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權、碳交易、碳匯交易,一場不見硝煙的戰爭
正當全球貨幣戰爭硝煙四起之時,一場悄無聲息的碳權之爭也正在如火如荼地上演。低碳問題是一個超越主權的全球議題,在低碳排放成為全球經濟增長的約定條件時,碳信用額度的價值和金融屬性日益凸顯,碳金融正成為發展權與主導權之爭的戰略制高點,并將廣泛而深遠地影響全球經濟和金融格局。在環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政治家們 人為規定 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的排放行為要受到限制,由此導致碳的排放權和減排量額度(信用)開始稀缺,并成為一種有價產品,稱為碳資產。
碳權/碳信用: 又稱碳權,指在經過 聯合國 或 聯合國 認可的減排組織認證的條件下,國家或企業以增加能源使用效率、減少污染或減少開發等方式減少 碳排放 ,因此得到可以進入 碳交易 市場的 碳排放 計量單位。舉例說明: 某個項目采用了一個新技術,通過政府確認,比原來的基準情景(已規定了接近兩百個技術的基準情景,也就是所謂的方法學)減排了多少,這部分的減排量就是碳信用。1噸的減排量在碳市場中等效于1噸配額,也就是說企業自身配額不夠時不僅可以購買其他控排企業的排放權,還可以購買非控排企業的減排量。這也就是常說的抵消機制(Offset)。政府對于能夠用于企業履約的減排量(碳信用)有限制,會規定特定項目類型,產生時間甚至產地才能用于履約,以確保控排企業不僅僅購買減排量,還會自己減排。
碳排放配額: 是經省碳排放權交易主管部門核定、發放并允許納入碳排放權交易的企業在特定時期內二氧化碳排放量,單位以“噸”計。企業有多少碳配額,就能排放多少二氧化碳,所以可以認為是 “排放二氧化碳的權力”。 說明:在最新的《碳排放權管理登記管理規則》中已明確其可以被繼承、執行、凍結、交易,已經相關辦理程序等,已經具有明確的的商品屬性。
碳交易: 是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統稱,在《京都協議書》要求減排的6種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為最大宗,因此,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為計算單位。在排放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從而具備了商品屬性。 關鍵詞:基于基于排放總量控制前提下的碳權配額交易。 事后核算機制:企業經過一年的經營,需要報告過去一年的排放量,并由第三方機構確認。確認后企業要將等于排放數量的配額上繳到主管部門,如果企業排放量大于手上持有的配額,就要從市場購買,如果不能足額上繳,就要受到主管部門的懲罰。
碳匯 (Carbon Sink):一般是指從空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機制。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儲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說是森林吸收并儲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碳匯交易: 碳匯交易是基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對各國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標的規定,創設出來的一種虛擬交易。即因為發展工業而制造了大量的溫室氣體的發達國家,在無法通過技術革新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對該國家規定的碳排放標準的時候,可以采用在發展中國家投資造林,以增加碳匯,抵消碳排放,從而降低發達國家本身總的碳排量的目標,這就是所謂的 “碳匯交易”。
根據聯合國對碳匯的定義和碳排放權交易的原理,按照國內外碳交易規則,能夠交易的碳匯應該是按照被批準的方法學實施項目所產生的凈增量,通俗地說是有“額外性”的。碳匯其實是一個增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增量都可以用來交易。 關鍵詞:額外的增量、方法學的認定。
特別說明: 并不是只要森林就可以進行碳匯交易,什么樣的碳匯可以交易?請看下面的舉例說明:現在已有的森林樹木每天都在生長,生長就會吸收二氧化碳,這個量雖然是增量,但沒有“額外性”,不能交易,此外,現有森林的碳儲量屬于存量,也不能交易。當然,不能交易的碳儲量和沒有額外性的碳匯對減緩氣候變化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要保護森林減少碳排放。可見,只有符合方法學的造林再造林、森林經營項目產生的二氧化碳凈增量才能進入交易。而這里所說的額外性必須靠方法學進行認定。
說明: 在對概念的理解層面要有國際和國內的概念區分。但本質的邏輯和體系是一樣的,只是范圍和廣度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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