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綠色金融標準的國際化路徑(上)
王文系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理事
陳熹系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綠色經濟與環境能源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中心客座研究員
導讀
【編者按】隨著“綠色金融”成為全球金融發展的重要議題,綠色金融標準的建設日益受到業界的關注和重視。本報告由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生態金融研究中心發布。報告作者王文系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陳熹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綠色經濟與環境能源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中心客座研究員。報告基于對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建設及其國際化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考量,深入分析了當前綠色金融標準的發展及其內容特點,對如何推動綠色金融標準建設、實現中國綠色金融標準的國際化問題進行了思考,提出了建設性的研究意見。本報告刪改版發表于《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17年第6期(總第210期)。@人大生態金融 微信公眾號分上、下兩期與讀者分享該報告全文。本文為報告的第一、二部分。
核心提示
隨著全球對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生態保持等問題的持續關注,綠色理念正不斷深入金融領域,"綠色金融"正成為全球金融發展的重要課題,綠色金融標準的建設日益受到業界的關注和重視。本報告基于對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建設及其國際化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考量,深入分析了當前綠色金融標準的發展及其內容特點,對如何推動綠色金融標準建設,實現中國綠色金融標準的國際化進行了思考,提出了建設性的研究意見和結論。
綠色金融中國標準建設及其國際化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標準建設是金融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金融標準化工作在一定程度是提高金融工作規范性,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金融秩序的有利工具。綠色金融迫切需要進行標準建設。
綠色金融與綠色金融標準
所謂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注1】。綠色金融產品主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此外,綠色金融還可以采取綠色投資、綠色證券、綠色基金和綠色股票等方式【注2】。伴隨著可持續理念的日益深入,綠色金融蓬勃發展,正在成為金融活動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綠色金融標準是綠色金融發展中的重要問題。綠色金融標準,是銀行為了規范綠色金融業務,在一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經專業性機構協商一致制訂并由公認機構發布,供金融機構共同使用和重復性使用的一種規范性文件【注3】。隨著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金融全球化進程日益深入,金融標準正逐漸國際化。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加大了各國標準之間的聯系,縮短了標準制定的時間,推動了標準的全球范圍的技術更新,國際貿易的擴大、跨國公司的發展、經濟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發展更對金融標準的國際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全球金融界日益重視并開始深入探討"綠色金融"問題的當前,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建設與國際化推廣成為一個重要且緊迫的課題。
綠色金融中國標準建設及其國際化的重要性
