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坤:《巴黎協定》后全球氣候治理的形勢與中國的引領作用
當前落實《巴黎協定》的實施細則談判中,如何體現氣候變化公約和《巴黎協定》的原則,全面、均衡地推進適應、減緩、資金、技術、能力建設和透明度各要素的進展,各締約方仍存在較大分歧。為縮小各國減排承諾與實現控制溫升2℃目標間的差距,2018年將開展“促進性對話”,強化各締約方的承諾和行動,也面臨復雜的博弈形勢。中國倡導合作共贏、公平正義、共同發展的全球氣候治理新理念,把合作應對氣候變化作為推動各國可持續發展的機遇,促進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走上氣候適宜型的低碳經濟發展路徑,以實現“發展”與“減碳”的雙贏,促進各國加強互惠合作,共同發展,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在國內遵循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理念,統籌國內可持續發展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推動能源革命和經濟發展方式轉型,打造經濟、民生、資源、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多方共贏的局面。加強國際務實合作,結合“一帶一路”建設,秉承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理念,與沿線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相對接,加強先進能源產業與低碳基礎設施的建設和互聯互通。中國在全球氣候治理變革、能源與經濟低碳轉型、互惠共贏國際合作等領域,已經并將繼續做出重要貢獻,發揮引領作用。
當前,全球氣候治理進入全面落實《巴黎協定》的實施階段。氣候談判一方面集中于制定《巴黎協定》的實施細則,促進《巴黎協定》的原則和各個要素全面、均衡地落實;另一方面是開展促進性對話,促使各國加強國內政策措施,強化承諾和行動。談判中各締約方體現了合作應對地球生態危機的共同意愿和積極態度,但在一些重大問題上,特別是在實施細則中如何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促進適應、減緩、資金、技術、能力建設和透明度各要素均衡實施,以及強化2020年前承諾和行動議題中發達國家如何兌現率先減排和提供資金技術的承諾和義務等方面,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仍存在尖銳分歧。《巴黎協定》實施細則的談判將影響未來全球氣候治理的走向和進程,面臨復雜的局面。中國將一如既往地深度參與,積極推動,發揮負責任發展中大國的影響力,加強與各方的協調和合作,推進公平、公正的全球氣候治理制度建設,發揮積極的引領作用。
1 發揮負責任大國作用,積極推動和引領《巴黎協定》的落實和實施
《巴黎協定》就2020年后全球氣候治理做了制度性安排。在控制全球溫升不超過2℃目標的指引下,以各締約方“自下而上”國家自主貢獻(NDC)方式提出各自目標和行動計劃,并以全球定期集體盤點的方式促使各方不斷提高承諾和行動的力度。《巴黎協定》遵循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原則,特別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是一個適用于所有締約方的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這些原則體現在協定中有關適應、減緩、資金、技術、能力建設和透明度等各要素的條文之中,有別于《京都議定書》給發達國家規定了量化的溫室氣體減排義務,而對發展中國家沒有規定公約之外新的義務的“兩分法”。當前在落實《巴黎協定》的實施細則談判中,如何在案文中具體落實和體現這些原則就顯得尤其重要,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理解、解釋以及具體條文體現的表述方式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和分歧,面臨復雜的博弈形勢。
2017年的波恩氣候大會已就《巴黎協定》實施細則形成一個案文草案,并將于2018年波蘭卡托維斯氣候大會就此案文草案開展進一步談判,爭取最終通過和開始實施。2017年形成的案文草案主要是均衡反映各締約方的意見,把各方的主張和表述都作為備選列入案文,對案文草案做“加法”,談判進展相對比較順利。明年談判則要協調各方立場,尋求各方一致同意的案文表述,對當前案文草案做“減法”,將凸顯各方的矛盾和分歧。談判結果將決定《巴黎協定》的走向,事關各方利益,達成一致共識的案文還需進行多方努力。
從波恩氣候大會的總體氣氛和進程來看,美國退出《巴黎協定》對世界各國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意愿和行動并沒產生連鎖反應,各國實現本國自主貢獻目標和推進全球合作進程的信心和行動沒有改變。相反,英國、法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都表示要進一步加大減排力度和出資力度,美國也有38個洲表示仍繼續履行美國在《巴黎協定》下的義務。發達國家在談判中總體上展現了相對靈活和合作的態度。發展中國家在重要議題談判中空前團結,在努力爭取發展中國家利益訴求的同時,也展現了相對靈活和建設性的姿態。總體上展現了比較好的合作氛圍和共同推動全球合作進程的政治意愿。
在奧巴馬執政期間,中美兩國合作,曾為《巴黎協定》的達成、簽署和生效發揮了重要的引領作用。2014年底《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為《巴黎協定》的達成發揮了基礎性作用。當前在《巴黎協定》的實施階段,美國雖仍參加談判,但態度消極,影響力和領導力減弱。歐盟28國內部協調存在困難,近期也難以有較大作為。各方對我國進一步發揮引領作用更加充滿期待,也為我國提升影響力和領導力提供了空間和機遇。
