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時代下企業“四統一”減排之路
碳交易是政府為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場機制,其目的是鼓勵減排成本低的企業發展,將其所獲得的富余配額或CCER通過交易的方式出售給減排成本高的企業,減排成本高的企業低成本實現既定的減排目標,最終達到社會整體減排的目的。
2016年4月,我國政府正式簽署了《巴黎協定》,明確2030年中國二氧化碳達峰并爭取盡早達峰。《巴黎協定》的簽署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來,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我國陸續將碳交易寫入到黨和政府的官方政策文件中,《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十三五”規劃綱要》和《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均提出了建設全國碳市場的規劃。自2013年6月以來,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兩省五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相繼鳴鑼開市,拉開了我國碳交易從無到有的序幕。截至2016年底,七省市的試點碳市場累計成交量1.16億噸,累計成交額接近25億元,市場交易日趨活躍,規模逐步擴大,為啟動全國碳市場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2017年12月,全國碳市場啟動,明確了全國碳市場分三期建設。2018年作為基礎建設期,力爭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完成全國統一的數據報送系統、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建設;深入開展能力建設,提升各類主體參與能力和管理水平;開展碳市場管理制度建設,發電行業率先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年碳排放量37億噸,后續將逐漸分批納入8大行業,年碳排放量超過50億噸。
碳交易促進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和應用、火電升級綜合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以及優化運行等。碳交易的加快推進,將進一步降低供電煤耗,同時碳捕捉、封存、利用技術研究的投入將隨之增加,實際工程應用也將隨之推廣。在目前電力產能富余的情況下,即使是能耗水平先進的火電機組,也將放緩建設步伐,而能耗高的老小機組將加快淘汰,產業結構調整的優勢逐漸顯現。
“四統一”探索企業碳減排新模式
發電企業是碳市場的重要組成單元,既是碳交易最直接的執行者,也是碳減排目標實現的基石。碳交易將給控排企業帶來額外的碳排放成本,增加企業的財務負擔和管理壓力,但也有通過碳排放管理降本增效的空間;新能源企業在碳交易中可以將新能源等減排項目進行CCER開發交易,從中獲利。對于既擁有控排企業、又擁有新能源企業的大型集團公司而言,需要妥善應對和綜合管理碳減排和碳交易帶來的影響,做到控排成本最小化、減排收益最大化。各大型發電集團都在積極探索碳排放管理模式。原國電集團碳排放體量巨大,減排項目眾多,碳資產管理需求愈加迫切。
2008年8月,國電集團所屬龍源電力公司在碳市場構建之初成立龍源碳資產管理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龍源碳資產公司”),其是原國電集團第一家碳資產管理公司,也是國內成立最早的、業內水平領先的專業化碳資產管理公司之一。龍源碳資產公司在國電碳排放管理中心的帶領下,通過多次調研國際知名企業碳管理和結合國電集團實際工作情況,對集團化企業碳管理逐步形成“四統一”的思想,即“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統一開發、統一交易”。為國電集團降低碳減排成本,實現企業保值增值奠定良好基礎。