標準的建設有助于綠色金融工作的規范化。金融行業是高度標準化的行業。1991年7月,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簡稱"金標委")正式成立,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授權,在金融領域內從事全國性標準化工作,成立以來相繼制定了多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國際標準。金融標準以科學、技術和經驗的共同成果為基礎,通過功能性模塊的組合集成,實現金融服務的模塊化。通過金融標準化工作,可以根據客戶所需快速為其量身打造產品,實現隨需應變。同時,金融產品質量、金融操作、客戶服務由統一的質量要求和標準來進行嚴格把關,這有利于建立有序、公平、合理的金融市場秩序,也是促進綠色金融行業健康競爭、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注4】。建立健全的綠色金融行業標準體系,有助于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實現產品服務質量的規范化,提高行業競爭力。
標準的建設有助于綠色金融工作的統一性。綠色金融服務中的碎片化問題始終存在。雖然我國已經就綠色金融標準出臺有關指引與目錄,但是由于受條塊分割等體制性因素影響,在綠色金融標準呈現出零打碎敲的特點,碎片化現象嚴重。這種碎片化特點,一方面是因為國家部委分工視角不同,例如在綠色債券問題上,銀行與發改委均發布了相關標準,其系統性和統一性有待加強。另一方面也基于金融行業內不同機構的利益競爭使得綠色金融標準的執行也出現一定的碎片化現象,導致銀行綠色金融服務政策不清晰,不明確。一些銀行執行嚴格標準,另一些銀行執行寬松標準。某些銀行退出高污染行業,另一些銀行卻可能基于其他標準采取全面進入的戰略,總體上并沒有促進環境利益,反而導致各銀行在一個非公平的環境下競爭,以至于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降低金融機構參與綠色信貸的積極性。推動國內的綠色金融標準建設有助于解決碎片化問題,實現綠色金融服務的統一性。
標準的建設有助于提高綠色金融工作的技術性。金融標準是由對金融領域的技術有著全面的把握和深刻的理解的技術官員或者行業協會專家來制定的,如各國中央銀行、財政部、金融監管機構的技術官員與專家。所制定的標準多表現為非正式的自愿適用的規范性文件。這些標準能對全球金融市場環境做出快速反應,能適應快速發展的時代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引領著金融監管最前沿的價值與理念,促進了國際金融規則的形成,有利于先進規則的移植。以綠色金融標準《赤道原則》【注5】為例,該原則以信貸項目對環境影響的檢測標準作為貸款審批的先決條件,在這一綠色標準形成過程中,荷蘭銀行等大型跨國銀行在《赤道原則》的制定中提供了本行業的最佳實踐,貢獻出了行業內最成熟的經驗,得到了各大金融機構的認可和采納。2007年中國也開始逐步將《赤道原則》納入國內法律規范中【注6】。這充分說明了綠色金融標準在強化綠色金融技術化方面的重要作用。
標準的建設及其國際化有助于實現綠色金融的全球治理。全球化時代對于國際統一規則的需求在不斷增加。統一的國際標準有助于提高全球治理的效果和效率,是促進國際金融規制與監管,實現全球金融治理有效運行的重要條件。但是,面對作為一國經濟命脈的金融業,任何主權政府不可能直接采納某一組織通過的強制措施,來實施其金融政策,各國在國際金融規則的選擇上也很難保持長期深入的一致性。因此,在瞬息萬變的全球金融事務中,通過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軟法來規范全球金融市場行為,成為一個現實的選擇。由于軟法不具有強制性的法律約束力,各國在參與全球金融事務中更容易達成一致,同時也更容易退出。這為全球金融參與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標準恰好屬于這一類軟法【注7】。再以《赤道原則》為例,這一原則提出了項目融資中評價社會與環境風險的企業貸款標準,這一標準的全球通行,促進了綠色金融的全球治理。
綠色金融中國標準建設及其國際化的緊迫性
綠色金融的蓬勃發展亟待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建設。綠色金融正在全球范圍內迅速發展,中國綠色金融正迅猛起步,并逐漸領先全球。以綠色債券為例,目前,中國已成為了世界上最大的綠色債券市場,綠色債券占到了中國債券市場總份額的2%,并還在保持強有力的增長勢頭。
圖1 全球綠色債券發行情況(2012-2016)【注8】
上圖中顯示,在2016年全球綠色債券發行規模達到810億美元,約人民幣5590億元【注9】,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來自中國,中國發行的綠色債券在2016年為人民幣2,380億元(約362億美元),占全球發行規模的39%,成為全球綠色債券發展中的重要力量。金融業國內外市場的相互競爭與相互依存程度高,金融機構的內部風險控制,防范和化解需要是綠色金融未來發展亟待解決的重點課題,而這迫切需要依靠綠色金融標準這一基礎條件的指導、規范和紐帶作用的發揮。
全球環境治理的提升亟待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建設。全球環境治理的提升需要全球性的規則加以規制,但是國際社會并沒有具有威權性質的世界政府,不存在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行政主體,因此也很難制定具有全球強制執行力的法律。國際公法也經常遇到執行力不強的問題,因此靠國際公法在國際事務中的調整作用,難以實現環境問題的全球治理目標,面對氣候變化、生態保護等全球性環境問題,國際公法顯得不合時宜,很難發生作用,圍繞著氣候變化進行的國際談判及其博弈,鮮明體現了這一點。