氣候變化危及地球生態安全和人類社會生存與發展,合作應對氣候變化是全人類的共同利益,各國有著廣泛共識和強烈的合作意愿。全球氣候治理也是在全人類共同利益下,尋求各國和國家集團間各自利益訴求的契合點和均衡點,是在公平和公正原則下各國自覺的合作行動。與其他諸如安全、貿易、海洋、軍備、地緣政治等世界事務相比,有更多的利益共同點和達成共識及開展合作行動的基礎和前景。在氣候變化領域,我國所處地位和影響力已處于世界的中心,有條件也有能力發揮引領作用。在全球氣候治理中體現我國的理念,提升我國的軟實力,引領全球氣候治理走上公平公正、合作共贏的軌道。
氣候變化談判是各締約方多邊參與、協商一致的機制,是在保護地球生態安全和全人類共同利益下的自覺合作行動。但在責任、義務分擔上各方又存在矛盾和分歧,形成多方博弈的復雜局面,沒有哪一個國家可以主宰談判的進程和結果,但也需要有影響力的大國發揮協調和引領作用。氣候變化領域的引領作用表現在對各締約方立場和利益訴求的協調能力,在尋求全球目標與各方立場的契合點以及各方利益訴求的平衡點上展現出影響力、感召力和塑造力,從而促成各方均可接受的共識和行動方案,引導全球氣候治理的規則制定,以及合作進程的走向和節奏,從而占據國際道義制高點,提升國家形象和領導力,并且更好地維護和擴展自身國家利益,體現國家的軟實力。
我國倡導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全球治理新理念,把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各國可持續發展的機遇,促進各方互惠合作、共同發展。這有利于擴展各國自愿合作的領域和空間,擴大各方利益的交匯點,促進氣候談判由“零和博弈”轉向合作共贏。我國在氣候治理理念和合作方式上展現出不同于美國、歐盟的新型領導力和引領作用,越來越被世界范圍所認同。合作應對氣候變化是各國一致的利益取向,存在巨大合作空間和廣闊前景,可成為我國構建共商、共建、共享的新型國際關系,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領域和成功范例。
2 推動能源革命和經濟轉型,努力實現國家自主承諾目標
我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發揮領導力和引領作用,并不意味著要做出超越國情、發展階段和自身能力的貢獻,更不需要額外分擔美國所放棄的義務而付出更大代價。而是要正確把握和引領全球氣候治理的原則和走向,引導公平、公正的國際治理制度變革和建設。但同時在國內也必須努力采取行動,把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實現可持續發展重要機遇,走上《巴黎協定》倡導的氣候適宜型低碳經濟發展路徑,以實際行動和成效,展現在促進能源低碳化變革和經濟發展方式低碳轉型中的影響力和引領作用。
2018年卡托維斯氣候大會在落實《巴黎協定》實施細則的同時,還將進行各締約方之間的“促進性對話”,并把強化各締約方2020年前承諾和行動列為一項重要內容。特別要促使發達國家要落實《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義務,率先實現減排,并在2020年之前每年負責籌集1 000億美元資金,支持發展中國家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強化2020年前的承諾和行動,對《巴黎協定》的落實和實施,加快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進程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提出到2020年的自主減排目標,包括單位GDP的CO2強度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比例提升到15%,森林蓄積量增加13億立方米。這三個目標均可實現或超額完成。2005—2016年,單位GDP的CO2強度已下降42%,在“十三五”期間再完成下降18%的預期目標后,到2020年可比2005年下降50% ,超額完成下降40%~45%的對外承諾。非化石能源比例2016年底已由2005年的7.6%提升到13.3% ,當前仍以每年約1個百分點的速度持續增長。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裝機規模、新增裝機容量、新增投資都居世界領先,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裝機比例將超過15%,并展現出持續快速發展勢頭。森林蓄積量增加13億立方米的目標已經實現,并且還將繼續增長。我國全面實現2020年前的減排承諾,對2018年氣候大會的促進性對話可發揮積極的推動作用。
我國在《巴黎協定》下提出的2020年后國家自主貢獻(NDC)目標包括:到2030年單位GDP的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比例提升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特別是提出到2030年左右CO2排放達到峰值并努力早日達峰。這是一個有雄心有力度的減排目標,也是與國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相統籌的戰略選擇。為此,我國制定并頒布了《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2016—2030》,就實現上述目標進行了規劃和部署,確立了重點任務、行動計劃和政策保障措施,并分解到每個五年規劃中落實實施。這體現出我國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治理、確保減排承諾實現的決心和務實行動。
我國到2030年實現單位GDP的CO2強度比2005年下降60%~65%的目標,在GDP的CO2強度年下降速度上要超過2020年實現下降40%~45%目標的減排力度,單位GDP的CO2強度年下降率將持續保持在4%以上。2005—2014年,GDP的CO2強度年下降率世界平均水平只有約1%,發達國家也只有約2% 。根據發達國家提出的NDC目標及其未來GDP增速的預估,測算其未來GDP碳強度年下降率也大都不會超過4%的水平。我國單位GDP碳強度下降的速度仍將高于世界和大多數發達國家的下降水平。
