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試點中方工作組發布《中國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進展報告》
4月21日,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2018年年會在北京召開,該會議由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辦。工商銀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長、中英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試點中方負責人殷紅在會上代表中英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試點中方工作組發布《中國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進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以下為報告全文:
前言
近年來,應對氣候變化、治理環境污染,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存,已成為全球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核心議題。2017年12月15日,第9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提出鼓勵兩國金融機構共同開展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隨后,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和倫敦金融城聯合銜接10家中英金融機構自愿參與試點,共同探討環境信息披露的目標、內容、方法及行動計劃,旨在提升金融機構氣候與環境風險管理水平,同時,發揮金融機構的中介作用,推動企業微觀主體改善環境表現,從而促進經濟綠色轉型和發展。
在綠金委指導下,工商銀行作為中方試點牽頭機構組織中方試點金融機構對國際氣候與環境信息披露框架、原則、方案和最佳實踐進行了深入研究,討論確定了“中國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方案”。在倫敦召開的中英綠色金融工作組第二次會議上中英雙方就環境信息披露工作達成進一步共識。
下一步,中方試點金融機構將按照方案中行動計劃分階段逐步推進落實各項工作。在行動計劃實施過程中,進一步研究完善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框架。
中國開展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的背景
2017年12月15日,第9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鼓勵兩國金融機構參照氣候相關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的建議開展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該項工作的開展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彰顯了金融機構在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和責任擔當。
中國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綠色金融已上升為國家戰略,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將“美麗生態”寫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的重要目標,明確提出要“發展綠色金融,推進綠色發展”。國內監管機構出臺多項政策對綠色金融工作的有效開展進行推動與規范,環保部、證監會2017年6月簽署《關于共同開展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協議》。12月2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公告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進行了統一的規范。2013年,銀監會制定了《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并自2015年以來堅持開展了全國主要21家銀行的綠色信貸自評價工作。金融機構參與和開展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實踐,也是落實七部委《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及證監會關于強化環境信息披露要求的具體實踐,有利于更為詳盡和真實地反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環境數據。
2017年6月聯合國金融穩定委員會的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發布了《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建議報告》(以下簡稱TCFD框架)。該報告所包含的指引和框架為投資者、貸款人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對與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進行適當評估提出了框架和建議,以便揭示氣候因素對金融機構收入、支出、資產和負債以及資本和投融資的實際和潛在的財務影響,并最終為全球經濟進行更適當的風險定價和資本配置提供支持。
金融機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重要意義
1.有助于金融機構遵循監管要求,提升經營管理透明度。金融機構作為上市公司的一部分,有責任遵循監管要求,提升經營透明度。未來環境信息披露將逐步成為上市金融機構的法定義務。同時,金融機構按要求披露環境信息,將有助于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行業的環境相關風險形成整體判斷。
2.有力推動金融機構積極發揮金融中介作用,加速金融和經濟的綠色化進程。金融機構作為資金的中介,通過披露自身的環境信息,可以引導投資者通過支持綠色金融機構,把資金投向環境友好型項目與環保標準較高的企業,并減少對資源和環境消耗型產業的投資,從而推動環境保護事業和綠色低碳經濟的發展。
3.能夠有效促進金融機構更好履行社會責任,滿足利益相關方及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通過環境信息披露,可以使利益相關方更清楚地了解金融機構在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等方面的狀況,更加全面地理解金融機構的經營理念、風格和風險情況。利益相關方對金融機構披露環境信息的訴求,反過來也可以促進金融機構更好地認識和把握自身的環境風險。
4.通過推進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常態化,有效控制環境因素給經營管理帶來的相關風險。環境信息披露機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對金融機構的一種外在約束力量,提升其踐行綠色金融理念的意愿并將綠色行動戰略滲透到金融機構各層級經營過程中。這種外部的監督力量,與金融機構內部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力量互為補充和促進。因此,建立環境信息披露機制,客觀上有助于綠色金融戰略在金融機構各層級、各條線的貫徹執行,從而控制環境因素給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帶來的相關風險。
5.推動各類企業和項目執行更高的環保標準、提升環境信息披露水平。試點金融機構率先披露環境信息,可以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各類企業自覺披露環境數據,了解環境信息披露的改進方向,系統地評估和改善自身的環境和社會績效。同時,帶動金融機構投融資以及供應鏈相關的各類企業和客戶認識到環境保護及社會責任的重要性,亦可促進金融機構所投資或發放貸款的項目執行更高的環保標準,為節能減排發揮積極作用。