因此,類似于標準這樣的軟法規范在國際環境問題中更具有適用性。標準的制定主體極其多樣化,不僅包括國家、政府間國際組織以及國際金融標準制定組織,甚至包括跨國公司、跨國金融機構及國家行業協會等,這為實現全球環境治理提供了更多治理角度和智力支撐。另外,標準往往是自愿適用的,因此,這給各國是否選擇適用提供了更多的空間。各國在適用時更多考慮道義和社會責任形象,并因此自發的形成自我約束。即依靠"譴責-丟面子"(naming and shaming)帶來的出局壓力迫使國家努力履行。軟法的這種"硬效果",巧妙地實現了全球環境治理的同一。
未來的全球治理,是可持續發展理念與全球金融治理的融合。但是目前世界經濟格局的變化并不能靠全球金融治理結構反映出來。在全球GDP增長中新興經濟體的貢獻度已占半壁江山,但它們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話語權、代表權以及決策權仍然不高。全球金融治理有必要針對此一問題進行改革,增加新興市場國家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代表權,這是全球金融治理體現公平性、合法性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有利于提高全球金融治理的效率。中國作為最重要的新興經濟體,需要提升在全球環境治理中的話語權,需要形成自己的綠色金融標準。
中國國際話語權的提升亟需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建設。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正在國際社會發揮越來越強的影響力。中國的主張與方案也日益得到國際重視,發展中國標準并使之國際化是中國走向強盛的必經之路。標準是世界"通用語言",全世界在這一"標準"的指導之下共同發展,而這一標準也將世界緊密相連,互聯互通。遵循標準就是遵循規則;制定標準、制定規則,就是引領潮流、引領世界,掌握世界治理的話語權和主動權。"得標準者得天下"。第39屆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大會上,189項"中國標準"已成為"世界標準",中國在世界貿易格局中正經歷著從"中國制造"向"中國標準"的角色轉變。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美國商務部的研究表明,世界上80%的貿易行為受到了標準和合格評定的影響。中國在國際標準上不僅要跟隨,更需要創造和引領,在創建世界標準上做出與之地位相匹配的貢獻。中國標準,在國際上獲得認同,是中國對全世界做出的貢獻,是中國軟實力的象征,更是成就民族復興和強國夢想的重要基礎。
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經濟迅速發展,成為全球引擎,并成功促使超過10億人口脫離貧困,中國經驗是寶貴的人類財富。但是,在上一輪全球金融治理秩序確立過程中,中國經驗沒有得到充分重視,由于缺少足夠的話語權,中國只能作為規則的跟隨者被動接受。雖然中國的GDP總量已位列世界第二,但在全球金融治理的積極參與中我們不難發現,中國在國際金融規則制定方面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依舊十分有限,這與中國的經濟大國地位極不相稱。而事實上,中國在綠色金融方面擁有相當的領導力,中國建立了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G20的綠色金融工作使全球綠色金融熱潮進一步發展,中國在擔任G20主席國期間在國際上充分展示了綠色金融方面的領導能力。同時,中國的一帶一路戰略致力于投資歐亞大陸的基礎設施建設,將創造巨大的投資機遇,跨境綠色債券發行機會將隨之面臨巨大發展。中國正站在引領全球金融治理與區域金融治理的重大歷史關口,中國有意愿有實力在這一歷史進程發揮作用。
綠色金融中國標準建設及其國際化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建設應立足于現有的綠色金融活動,立基于現有的金融標準建設并凝練其中的中國元素,但是,究竟現有的綠色金融服務和金融標準建設發展到了什么程度,其中的中國元素有哪些內容有何特點則需要進一步研究和廓清。
全球與中國綠色金融及其標準的發展現狀
全球的綠色金融活動發端于美國,逐步推廣到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隨著中國環保建設及相關金融業務的開展,綠色金融在中國得到了迅猛發展。
全球綠色金融及其標準的發展現狀
1988年春,世界上首家綠色銀行——西德法蘭克福艾科銀行成立。法蘭克福市市民每人捐贈100馬克,共計770多萬馬克,設立了環保基金,作為銀行的資本。銀行以保護生態為目的,向重視環境保護和社會福利事業的企業或開發項目提供資金,主要經營自然和環境保護信貸業務,被外界稱之為綠色銀行,開啟了"綠色金融"業務。之后一些類似性質的金融機構陸續成立,1991年波蘭成立了環保銀行,支持促進環保的投資項目【注10】。到了20世紀90年代末期,氣候變化問題得到全球進一步關注和研究,綠色金融服務也隨之蓬勃發展。2007年,歐洲投資銀行發行了全球首個氣候相關債券。此后,全球綠色債券市場快速發展,綠色債券逐漸成為綠色金融的重要載體。世界銀行、亞洲發展銀行、英國綠色投資銀行、韓國進出口銀行等國際知名銀行均已經發行綠色債券。除綠色債券外,綠色保險、綠色信貸也相繼出現。一些有較好流動性的綠色金融產品,如基金類產品、碳排放交易類的衍生品等也都開始進入市場【注11】。