降低單位GDP的CO2強度,一方面要大力節能,提高能源效率,降低GDP的能源強度;另一方面是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促進能源結構低碳化,降低單位能耗的CO2強度。在中國制定并實施的《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2016—2030》中,一方面強化節能,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提出2020年和2030年分別控制消費總量低于50億噸標準煤和低于60億噸標準煤,并到2050年一次能源總消費量趨于穩定的控制目標。在“十三五”及其后的每個五年規劃中,實施單位GDP能源強度下降和能源消費總量增長的雙控指標。同時實施非化石能源跨越發展行動,提出“兩個50%”的目標;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發電占總電量的50%;到2050年,非化石能源供應占一次能源總消費量的50%以上 。強化節能和能源替代將促使單位GDP的CO2強度呈持續快速下降趨勢,確保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的實現。
隨著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發展,電力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例將不斷提高,以替代和減少煤炭和石油終端消費量。發電用能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到2030年將由2015年41%提升到50%左右,因此到2030年實現第一個50%目標,即意味著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要超過20%,達到25%左右。到2030年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都將分別超過4億千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裝機規模將在世界范圍內遙遙領先。不僅為實現單位GDP的CO2強度下降60%~65%的目標提供支撐,而且也為CO2排放早日達峰創造條件 。實現第二個50%目標,再加上天然氣的發展,屆時非化石能源加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占比可達70%左右,以清潔能源為主體的低碳化能源體系基本形成,屆時單位能耗的CO2強度將比當前降低50%以上,在能源消費總量得到有效控制的情況下,CO2排放總量也將比峰值年份下降40%以上,從而為21世紀下半葉實現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近零排放能源體系打下基礎。
我國2030年左右CO2排放將達到峰值,將是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轉折點,這意味著經濟持續增長而化石能源消費不再增長甚至下降,也意味著國內生態環境的根本性改善。加強節能和能源替代,持續大幅度降低單位GDP的CO2強度,是實現CO2排放達峰的根本措施。只有在單位GDP的CO2排放強度年下降率持續大于GDP年增長率的情況下,GDP增長所帶來的CO2排放增量才能被單位GDP的CO2強度的下降所抵消,從而使CO2排放達到峰值并開始下降。我國的CO2排放達峰時間將早于發達國家CO2排放達峰時的發展階段,屆時GDP增速也將高于發達國家達峰時的增速,需保持比發達國家達峰時更高的單位GDP的CO2排放強度下降速度。發達國家CO2排放總量達峰時GDP年增長率都低于3%,因此其達峰時單位GDP的CO2強度年下降率一般也維持在不高于3%的水平 。中國在2030年左右仍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中后期階段,潛在GDP增長率預估將達4%~5%的水平,在保障經濟增長的同時實現CO2排放達峰,屆時單位GDP的CO2強度年下降率也需持續保持4.5%~5%的水平。因此我國必須大力度節能和加強能源替代,努力使單位GDP的CO2強度年下降速度持續跑贏GDP的增速,從而在保障經濟持續增長的同時,使CO2排放早日達峰并開始呈下降趨勢。
我國當前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新常態下轉換發展動力,轉變發展方式,由資源依賴型、粗放擴張的高碳發展方式轉向創新驅動型、內涵提高的低碳發展路徑。在GDP增速放緩的同時,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的成效也使能源消費彈性下降。這兩個因素疊加,使能源消費增長率由2005—2013年的年均6%下降到當前的2%以下。在能源總需求增速放緩情況下,非化石能源供應仍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長,從而使非化石能源供應的增量成為滿足能源總需求增量的主體,使CO2排放增速更為趨緩。當前隨著經濟回暖,能源消費彈性也將有所反彈,能源消費和CO2排放量還將呈緩慢上升趨勢,但也不太可能出現2013年前快速增長的局面。經濟新常態下新的發展理念和發展方式,有利于促進CO2排放早日達峰。
3 講好中國故事,為全球實現氣候適宜型低碳經濟發展路徑發揮引領作用
我國提出并努力完成有力度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也是統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與國內可持續發展的國際、國內兩個大局的戰略選擇。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向綠色低碳轉型,走上氣候適宜型低碳經濟發展路徑,是統籌應對氣候變化與國內可持續發展的“雙贏”戰略,也是世界各國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應對氣候變化的根本途徑。