原國電集團“四統一”的實施,是以集團內試點電廠開始,借福建省啟動碳交易試點之機,在國電福建公司先行先試,國電安生部安排龍源碳資產公司全程協助福建兩家電廠開展碳排放核算、配合第三方核查、業務培訓、開立CCER和配額交易賬戶、研究市場形勢、確定交易方案、參與碳交易實戰、使用CCER抵消、跨區域CCER交易、完成碳排放履約清繳等一系列實踐活動。“四統一”在國電福建公司試點的實施獲得了很大成功,探索出一條企業碳減排管理之路。
國電集團年排放量約3.5億噸成立碳排放管理中心進行統一管理
成立碳排放管理中心。國電集團年排放量約3.5億噸,碳排放體量巨大,減排項目眾多,為全面應對碳交易影響,有必要對集團公司碳資產進行統一管理,降低企業履約成本,實現碳資產保值增值。為此2016年8月,國電集團成立了碳排放管理中心,對集團下屬企業的碳資產進行集中、統一管理。
碳排放管理中心統一管理集團碳排放工作,建立健全集團公司碳排放管理體系,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碳排放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電集團碳交易工作,制定集團公司碳資產經營方案,根據集團授權管理、操作碳資產賬戶;負責集團公司新能源企業自愿減排項目(CCER)的統一開發、管理和經營;負責組織開展集團公司低碳領域科研創新工作。
完善制度建設。2016年8月以來,國電集團陸續起草各類碳資產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其中《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碳排放管理規定(試行)》已于2017年8月正式下發,該文件明確了碳資產管理的組織結構、管理原則和工作要求,是國電集團碳排放管理工作指導性文件。同時在這個管理規定框架內起草了《碳資產交易管理辦法》、《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碳排放信息統計報送管理辦法》和《龍源(北京)碳資產管理技術有限公司崗位責任管理辦法》,國電碳排放工作進入有序推進階段。
集團公司對碳排放進行統一核算
摸清家底,開展碳盤查。2016年3月,國電集團響應國家號召,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57號文)并下發了《關于切實做好碳盤查工作的通知》(國電集生[2016]85號),要求集團內各火電企業和化工企業開展2013-2015年度歷史碳盤查。通過碳盤查,全面掌握了集團公司的歷史年度的碳排放數據,為企業應對政府組織的第三方核查提供了指導。
加強基礎報送工作。在歷史碳盤查的基礎上,為監控碳排放,加強數據報送,于2017年1月下發《關于加強碳排放管理基礎工作的通知》,確立碳排放統計范圍和工作要求等,要求集團企業明確碳排放責任,按時報送數據。2017年上半年,國電集團開展2016年度碳排放歷史數據報送、審核、匯總,初步核算了2016年集團的碳排放總量和配額盈缺情況。
以福建試點為例,踐行統一核算。福建碳市場啟動后,國電安生部立即指示龍源碳資產公司對福建兩家電廠的碳排放工作指導,幫助兩家電廠妥善應對碳市場、降本增效。2017年1月上旬,集團下發收資通知,收集兩家電廠的碳排放數據,龍源碳資產公司對碳排放數據進行核算,鎖定關鍵問題,深入細致研究和技術攻關。
2017年2月下旬,福建兩家電廠迎來第三方核查機構核查。龍源碳資產公司通過技術指導、數據把關、協調核查機構等方式,聚焦煤種、低位熱值等核心問題,最終通過技術引領,共為國電福建公司核減排放量107萬噸。按照市場采購26元/噸的價格統計,統一核算核減的總價值約2782萬元。
CCER減排項目統一開發
2006-2013年CDM時期,龍源碳資產公司統一開發所有龍源集團CDM的項目,利用CDM管理系統,通過科學化集中管理,高效為國電集團注冊CDM項目226個,實現CDM到賬收入22.5億元,各項業績在電力行業穩居第一,在業內贏得了廣泛聲譽。CDM時期統一開發的成功為國電集團CCER項目和碳金融產品統一開發打下了深厚的基礎。