綠色金融標準是伴隨綠色金融而產生的制度設計。最早的"綠色金融"制度始于1980年美國的《超級基金法案》(又稱《綜合環境反應補償與責任法》)。這一法律通過建立超級基金制度,為美國治理全國范圍內的閑置廢棄危險廢物以及危險物品泄漏應急提供了穩定的資金保障,是最早的"綠色金融"制度。隨著環境風險日益得到重視,人們期待建立更系統性的金融機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以實現環境風險管理。而綠色標準成為一個重要的環境風險防控工具。2002年,在國際金融公司組織的金融機構環境、社會影響評估研討會上,與會代表提出要籌建一個關于項目融資的環境、社會影響評估的框架平臺,這就是"赤道原則"設計思想的雛形。2003年6月,花旗銀行、荷蘭銀行等7個不同國家的10家銀行達成協議推動赤道原則。赤道原則根據國際金融公司的政策和指南制定,經歷三次改版,目前已成為商業銀行最廣泛認可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工具【注12】。
此外,國際市場上目前接受度較高的綠色債券標準主要包括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與國際金融機構合作推出綠色債券原則(GBP),以及由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開發的氣候債券標準(CBS)。作為一套自愿性準則,國際綠色債券原則(GBP)在2014年初發布,推動了市場在透明度和報告方面的實踐,對于綠色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產生了很強的催化作用。全球綠色債券的市場規模從2012年的30億美元(約人民幣210億元)增加到2016年的810億美元(約人民幣5,590億元),在20國集團(G20)的成員國中,已有14個國家的市場上出現綠色債券發行。
中國綠色金融及其標準的發展現狀
中國綠色金融發展迅速。以綠色債券為例,自2013年起,中國綠色債券迅猛增長,并一直保持著領先地位,如下圖所示,到2016年中國綠色債券已經達到5520億元人民幣的規模。
圖2:綠色債券年度和累計發行量(2009-2016)【注13】
中國綠色金融的發展主要是得益于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發改委提供的政策支持和激勵,以及由此形成的中國綠色金融標準。較之于國際綠色金融標準的自愿性,中國綠色金融標準具有更多的官方政策指引。2015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先后發布《綠色金融債公告》與《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為綠色債券發行提供了制度指引。2015年12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印發《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的通知,2016年1月13日,國家發改委印發《綠色債券發行指引》,明確界定了綠色企業債券的項目范圍和支持重點,公布了審核條件及相關政策。2016年3月和4月,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關于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通知》,綠色公司債在交易所債市通道正式開啟。2016年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保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了三十五條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具體措施。這一系列政策標準的出臺迅速激活了中國綠色債券市場。2015年底,政策出臺后,中國發行的綠色債券在2016年迅速增長,從幾乎為零增長到人民幣2,380億元(約362億美元),其迅速發展得益于中國政府的綠色金融政策界定了綠色金融行為的標準,促進了綠色金融市場的活躍。
除此之外,2016年3月17日,全國人大通過的《"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構建綠色金融體系已成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戰略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三五"規劃也提出了通過體制機制創新發展綠色債券,完善綠色信貸政策,設立綠色發展基金。中國在綠色標準的政策、規劃的制定上體現出強烈的意愿和能力,極大促進了綠色金融市場的發展。