2018年氣候大會即將開展的各締約方強化行動的“促進性對話”,將以“講故事”的方式,交流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成效、經驗以及面臨的問題和困難,同時強化各締約方特別是發達國家2020年前的承諾和行動。如何開展“促進性對話”,發達國家更關注各國促進減排,而發展中國家更關注如何使應對氣候變化成為促進脫貧和可持續發展的機遇,實現經濟發展與CO2減排的雙贏。為此,我國要積極準備,對2018年的促進性對話發揮引領作用。
我國遵循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理念,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對美好生活和優美生態環境的需求,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這與《巴黎協定》所倡導的實現氣候適宜型低碳經濟發展路徑相契合。我國節能降碳和經濟轉型所取得的巨大成效,也是把應對氣候變化和國內可持續發展相結合,打造經濟、民生、能源、環境和減排CO2多方共贏的局面,已成為推動世界能源變革和經濟低碳轉型的重要貢獻者和引領者。
我國不斷強化能源革命和經濟轉型的政策體系與制度保障,并將其作為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技術創新,普及和推廣先進高效節能技術和先進能源技術,將技術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和經濟優勢。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上網的發展過程中,研發和推廣智慧能源系統,推動能源互聯網與分布式能源技術、智能電網技術、儲能技術的深度融合,并加強對氫能、核聚變等前沿技術的研發和示范,在占領能源科技的制高點,打造國家技術和產業競爭優勢的同時,也將影響并引領全球能源技術創新和發展的進程。
中國當前深化改革,推動能源體制革命,并將其作為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應切實轉變各級領導政績觀的導向和考核標準,強化節能和和減排二氧化碳的目標責任制;創新能源宏觀調控機制,建立健全能源法制體系,改革和完善促進低碳發展的財稅金融政策體系、能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資源環境稅費制度;加強能源市場機制改革,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能源市場體系;倡導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探索中國特色的低碳城鎮化道路。中國推動能源變革和低碳發展的制度建設,也為全球實現能源和經濟低碳轉型提供了實踐和經驗。
在強化國家政策和各級政府節能減碳目標責任制的同時,中國也非常重視市場機制的作用,當前在“五市二省”碳市場試點已取得明顯成效的基礎上,即將啟動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國碳市場的成功將成為世界范圍內以碳價機制促進減排的典范,引領未來碳價機制的發展。我國碳市場初期企業碳排放配額分配是以行業技術基準線為依據,有利于鼓勵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淘汰落后產能。碳價信號也可引導社會投資導向,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碳市場的建立不會對經濟增長形成制約,而是引導企業轉型升級,提升質量和效益。我國最終將形成主要耗能行業和高耗能企業廣泛參與、碳價穩定合理,運行正常、高效的市場機制,成為我國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將在國際社會產生廣泛影響,為世界范圍內發展碳價機制提供經驗,并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
當前在全球實現控制溫升2℃目標緊迫的減排形勢下,我國在能源和經濟轉型、新型城鎮化建設、產業轉型升級、環境治理等方面的成功經驗和案例,以及節能降碳的政策體系和生態文明制度建設都可為其他發展中國家所借鑒。因此,要積極總結國家層面、城市層面、社會層面及產業層面的先進案例,配合2018年“促進性對話”,為全球發展理念和發展方式的轉變提供中國的智慧和解決方案,進一步對全球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發揮引領作用。
4 加強務實行動,積極引領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當前世界可持續發展正在推進兩大議程,除落實和實施《巴黎協定》外,聯合國2016年啟動了《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強調發展經濟,消除貧困,促進社會公平、平等,保護生態環境相統籌的發展目標和發展方式。兩大議程在理念和目標上高度契合,要放在同一框架內統籌推進,促進各國間的互惠合作,共同實現可持續發展。
我國加強與廣大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框架下的產能和技術合作,探索合作共贏、共同發展的合作模式,既可成為我國積極推動全球氣候治理和合作進程的重要著力點,也是為實現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做出重要貢獻,并可為我國實施企業“走出去”戰略增添新的增長點和亮點。從國家層面要統籌規劃,綜合部署,調動各部門及企業和研究機構的廣泛參與和協調行動。