6.增加社會公眾對綠色金融和環境保護的認知,提升金融機構品牌形象及美譽度。金融機構主動披露環境信息,能夠幫助公眾理解環境問題對社會發展和個人投資的影響,引導全社會共同關注綠色金融和環境保護工作。環境信息披露也可以讓公眾了解金融機構在保護環境和資源方面付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效,有力提升金融機構的品牌形象和美譽度。
中方試點工作組環境信息披露工作推進情況
在綠金委的指導下,工商銀行作為中英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組中方試點牽頭機構,組織中方試點金融機構學習和研討,并向TCFD、UNME、CDP、商道融綠等專家交流學習,共同探討適合金融機構特點的環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方法,與IFC專家學習交流了金融機構投融資對碳排放的影響以及具體的測算方法。在對國際氣候與環境信息披露框架、原則、方案、最佳實踐進行了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工作組以下工作開展取得實質性推進:一是梳理國內外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先進做法。二是比較分析國內外環境信息披露建議和要求,結合中國金融機構實際情況確定環境信息披露內容。三是結合范圍1-3的指標和項目界定,提出中國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框架。四是制定信息披露行動計劃,并進行披露。在此基礎上,工商銀行起草了中方試點工作方案,經過中方試點金融機構多次討論,最終確定了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的“中國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方案”。
3月19日,在倫敦召開的中英綠色金融工作組第二次會議中英雙方就環境信息披露工作開展達成四條共識,一是環境和氣候因素正在對金融機構的市場和風險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已經引起金融機構及監管的高度重視;二是金融機構需要通過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量化工具,測算環境與氣候因素對金融機構的影響,以及測算金融機構自身經營活動、投融資活動對環境的影響;三是環境信息披露不僅能提升金融機構應對環境與氣候風險的能力,而且能通過金融機構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四是今后試點雙方將在共同探索環境與氣候相關信息測算方法、模型等方面做出努力。通過中英金融機構在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中的共同努力和示范效應,將進一步提升企業和社會公眾對環境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認識,推動建立透明、完善的環境信息披露體系,彰顯金融機構社會責任。
試點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
環境信息披露是就與環境相關的信息進行披露,包括:一是金融機構自身經營活動和投融資活動對環境影響的相關信息;二是氣候和環境因素對金融機構機遇和風險影響的相關信息。
1.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目標
金融機構開展環境風險信息分析和披露可達三個具體目標:
(1)達成共識,促進全社會對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意義和作用的了解,形成推動綠色金融各項工作的良好社會環境。
(2)在不占用財政資源的條件下,引導更多的金融資源進入到綠色領域和抑制金融資源進入到污染和高碳行業的作用,推動經濟向綠色化轉型。銀行和資產管理機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尤其是披露所持有資產的綠色化程度和環境影響,有助于提升實體企業,包括借款企業、上市公司和債券發行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水平。
(3)幫助金融機構識別、量化和規避各類與環境相關的金融風險,增強金融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進而提升金融系統的穩健性。
2.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遵循原則
(1)指標可比。各金融機構所披露的信息參照較為一致的框架、計算方法和工具,結果具有可比性。
(2)循序漸進。根據《指導意見》、銀監會綠色信貸披露要求并結合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和金融機構經營及信息披露工作的實際情況,設定時間表,漸進性地開展披露工作。
(3)參考國際。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所提出的披露建議適用于包括金融機構所在的所有部門,要參照其建議,確定適合中國金融機構的披露框架和具體內容。
(4)行業推進。在披露金融機構投融資部分對環境的影響時,可以采取分行業推進的方式,條件成熟一個行業就披露一個行業,扎實推進。
3.中英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組中方試點機構行動計劃
1、商業銀行環境信息披露行動計劃
第一階段:2018-2019年,部分試點銀行披露2018年度綠色信貸(銀監會口徑)對環境的影響。在銀監會測算方法基礎上,梳理基礎數據,對符合披露要求的逐步披露。
第二階段:2020年,對電力、水泥、電解鋁行業(視數據獲取程度)信貸結構調整的環境效益進行披露;對環境因素對信用風險的影響進行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并進行相應披露。
第三階段:2021年,鼓勵試點銀行根據自身業務特點,選擇更多投融資行業進行環境影響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并探索充實披露的內容,進一步擴大披露比例,完善環境風險分析方法。擴大參與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金融機構數量。
2、資產管理機構行動計劃
第一階段為準備階段(具體內容如下),爭取啟動部分內容的披露,在第二和第三階段逐步擴充披露的內容。
1)與第三方機構合作,收集基礎數據,建立資管機構所持有資產對環境影響的指標體系,以及環境風險對所持資產估值和違約概率影響的分析方法(如壓力測試方法)。
2)建立與完善相關的研究、投資與風險控制的制度。
3)開發包含環境因素的投資策略與基金產品。
4)根據已加入的國際性與地域性的責任投資組織要求,提供責任投資報告。
5)研究與測算投資組合的環境披露指標與披露內容格式。
6)協助監管部門/協會研究與建立資管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的指引或框架。
7)評估公開披露環境信息與受托人職責的關系,并向監管部門與協會提供研究支持與建議。
下一步,中方試點機構將按照方案中行動計劃分階段逐步推進落實各項工作,為了確保各階段工作的穩步推進,試點機構共同制定工作計劃時間表。在行動計劃實施過程中,試點金融機構將進一步研究完善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框架,并計劃啟動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工作進展階段性成果報告機制。未來,試點金融機構將通過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序推進,不斷提升自身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引領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實踐,以試點工作成果為中英金融業乃至全球金融業提供可借鑒的經驗。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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