在改革開放過程中,中國政府的政策指引與推動是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取得全球性成功的關鍵,這一經驗在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繼續得到了貫徹,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limate Bond Initiative,CBI)首席執行官SeaKidney提出,"中國不僅在綠色債券發行方面保持領先,同時也為迅速擴大綠色債券市場建立了政策體系,這是我們迫切需要的。我相信中國的一系列綠色債券政策發展將讓中國在2017年也繼續成為全球市場的領先者"【注14】。這充分說明,中國在綠色金融標準方面的政策指引不僅對于發展階段類似于中國的廣大發展中國家具有深遠的示范意義,對于美國歐洲這樣的發達國家亦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全球與中國主要綠色金融標準及其內容
目前全球的綠色金融標準發展并不成熟,主要有赤道原則,氣候債券倡議組織氣候債券標準,中國在綠色金融領域適用國家發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目錄》與《指引》,中國碳市場建設中也發展出熊貓標準,這些標準是發展綠色金融中國標準的他山之石和重要基礎。
赤道原則及其主要內容
赤道原則(the equator principles,簡稱EPs)是一套非官方性質的自愿性原則,該原則由世界主要金融機構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和世界銀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是為決定、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而確定的金融行業標準【注15】。我國興業銀行采納了赤道原則,該原則對中國綠色金融標準的建設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赤道原則文件包括序言、適用范圍、原則聲明和免責聲明四部分。序言部分簡要說明了赤道原則出臺的動因、目的和意義。適用范圍部分規定赤道原則適用于全球各行業項目資金總成本超過1000萬美元的所有新項目融資和因擴充、改建對環境或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原有項目。原則聲明列舉了赤道銀行作出投資決策時需依據的特別條款和原則,是赤道原則的核心部分【注16】。
赤道原則設計了項目評級制度。根據項目潛在社會和環境的影響和風險程度將項目分為A、B、C三類,A類項目是指對環境和社會有潛在重大不利的、涉及多樣的、不可逆的或前所未有的影響,B類項目對環境和社會可能造成不利的程度有限或者數量較少,影響一般局限于特定地點,且大部分可逆并易于通過減緩措施加以解決,C類項目對社會和環境影響輕微或無不利風險,對于所有被評為A類或者B類的項目,赤道原則金融機構(EPFI)會要求客戶解決與項目相關的社會和環境風險。
赤道原則列舉了赤道銀行做出融資決定時需依據的特別條款和條件。這些原則共9條,在赤道原則文件的原則聲明部分列出,赤道銀行承諾只把貸款提供給符合這9個條件的項目。第1條規定,項目風險的分類依據是根據國際金融公司的環境與社會審查標準而制定的內部指南;第2條規定了A類項目和B類項目的環境評估要求,包括對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社會影響評估和健康影響評估以及更深層次的評估要求;第3條規定了環境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是赤道原則的核心部分。第4條規定了環境管理方案要求。第5條規定了向公眾征詢意見制度。第6~8條規定了有關借款人和貸款人關系的要求以及確保守約的機制。第8條規定了違約救濟制度,如果借款人沒有遵守環境和社會約定,赤道銀行將會迫使借款人盡力尋求解決辦法繼續履行。第9條規定了赤道原則的適用范圍【注17】。
赤道原則第一次將項目融資中模糊的環境與社會標準明確化具體化,確立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的最低行業標準,被廣泛運用于國際綠色融資實踐。2003年6月,花旗銀行(Citigroup)、巴克萊銀行(Barclays)、荷蘭銀行(ABNAMRO)和西德意志州立銀行(WestLB)等10家分屬7個國家的國際領先銀行宣布實行赤道原則,隨后,匯豐銀行(HSBC)、JP摩根(JPMorgan)、渣打銀行(StandardChartered)和美洲銀行(BankofAmerica)等世界知名金融機構也紛紛加入。赤道銀行基本上都是世界大型和特大型金融機構,在全球五大洲100多個國家都設有營業機構,全球的業務量和影響都相當巨大。
GBP與CBI氣候債券標準及其主要內容
綠色債券原則(Green Bonds Principle,GBP)與氣候債券標準(Climate Bonds Standard,CBS)是目前國際市場上接受程度較高的綠色債券標準。GBP由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與國際金融機構合作推出,CBS則由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開發。兩項標準交叉援引、互為補充,CBS對GBP在低碳領域的項目標準進行了細化,并補充了第三方認證等具體的實施指導方針。GBP和CBS一起,構成了國際綠色債券市場執行標準的基礎。