我國推進“一帶一路”合作建設,是踐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現合作共贏、共同發展的全球治理新理念的務實行動。我國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秉承生態文明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綠色發展理念,推進與沿線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相對接,加深各國和地區的“連通性”,這與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以及《巴黎協定》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高度契合,要將其深度融合,使合作應對氣候變化成為“一帶一路”建設的重點和亮點,并提供全球性公益產品,為各國實現可持續發展創造新的機遇。
當前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經濟、技術和基礎設施建設的合作中要有意識地強調綠色低碳發展理念,把合作應對氣候變化、應對地球生態危機作為重要指導思想,打造先進能源技術和低碳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發揮我國在新能源技術和智慧電網領域的技術優勢,發展跨國的全球能源互聯網,促進發展中國家可再生能源資源優化開發利用,在幫助貧窮國家滿足電力需求的同時,走低碳經濟發展路徑,使廣大發展中國家通過“一帶一路”合作,把應對氣候變化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領域和發展機遇,共同探討合作共贏、共同發展的綠色低碳發展模式,對世界范圍內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提供新的經驗和模式。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大都處于氣候變化脆弱帶和敏感區,氣候變化對自然生態和經濟社會的負面影響日漸顯著。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發揮“中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的引導作用,加強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技術合作,加強防范極端氣候事件的能力建設,推進先進能源產業和低碳基礎設施建設。我國企業在沿線國家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和產能合作過程中,要融入應對氣候變化的意識和理念,重大建設項目在設計上要考慮應對氣候變化引發的極端自然災害事件的影響,同時要盡量采用節能低碳技術,要執行不低于國內的環境能效標準,推廣全產業鏈的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的產業發展模式,合作建設低碳產業園區或示范區。選擇合適項目,努力建成當地有顯示度的綠色低碳建筑、產能和基礎設施,并納入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十、百、千”工程,滿足沿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下低碳基礎設施的需求,提升其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并增加我國與其合作的領域和投資機會。要協助沿線國家在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框架下規劃并實施適應、減緩及能力建設項目,爭取相應國際資金(如綠色發展基金)和國際機構(如世界銀行)的資助,使“一帶一路”建設成為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成功典范,提升國際形象和影響力。
《巴黎協定》倡導除國家層面外非締約方的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和自覺行動。當前各種類型的由地方政府、城市、行業、企業和社會團體組成的應對氣候變化的聯盟和合作組織層出不窮,如世界低碳城市聯盟、國際油氣行業氣候倡議組織等。這些組織一方面“自下而上”地提出并制訂了共同的低碳目標和行動計劃,另一方面倡導城市層面、行業和企業層面、金融投資及社會層面的行為準則,推薦先進技術標準,推廣產品碳標識和低碳產品認證,強化綠色金融的投資導向,加強自律行動和相互合作,進行交流和經驗分享,成為促進《巴黎協定》落實和實施的有生力量。當前我國在各層面都已積極參與的情況下,要加強指導,統籌部署,要在民間組織中發揮引領作用,不斷擴大我國在各方面的影響力,引領各個領域的發展趨向,同時打造自身的競爭優勢,為提升國家的綜合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做出貢獻。
要加強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國際智庫之間的交流和溝通,發揮民間公共外交的作用。智庫間的交流和合作有助于相互理解,促進互信,宣傳我國氣候治理的理念和國內行動與成效,傳播我國生態文明價值觀,影響各國政府決策和國際社會輿論。這也是提升我國的國際影響力和國際話語權的重要領域,以體現國家軟實力。我國要加強氣候變化領域智庫群的建設,加強不同學科領域、不同研究方向智庫間協調合作,既要在全球視野下研究中國問題,也要從我國視角研究全球問題,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科學、政策、技術等方面都有全面、系統的研究和話語權,展現出在科學和政策領域的影響力和公信力,為我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發揮引領作用提供科學和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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