CCER管理軟件系統
目前龍源碳資產公司在CDM成功的基礎上,建立了CCER管理軟件系統,通過該系統,CCER業務擺脫了項目數量多而難以統一管理、規范控制的局面,為國電集團CCER統一開發奠定了堅實基礎。通過CCER軟件管理平臺,能實時監控每個項目的進度和狀態。各員工的效率也能通過CCER軟件系統迅速查出。同時對買家、項目業主、DOE可以分開管理,資料順利存檔和交接。通過系統的自動提醒功能,提醒員工及時開展工作,減少工作中遺漏。對于管理者,可以通過系統里的數據分析軟件,獲得科學決策的數據支撐。項目管理上壓力驟減,提高了工作效率,能夠有更多的精力和時間拓展新的業務,國電統一開發CCER步入良性發展的快車道。
集團企業對子公司進行統一碳交易
研究供求和價格走勢。龍源碳資產公司通過調研了解到,福建省核發的配額總量盈余,配額剛性缺口200萬噸左右,配額富余量遠大于此。另福建省CCER供給量60萬噸,林業碳匯供給量26萬噸,CCER和林業碳匯可用于履約抵消。
福建配額價格在2017年5月19日前保持著較高的價位(33.3 -38.6元/噸)。由于福建市場配額總體供過于求,所以龍源碳資產公司判斷價格為虛高,后期配額價格會一路下跌。福建省配額開市起拍價格為26元/噸,龍源碳資產公司由此判斷26元/噸是福建省政府對配額價格的基本定位,根據其他試點的經驗,龍源碳資產公司判斷在這個價位下跌25%是福建省政府心理底線。
碳排放交易履約過程
確定交易方案,迅速履約。龍源碳資產公司充分利用自身優勢,與福建碳排放權交易所、機構投資者和控排企業等單位積極溝通,提出優先內部平衡、余量對外銷售的履約方案,獲得集團碳排放管理中心的認可。
龍源碳資產公司深入研究福建省碳市場形勢,克服時間緊迫、控排企業交易基礎條件缺乏、風電企業資金賬戶不到位等困難,嚴格篩查詢價對象,優化設計詢價條款,精準確定內部交易價格,持續把握機構投資者對后市的總體研判。同時創新交易形式,為國電福建公司火電、風電企業在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開戶交易,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優先內部調劑,余量部分對外銷售的要求,及時合理完成控排企業碳排放履約。
碳排放交易履約過程中,龍源碳資產公司與國電福建公司2家火電廠簽訂碳資產管理協議,獨家代理2家火電廠的碳排放交易和履約,避免了風電企業數萬噸CCER逾期大幅貶值風險,為國電集團開展“四統一”碳排放管理工作進行了有益嘗試,也為后續向國電集團控排企業全面推廣碳資產管理服務積累了經驗。
碳排放管理的“四統一”的成效與創新
國電福建公司作為國電集團“四統一”的試點企業,通過貫徹“四統一”獲得了顯著成效,大大降低了碳減排成本。統一核算過程中核減排放量107萬噸。按照市場采購26元/噸的價格統計,統一核算核減的總價值約2782萬元,即減少了2782萬元配額采購支出。龍源碳資產公司在統一交易過程中,幫助國電福建風電企業規避了在本地交易所不能交易,CCER逾期大幅貶值的風險,最終使得風電企業獲得了108萬元可觀收入。同時,通過在國電福建公司“四統一”試點實戰經歷,打造出一支專業化碳資產團隊,為國電集團碳排放工作儲備了人才,為全國碳市場啟動后在國電其他分子公司推廣“四統一”做好充分準備。
為進一步發揮碳資產管理“四統一”的實際應用效果,國電集團碳排放管理中心組織開展創新研究,計劃建立碳排放管理信息化系統,以此為抓手,真正推動“四統一”在全集團范圍內落實。
通過信息化平臺,可以實現數據的在線報送、審核和對標,具有碳排放預警、預測功能,挖掘企業節能減排潛力,實現碳排放數據的高效上報、碳資產管理的高效審批,節約時間成本。國電集團已有的CDM信息化系統在CDM的管理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國電已經建立了CCER管理系統,計劃建立的碳資產管理信息化系統將考慮與CCER管理系統對接,將集團全部碳資產進行統籌考慮,以降低企業碳資產管理成本。
定集團層面的交易原則