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開發的氣候債券標準(CBS)于2011年年底發布,于2015年11月進行了修改和訂正,發布了氣候債券標準2.0版本。2.0版本融合了更新的綠色債券準則,對不同種類的債券均有涉及,并保證機制更實際有效,對年度報告要求更直截了當。其主要內容包括認證流程、發行前要求、發行后要求和一套針對不同領域的資格指導文件。該標準針對不同領域發布資格指導文件,詳細說明了不同領域資產和項目的專業標準,包括太陽能、風能、快速公交系統、低碳建筑、低碳運輸、生物質能、水資源、農林、地熱能、基礎設施環境適應力、廢棄物管理、工業能效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等。并提供了發行人指南,對于如何準備氣候債券發行、內部系統和控制要求、如何準備保證工作的溝通、認證步驟等方面的細節進行了說明,同時設計了審核者指南,為審核者提供了包括如何根據標準準備報告,應當考慮的風險以及建議流程等的工作細節,最關鍵的部分是投資者和分析者指南,解釋了債券認證將如何保證氣候債券的誠實性。
中國國內現有的綠色債券標準
國內市場現有的綠色債券標準主要包括人民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公告》(下稱《公告》)和隨同發布的由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編制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下稱《目錄》),以及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綠色債券發行指引》(下稱《指引》)。央行的《公告》側重于對綠色債券審批與注冊、第三方評估、評級以及信息披露等具體執行標準進行規定,而發改委的《指引》則側重于細化綠色項目的分類與界定,以及鼓勵對綠色債券的優惠措施。2016年3月16日上交所發布的《關于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從債券掛牌交易實務的角度,對前述兩項標準進行了補充。較之于國際市場市場主體自發形成、自愿參與,體現"自下而上"的市場導向的綠色金融標準,我國的綠色金融標準為政府部門制定,體現了"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不同的導向,導致國際與國內標準在項目范圍、資金管理要求、信息披露標準以及優惠措施等方面存在一些差異【注18】。
中國碳交易市場中的熊貓標準
"熊貓標準"是專為中國碳市場設立的自愿減排標準,從狹義上確立減排量檢測標準和原則,廣義上規定流程、評定機構、規則限定等,以完善市場機制。它的設立是為了滿足中國國內企業和個人就氣候問題采取行動的需求。一些項目實現了減排或者清除,遵循熊貓標準的原則,被合格的第三方機構核證,并通過注冊,可以獲得相應數量的熊貓標準信用額,信用額可以買賣。
"熊貓標準"是中國參與制定的首個自愿減排標準,它標志著中國開始在全球碳交易中發出自己的聲音。在此前的國際碳交易中,項目認定、減排流程、核算方法等標準都由買家制定,買家是清一色的發達國家,賣家則是清一色的發展中國家,由于不掌握話語權,中國、印度等一級碳交易市場達成的每一筆交易,價格都比在歐洲的二級交易低一半以上,北京環境交易所發起制定"熊貓標準",盡管只是一個自愿減排標準,但它是中國在全球碳交易領域中爭奪話語權、繼而爭奪定價權的開始【注19】。
"熊貓標準"確立了自愿減排量的檢測標準和原則,并規定自愿減排流程、評定機構、規則限定等內容,從而完善中國的碳排放交易市場機制。該標準借鑒了美國杜克法則,大力推動農、林、牧、副、漁業的生態補償類項目,促進市場向工業補償農業、城市補償農村、東部補償西部、高排放者補償低排放者的方向發展。熊貓標準確定了交易的范圍和交易的尺度,規定了方法學,規定了檢測審核機構,規定了減排的中間商和投資人的權利和義務【注20】。
全球與中國綠色金融標準的特點分析
各標準都包含種類與項目范圍。綜觀全球與中國的綠色金融標準,其內容都包含種類和項目范圍。但是分類方式有所不同,項目范圍的具體內容也有區別。在綠色債券種類與項目范圍問題上,GBP和CBS兩項國際標準對綠色債券采用了完全相同的分類標準,即按照資金用途和追索方式分為綠色用途債券(Green Use of Proceeds Bond)、綠色收益債券(Green Use of Revenue Bond)、綠色項目債券(Green Project Bond)以及綠色證券化債券(Green Securitized Bond)。而國內標準則按發行主體進行分類,這種分類方式更便于管理。其中央行《公告》針對金融機構發行的綠色金融債券,主要為綠色證券化債券;上交所《通知》針對企業發行的綠色企業債券,主要包括綠色收入債券和綠色項目債券;而發改委《指引》則可適用于所有的債券品種。同時,國際和國內各項標準都對綠色金融項目的范圍作了界定。各標準對所界定的綠色項目的范圍有一定的重合,但同時又各有側重。GBP概括性地歸納了八大類綠色項目;CBS對GBP的分類,尤其是低碳領域的分類進行了細化;央行及發改委發布的兩項綠債標準則以GBP為參照,結合國內產業特點與行業分類習慣進行了修正;上交所試點綠色公司債的項目則參照《目錄》設定,但也認可其他相關機構的標準【注21】。
強調評估項目的環境外部性。與傳統金融相比,綠色金融最突出的特點在于它強調保護和改善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發展的自然環境。開展項目融資業務時,綠色金融標準均要求銀行評估項目的環境外部性,這些環境外部性的考慮包括項目污染處理情況、資源利用效率、有的標準還要求還包含對項目是否影響地區生物多樣性等因素的評估。
