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 山西省《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5月30日,山西省《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標準》)正式發布,成為全國第5個發布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地方標準的省份。據介紹,該《標準》由山西省環保廳提出,山西省環境科學研究院起草,山西省質監局于2017年批準立項,今年5月30日經省政府同意并由省質監局與省環保廳聯合發布,7月30日開始實施。
近年來,山西省對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高度重視,省政府辦公廳先后印發了《關于推進全省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的實施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全省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除塵、脫硫、脫硝設施升級改造,升級改造后達到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限值。
據了解,山西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在大量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主要包括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煙氣黑度5項控制指標,排放限值分別為5mg/ m3、35mg/m3、50mg/m3、0.03mg/m3和1級,并根據山西實際提出了低熱值煤燃煤發電鍋爐煙塵排放限值為10mg/m3、W型火焰爐膛的燃煤發電鍋爐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為100mg/m3。其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超過現行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煙氣黑度兩項指標與《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保持一致。
該標準的批準發布,為規范和促進全省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提供了技術支撐,為燃煤電廠排放監管考核工作提供技術依據,對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為了幫助大家對該《標準》有一個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山西省質監局和山西省環保廳以及山西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的領導和專家進行解讀,以饗讀者。
問:眾所周知,山西是全國能源重化工基地,是全國煤炭生產和消費大省,請問制定該《標準》有何重要意義?其必要性體現在哪里?
答:
當前山西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仍處于負重爬坡階段,形勢依然嚴峻,一些影響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問題亟需加以解決。特別是破解結構性污染難題任務艱巨,山西省是全國能源重化工基地,是全國煤炭生產和消費大省,產業結構以煤炭、化工、焦化、建材、冶金、電力為主,六大行業工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粉塵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占工業的90%以上,六大行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為82.7%,源頭治理任重道遠。
(一)落實國家及山西省環保發展形勢的需要。
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部、國家能源局印發《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指出:新建燃煤發電機組根據地區實現達到或接近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分別達到、達到或接近和鼓勵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推進現役燃煤發電機組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設施改造升級,必須安裝高效脫硫、脫硝和除塵設施。2015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201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行區域聯防聯控,推動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促進重點區域煤炭消費零增長”,對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提出更高的要求,明確打好節能減排和環境治理攻堅戰,環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鐵腕治理。2015年12月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三部委聯合印發《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到2020年,全國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力爭實現超低排放。為進一步加快現役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將中部地區完成時限提前到2018年前完成。
山西省政府2014年印發《關于推進全省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的實施意見》,2015年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全省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決定將全省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改造時間由原來的2020年底前提前至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均強調了“燃煤發電鍋爐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對燃煤發電鍋爐的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山西省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及實施勢在必行,對全省資源轉型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環境監管工作的需要。
充分發揮環保法規、政策、標準的引領作用,特別是通過環保標準來淘汰落后產能、調整產業結構、倒逼企業提升污染防治技術和強化管理手段,降低污染物排放,是實施環境保護的有效方法。國家現行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現有火力發電燃煤鍋爐執行煙塵30 mg/m3、二氧化硫200 mg/m3、氮氧化物100 mg/m
限值。國家尚未制定出臺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標準,只是參照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執行,該標準明顯已不能滿足當前山西省環境管理實際需要,缺乏環保執法的法律依據,不利于監管執法。因此對燃煤發電機組實行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迫在眉睫,以嚴格的排放標準倒逼電力企業提升污染防治技術水平,強化執法管理手段,降低污染物排放是當前環境管理的迫切需求。
問:請介紹一下標準制定的過程:
答:
山西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成立了標準編制組,對國家以及上海、山東、河北等地方的燃煤電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控制經驗進行了研究,經過開題論證后,編制組制定了詳細的工作計劃,明確了各階段的任務與目標,確定了標準制定的方法與技術路線。經過大量的實地調研、現場監測、資料收集和文獻查閱等工作,并多次與專家、行業協會、電力設計部門和電廠超低排放治理企業咨詢和論證后,于2017年9月完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10月在省質監局和省環保廳網上公開征求了意見,在對40多家反饋意見進行整理征求采納之后,形成送審稿,于12月28日召開了送審稿評審會,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報批稿。由省質監局和省環保廳聯合上報省政府批準。
問:該《標準》制定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則?
答:
1.與國家標準銜接的原則。作為地方標準,本標準制定應以國家標準為基礎,以國家和山西省現行的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為依據,制定的指標限值應嚴于當前國家標準或相當。
2.從嚴控制原則。作為地方的排放標準,從嚴控制既是山西省制定出臺該標準的客觀需要,也是標準制定的基本原則。通過調整加嚴排放標準,推動現有燃煤電廠進行技術改造,促進新建燃煤電廠采用更加清潔的生產工藝和技術,大幅度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
3.結合本地區實際原則。根據山西省燃煤電廠生產水平和污染治理能力的現狀,通過綜合分析確定排放限值,體現了低熱值煤和W型火焰爐的特點,使本地方標準制定實施符合山西省的現狀。
4.技術可行性原則。標準制定將依托當前燃煤發電企業成熟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與污染治理技術確定排放標準限值,確保標準執行的技術可行性。
5.同類標準比較原則。本標準制定將參考歐美發達國家標準及河北、上海、山東等國內先進地區已出臺的地方標準,通過橫向比較提高標準的合理性。
6.普遍適用性和實際可操作性原則。標準制定中采取多種方式,聽取政府、行業、企業、專家、公眾、環境管理部門等意見,兼顧各方利益訴求,以保證標準的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
問:該標準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
(一)污染物控制項目及排放限值。
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本標準控制指標包括: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煙氣黑度5項指標。
排放限值分別為5mg/m3、35mg/m3、50mg/m3、0.03mg/m3和1級,并根據山西實際提出了低熱值煤燃煤發電鍋爐煙塵排放限值為10mg/m3
、W型火焰爐膛的燃煤發電鍋爐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為100mg/m3
。(二)標準限值的可行性。山西省燃煤電廠污染治理設施超低排放改造進展迅速,截至目前,30萬千瓦以上燃煤電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良好。30萬千瓦以下機組也在改造過程中,因此,本標準排放限值是切實可行的。
(三)標準實施時間的確定。
山西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電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辦公室于2017年7月31日印發《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提出2018年起執行關停經改造或預計改造后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山西省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發電機組,并結合山西省大氣環境保護的實際情況,將新建及現有燃煤發電鍋爐執行本標準排放限值的時間定為2018年7月30日,是切實可行的。
問:標準貴在實施,請問將如何確保落實?
答:
該《標準》作為一個技術法規,就是要起到以科學的標準來倒逼企業轉型,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從而實現天更藍。該《標準》的實施,為當前全省的環保監管執法提供了技術法律依據,全省環保執法將依據該《標準》,依托全省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對燃煤電廠實施有效監管,從而確保標準的實施落地。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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