4工作負責人在接受許可開始工作命令時,應與工作許可人核對停電線路雙重稱號無誤。如不符或有任何疑問時,不得開始工作。
5.3.5為了防止在同桿架設多回線路中誤登有電線路,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5.3.5.1在同桿架設多回路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應在工作人員對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小于表5-1規定的安全距離時才能進行。
嚴禁在有同桿塔架設的10KV及以下線路帶電情況下進行另一回線路的登桿檢修工作。
5.3.2遇有5級以上的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工作。
5.3.3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檢修線路的稱號應特別注意正確填寫和檢查。多回線路中的每回線路都應該填寫雙重稱號(即線路雙重名稱和位置稱號,位置稱號指上線、中線或下線和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方向的左線或右線)。
5.3.4工作負責人在接受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時,應與工作許可人核對停電線路雙重稱號無誤。如不符或有任何疑問時,不得開始工作。
5.3.5為了防止在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誤登有電線路,還應采取下列措施:
5.3.5.1每基桿塔應設識別標記(色標、判別標志等)和雙重名稱;
5.3.5.2工作前應發給作業人員相對線路的識別標記;
5.3.5.3經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識別標記和雙重名稱無誤,驗明線路已停電并掛好地線后,工作負責人方可發令開始工作;
5.3.5.4登桿塔和在桿塔上工作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
5.3.5.5作業人員登桿塔前應該對停電檢修線路的識別標記和雙重名稱無誤后,方可攀登。登桿塔至橫擔處時,應再次核對停電線路的識別標記與雙重稱號,確實無誤后方可進入停電線路側橫擔。
5.3.6在桿塔上進行工作時,不的進入帶電側橫擔,或在該橫擔上放置任何物件。
5.3.7綁線要在下面繞成小盤再帶上桿塔上使用。嚴禁在桿塔上卷繞或放開綁線。
5.3.8在停電線路一側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體時,應使用絕緣無極繩圈傳遞,物件與帶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保持表5-2的規定。
5.3.9放線或撤線、緊線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導線或架空地線由于擺(跳)動或其他原因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距離以內。
在同桿架設的多回線路上,下層線路帶電,上層線路停電作業時,不得進行放、撤導線和地線的工作。
5.3.10絞車等牽引工具應接地,放落和架設過程中的導線亦應接地,以防止產生感應電。
5.4鄰近高壓線路感應電壓的防護
5.4.1在33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帶電線路桿塔上及變電站構架上作業,應采取穿著靜電感應防護服、導電鞋等防靜電感應措施(220KV線路桿塔上作業時宜穿導電鞋)。
5.4.2帶電更換架空地線或架設俄耦合地線時,應通過金屬滑車可靠接地。
5.4.3絕緣架空地線應視為帶電體。作業人員與絕緣架空地線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4M。如需在絕緣架空地線上作業時,應用接地線或個人保安線將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電位方式進行。
5.4.4用絕緣繩索傳遞大件金屬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時,桿塔或地面上作業人員應將金屬物品接地后再接觸,以防電擊。
6一般安全措施
6.1一般規定
6.1.1任何人進入生產現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室除外),應戴安全帽。
6.1.2工作場所的照明,應該保證足夠的亮度。
6.1.3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維護、消防通道的配置應遵守DL5027-1993<<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的規定。
6.1.4電氣工具和用具應由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使用時,應按有關規定接入漏電保護裝置、接地線。使用前應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接地線,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6.1.5桿塔上作業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在工作中遇有6級以上大風及雷暴雨、冰雹、大霧、沙塵暴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工作。特殊情況下,確需在惡劣天氣進行搶修時,應組織人員充分討論必要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6.2高處作業
6.2.1凡在離地面(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為做高處作業。
6.2.2高處作業時,安全帶(繩)應掛在牢固的構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架或鋼絲繩上,并不得低掛高用,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斷路器(開關)、隔離開(刀閘)、互感器等支持不牢固的物件]。系安全帶后應檢查扣環是否扣牢。
6.2.3上桿塔作業前,應檢查根部、基礎和拉線是否牢固。新立桿塔在桿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臨時拉線前,嚴禁攀登。遇有沖刷、起土、上拔或導地線、拉線松動的桿塔,應先培土加固,打好臨時拉線或支好桿架后,在行登桿。
6.2.4登桿塔前,應先檢查登高工具和設施,如腳扣、升降板、安全帶、梯子和腳釘、爬梯、防墜裝置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攜帶器材登桿或在桿塔上移位。嚴禁利用繩索、拉線上桿塔或順桿下滑。
上橫擔進行工作前,應檢查橫擔連接是否牢固和腐蝕情況、檢查時安全帶(繩)應系在主桿或牢固的構架上。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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