經濟學理論認為市場無法有效克服環境保護中的外部性,尤其是壞的外部性。所謂外部性,有好的外部性,例如企業發展生產,如果與此同時也引進環保設備治理污染,河流兩邊的居民可以因此也享受到清澈潔凈的水流,這是好的外部性。這時的水流提供了公益服務。但是如果沒有激勵機制,企業就不愿意花成本進行污染治理,如果企業只顧生產而不顧廢水廢氣污染環境,周圍的居民就要承受烏煙瘴氣的環境。此時就變成壞的外部性,河流污染成了公害。這種污染對生活在企業周圍的居民及全社會都是成本,但因為邊生產、邊治理會減少企業純收益,所以企業既沒有動力考慮也沒有動力承擔這一部分成本。由于產品的市場定價并不考慮外部性,因此綠色環境成本就處在市場關系之外。綠色金融服務的介入,就構成了對于企業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的激勵機制,促進了被投資企業的環境治理工作。因此,所有綠色金融標準都需要在標準制定中考慮評估項目的環境外部性。這是綠色金融標準的一個共同特點。
管理要求各有側重。綠色債券的目標是利用債券融資工具,將所得資金用于資助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項目或為這些項目進行再融資,因而需要對資金使用進行跟蹤和管理。在債券發行后,也需要定期對于資金使用、項目進展以及相應的環境影響評估進行報告和披露。因此,無論國際還是國內標準都要求對綠色項目進行管理,但是管理要求各有側重。從國際標準來看,GBP規定綠色債券資金在專門賬戶中進行管理,或者通過其他適當的方式進行跟蹤,并通過正式的內部流程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報告。此外,發行人還應至少提供一年一次的報告,披露其綠色債券發行情況、項目進展,以及環境和可持續發展影響。對于環境影響,GBP鼓勵發行人接受獨立第三方評估、審計和認證等。CBI作為GBP的補充,并沒有對資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等要求設定其他的標準,但是強調了獨立第三方的作用,對第三方認證的流程設定了標準,并對其評估、審計和認證程序進行監督。就國內標準而言,國內從"自上而下"的管理導向出發,對管理要求做了較為具體的設定。央行的《公告》和上交所的《通知》在管理要求上的規定較為一致,均要求發行人開立專門賬戶或建立臺賬對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的接收、存儲、劃轉與本息償付進行專戶管理。除普通債權信息披露要求外,綠色債券還需披露綠色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綠色產業項目進展情況和環境效益等內容。但由于我國綠色債券管理體制形成較晚,因而尚未培育起第三方認證機構和評估能力,因此在發改委的《指引》中并未對第三方環境效應評估、審計和認證作出規定,而《公告》和《通知》也只是提出"鼓勵"發行人接受獨立第三方評估,對于評估標準、流程,以及評估機構本身的準入和認證則尚未明確【注22】。
政策激勵機制存在顯著差異。政策激勵的配合是我國綠色債券標準體系"自上而下"管理導向的一個重要體現。與國外標準體系由市場自發形成不同,我國綠色債券標準具有鮮明的"頂層設計"的特征:政策目標是推動市場管理體系發展的首要力量,因此也有基礎實現政策間的協調配合,從而強化綠色債券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而由國際市場自發形成的GBP和CBS等自愿性綠色債券標準體系則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央行《公告》將綠色金融債券納入央行相關貨幣政策操作的抵(質)押品范圍,從而增加了綠色金融債券的市場流動性與接受度;發改委《指引》則規定加快和簡化綠色債券審核程序、放寬準入條件,且提高了資金使用、期限設置以及還本付息方式的靈活性;上交所《通知》為綠色債券提供了申報受理和審核的綠色通道,提高融資效率。此外,三個管理文件均鼓勵政府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出臺優惠政策措施支持綠色金融債券發展,并且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和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他投資性計劃、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社會公益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債券,增加投資主體和市場規模【注23】。
