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化手段推動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
綠色象征著生命、代表著健康、孕育著生機,更代表了人民群眾對生態文明的期盼和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但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粗放式的經濟增長方式與資源環境約束之間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人民群眾對環境的焦慮和不滿也越來越突出。在此背景下,“十三五”規劃明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順應綠色低碳發展國際潮流,把低碳發展作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和生態文明建設重要途徑,采取積極措施,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破解發展難題。
低碳發展——政府一直在行動
從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到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再到2015年的《巴黎協定》,二十幾年來,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中國積極參與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進程,發揮著積極的建設性作用。
自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總理代表中國政府首次向國際社會承諾中國到2020年單位GDP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以來,中國政府碳減排的承諾也在不斷強化,一方面將碳排放強度的承諾進一步提高至到2030年單位GDP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60-65%;另一方面,更對碳排放總量進行了限制,如到2030年左右碳排放達到峰值并將爭取早日達峰。而用市場機制推進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一直是我國的政策基調。尤其是自“十二五”以來,為了應對越來越嚴峻的環境挑戰,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設,已經成為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一環。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關于“十二五”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和碳排放強度作為約束性指標,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
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
2012年11月,“十八大”報告要求積極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進一步明確要求,推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
2014年12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搭建起來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配額交易市場的基礎框架,就其發展方向、思路、組織架構以及相關基礎要素設計進行了系統性的規范。
2016年1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切實做好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為確保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和實施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進行準備和動員,要求對參與全國碳市場的電力、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造紙和航空8個行業擬納入企業的歷史碳排放進行核算、報告與核查,同時開展相關的能力建設等工作。
2016年10月,國務院年印發的《“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更是明確將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及有關實施細則,完善碳排放權交易法規體系,并在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國家之所以采用碳排放權交易這樣一項以市場化的手段解決環境問題,其目的是通過市場化手段倒逼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調整能源結構和產品結構,最終實現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對于我國經濟調結構、去產能、補短板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低碳發展——企業應該更主動
當前企業面臨的外部生產經營環境正在悄然發生變化。伴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緊迫性的不斷強化、低碳轉型政治共識的持續凝聚以及全球碳市場的逐步興起,各種國際、國內減排法律、法規和政策層出不窮,相關低碳領域各種標準推陳出新,消費者對減少產品生產和使用過程中二氧化碳排放及其對全球氣候系統負面影響的訴求也在不斷增強。在這樣的背景下,企業應該主動承擔節約資源、能源,保護環境的責任,改善環境質量、緩解氣候變化。
國家政策的直接作用者是企業,企業是承擔節能減排的執行者,因而也更應該主動承擔氣候變化方面的環境責任。而無論在生產準備階段,還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行為都可能對企業溫室氣體的排放量產生重大影響。因此企業在生產活動中履行好低碳減排的環境責任,對減緩氣候變化的趨勢產生決定性影響,這也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和實現經濟發展低碳目標的關鍵環節。
碳交易是總量控制下的交易,即政府向企業分配一定的碳排放配額,體現其利用環境資源的權利,如果該企業通過節能減排措施,沒有使用完該配額,那么企業可以去碳交易市場出售未使用完的配額。如果該企業節能減排不力,配額不夠用,就需要到碳交易市場,用資金把超排的部分補齊,否則就是違法,將接受一系列的經濟、財政和性行政處罰。所以,通過明確碳排放配額的產權,把企業碳排放和經濟效益結合起來,一方面能促使企業改進生產方式,提高生產工藝、開發利用新技術,以達到減少碳排放量的目的,減少大氣污染;另一方面配額所有者之間根據自身需求通過市場交易進行買賣,可以使環境資源容量被合理配置和利用。
那么對于企業而言,如何應對管控逐漸升級的碳市場,實現“碳成本”向“碳機遇”轉變呢?結合多年來服務參與碳市場控排企業的經驗,上海寶碳新能源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議企業用低碳思維考慮自身的競爭力和生存問題,從碳資產管理的高度來認識低碳發展。并可按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推動自身主動參與碳市場與碳排放權交易:
1)企業管理層要重視;
在全國碳市場的大背景下,企業碳排放管理工作將成為常態,企業管理層必須明白,在這一領域的表現將影響產品和服務的產品競爭力,甚至會影響企業的品牌價值。而且,碳資產管理涉及企業多個部門,如生產、計劃、燃料、財務、法務等。如管理層不重視,沒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機制,勢必缺少部門聯動,出現內部溝通協調障礙,導致企業管理成本增加、管理效率降低,甚至出現管理混亂等問題。因此,管理層要重視自身碳排放管理團隊的建設,統籌指導和監督各部門落實相關工作。
2)強化能力建設;
對大多數企業來說,碳資產及其管理是一項全新的工作,企業需要進行必要的能力建設,充分理解碳市場的原理機制與規則,并使具體實施者具備相應的素質和技能,才能保證碳排放盤查、報送、核查、交易、履約等一系列必要工作的順利展開。
3)盡早開展碳盤查;
碳盤查是企業進行碳資產管理最基本的要求,正所謂,沒有量化,就沒有管理。企業碳盤查能幫助企業了解清楚碳排放狀況,摸清碳家底,既可為制定碳減排策略以及實施低碳項目提供數據基礎,也有助于企業理清生產情況,發掘優化管理流程的潛力。
4)制定并不斷完善低碳發展戰略及資產管理計劃。
企業發展戰略是企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對企業的發展理念以及增長模式產生著重要的影響。因此,企業首先應當在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上注重綠色環保理念,實施低碳戰略;并結合企業自身運營實際制定合適的碳資產管理計劃,使企業在保證履約的前提下,降低履約成本、實現碳資產保值增值,并拓寬融資渠道。
碳市場和碳交易的最終目的,是通過促進企業的節能減排,實現對碳排放總量的有效控制。與此同時,有效實行低碳管理,也是企業實現持續發展和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舉措,企業應做好準備積極應對,搶占低碳經濟的發展先機。此外,企業還要善于利用碳市場帶來的機遇,因地制宜地開發碳金融產品,有效盤活碳資產,通過多種金融工具的運用,有效降低企業資金的使用成本。以實現碳資產效用最大化。
低碳發展——公眾參與應該更廣泛
低碳發展需要政府主導部門規劃推動,企業主動實施,但更離不開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在中國,低碳、綠色發展等相關概念提出時間不長,中國民眾參與的普遍性、多樣性、有效性有待提高。
首先,公眾應培養低碳理念,從點滴小事做起,從節約一度電、一滴水、一粒米、一張紙等小事,身邊事做起,積極參與少開一天車、空調26度、光盤行動等環保公益活動,在衣、食、住、行等各個方面,推進生活方式低碳化,減少生活中的直接或間接的碳排放行為。
其次,公眾應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中起到積極的監督作用,依法行使《環境保護法》賦予公民的監督權力,充分利用政府機構的熱線、信箱,微信、微博等方式,投訴、監督、建議節能減排相關的問題和措施,為綠色低碳發展獻言獻策。
最后,公眾也可以積極的參與到碳市場、碳交易中去。碳交易本身和股票、債券、有價證券或者權益證券一樣,個人參與碳交易,一方面有利于支持新能源及節能減排企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能實現自身資產的增值;同時,還可以促進個人形成低碳、綠色的環保意識,推動更大范圍內的碳減排。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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