根據國電集團不同區域公司的碳排放特點,研究碳配額和CCER的價格關系,制定集團層面的交易原則(比如優先CCER,其次區域公司配額調劑、集團內調劑,最后市場交易等),降低經濟成本,實現碳資產保值增值,打造新的效益增長點。培育集團內專業的碳資產公司介入集團碳資產管理和企業履約,充分發揮碳資產公司的專業性,由碳資產公司分析市場情況,制定交易策略,為企業定制合理履約方案,由碳排放管理中心審批后,碳資產公司執行操作,實現集團碳資產的集中統一管理和提質增效。
龍源碳資產公司提出的“統一管理、統一開發、統一核算、統一交易”碳排放管理模式,經過福建試點的成功實踐,充分論證了集團公司碳資產實行“四統一”管理是實現優先內部平衡、動態余缺調劑、整體集約管控最為行之有效的辦法,為大型國企碳管理提供了可借鑒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途徑。時值國家能源集團重組之際,國家能源集團是全國碳排放體量最大的集團企業,占全國碳市場的近1/6,“四統一”在做好國家能源集團碳排放管理的同時,也將對電力行業和全國碳市場建設作出重要貢獻。
碳市場構建需多方協調聯動
龍源碳資產公司在國電集團碳排放管理中心的領導下,響應國家的節能減排政策,積極參與碳市場,摸索出集團化企業碳排放工作“四統一”工作思路,在碳排放工作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為此提出一些政策建議如下:
碳市場和電力市場聯動。國家開展碳交易以市場機制推動節能減排,建議建立碳市場和電力市場聯動機制,碳成本反映在電價中。按照國家發改委的設想,全國碳市場初期以免費發放配額為主,往后免費發放比例逐年下降,火電企業承擔的排放成本越來越高。并網火電企業是公共服務企業,生產的電提供給社會,應該是能源消費者而不該是電力企業單獨承擔生產成本,實行配額價格與電價聯動,碳排放量大的電廠電價就高,市場競爭銷售受阻,自然淘汰了落后產能。
CCER政策建議。
2017年3月發改委暫停CCER備案,各試點市場交易中對CCER的抵消比例和范圍作了較苛刻的限制。為多利用可再生能源,實現低碳發展,延續完善CCER政策,使新能源企業在碳市場交易獲利,是對新能源發展減少碳排放的有力支持。因此建議啟動CCER備案,放開對新能源項目申請CCER的限制,實行普遍進入制,使得所有新建新能源項目自動獲得CCER審批,獲得核證減排量。同時,從支持碳市場發展、維持CCER價格、持續支持新能源行業發展的角度,建議在全國碳市場中,控排企業履約CCER使用比例確定在20%以上。在范圍劃定上,CCER全國通用,不設置CCER區域限制。
由于火電減排空間有限,需鼓勵結構減排,在配額定價時應將可再生能源的CCER一起考慮,確定合理的CCER價格,使可再生能源企業獲取較好的收益,鼓勵其發展,從而達到總體減排目的。
電力行業配額發放不宜過緊且配額價格不宜過高
目前我國火力發電技術水平和效率居世界領先水平,減排空間很小,不宜將電力行業配額發放過緊,否則會增大企業不合理的履約成本,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經營。我國目前尚未構建配額價格和電價之間的聯動傳遞機制,配額價格過高會給很多企業生產經營造成嚴重不利影響,進而影響企業穩定行業發展。所以在配額價格和電價產生聯動之前,建議政府確定的配額價格不宜過高。
目前,國家針對節能減排,陸續出臺了綠證交易、碳交易和用能權交易等政策,一門多政,建議統一協調,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和社會交易成本。
對第三方核查數據和機構建立監督審計機制。由于第三方核查數據關系到企業的碳排放和配額發放,直接關乎企業切身利益,第三方核查報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國家需規范并提高第三方核查機構準入條件,制定審核員資質標準,定期開展培訓指導,加大對第三方機構和審核員的監管力度。建立第三方核查數據庫,對企業歷史數據可檢查可追溯。為維護公平公正和市場秩序,應盡快建立對第三方核查機構以及核查報告的監督審計機制。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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