國內綠色金融標準具有"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特點。與國外標準體系由市場自發形成不同,我國綠色債券標準具有鮮明的"頂層設計"的特征。而無論赤道原則還是由國際市場自發形成的GBP和CBS等都是自愿性綠色債券標準。這一特點與中國的行政管理體制以及文化傳統有關,同時,也體現出中國政府在綠色發展領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體現了中國逐漸進入全球治理舞臺,發揮大國作用的時代特征。2016年,作為全球經濟治理主要平臺的G20峰會在中國舉辦,中國擔任G20峰會主席國,借此機會,中國向世界傳達了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共同構建綠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共同推動綠色發展合作,共同增進全人類福祉的愿望。在《G20杭州峰會公報》中,中國明確闡述了"塑造一個負擔得起、可靠、低溫室氣體排放和可持續的能源未來"的愿景。中國提出堅持并將積極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以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并在杭州與美國聯合宣布批準《巴黎協定》,中國還協調各方意見,主導形成了氣候變化融資的相關內容。中國在擔任G20主席國期間倡議并首次設立了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在世界范圍內推廣綠色金融理念,使中國發展綠色金融的國家戰略與G20包容性綠色發展的目標相互呼應。中國于2015年成立了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2016年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鼓勵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在中國倡議下,二十國集團成立了綠色金融政策研究組,由中國人民銀行和英格蘭銀行共同主持,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擔任秘書處。該小組出臺了《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全面論述了在全球范圍內發展綠色金融的必要性以及綠色金融發展所面臨的障礙,并提出了七大可選措施。綠色金融成為G20杭州峰會的重要議題并在《杭州公報》得到了清晰闡述。G20杭州峰會是中國首次深度參與全球治理的頂層設計。在這一背景下,中國的綠色金融標準帶有強烈的"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特點,并將隨著中國影響力的擴張而影響到全球治理。
【1】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七部委:《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
【2】安偉:《綠色金融的內涵、機理和實踐初探》,載于《.經濟經緯》,2008年第5期,第156-158頁。
【3】張長龍:《國際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標準:赤道原則》,載于《金融論壇》,2006年.
【4】柳成洋與王東升:《金融標準化發展及"十三五"政策導向》,載于《開放導報》,2015(01):第39-42頁.
【5】荷蘭銀行與世界銀行(WB)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orporation,IFC)提出的綠色信貸標準。
【6】2007年7月,國務院環境保護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明確規定貸款審批的考察的主要條件之一就是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違規違法行為,同時對其行為進行嚴格控制,同時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進行信貸控制。
【7】劉天姿,練爽:《國際軟法在主權財富基金監管中的成因、作用及啟示》,載《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2期
【8】氣候債券倡議組織、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綠色債券市場現狀報告2016,【R】,2017,1,15
【9】同注8。
【10】《綠色金融溯源》,載《中國總會計師》,2016(09):第24-25頁.
【11】于天野與楊洪彪:《綠色金融的國際經驗》,載于《黨政視野》,2016(02):第35頁.
【12】郭沛源與蔡英萃:《發達國家綠色金融的發展及對我國的啟示》,載于《環境保護》,2015(02):第44-47頁.
【13】同注8.
【14】同注8.
【15】印捷:《論赤道原則之中國借鑒》,載于《法制與經濟》,2010(05):第101-103頁.
【16】百度百科:赤道原則,見http://baike.baidu.com。
【17】張長龍:《金融機構的企業社會責任基準:赤道原則》,載于《國際金融研究》,2006年第6期,第14-20頁.
【18】魯政委湯維祺:《中外綠色債券標準比較》,載于微信公眾號"興業研究"。
【19】百度百科:熊貓標準,見http://baike.baidu.com。
【20】北京環交所:中國首個自愿減排標準"熊貓標準"實現首筆交易,見北京環交所網站。
【21】同注18.
【22】同注18.
【23】同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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