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改革最新方案?
一、優化時段劃分
結合全省夏冬兩季高峰負荷分布特性,以及電力用戶負荷調整預留時間,峰谷時段優化為:
(一)春秋季(2-5月、9-11月):
高峰時段:9:00-11:00,15:00-22:00;
低谷時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時段為平段。
(二)夏季(6-8月):
尖峰時段:10:00-11:00,19:00-21:00;
高峰時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時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時段為平段。
(三)冬季(1月、12月):
尖峰時段:10:00-11:00,16:00-20:00;
高峰時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時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時段為平段。
二、明確浮動比例
根據山東電網目前最大系統峰谷差率,電能量交易價格、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高峰、低谷時段浮動比例繼續按上下浮動50%執行;尖峰時段電價調整為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執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電價等不參與浮動。
三、其他事項
(一)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范圍,暫繼續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市場交易合同未申報用電曲線以及市場電價峰谷比例低于上述浮動比例的,結算時購電價格按上述浮動峰谷時段及浮動比例執行。電力現貨市場運行后,電力現貨市場結算(中長期、日前、實時)電量,其交易價格、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不再執行分時電價政策。
(三)每年結束3個月內,請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向省發展改革委書面報告:上一年度系統負荷曲線變化情況、系統最大負荷、峰谷差和負荷率變化情況、各時段電量比例變化情況、加權平均電價變動情況、電網企業執行分時電價收入變化情況等。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
(四)上述電價政策原則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對需現場調整表計時段的電力用戶,電網企業應統籌安排,做到調整一批、落實一批(自調整次月執行新的分時電價政策),全部現場調整工作應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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