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教師職稱評定方法與制度
第十二條 小學中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除符合本評審條件第七、九條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1、省、市(州、地)、縣(區、市)(含城關鎮)小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一等獎以上;或積極參與課題實驗或教改實驗,獲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或省級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
鄉(鎮)、村小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二等獎以上,或地級一等獎以上;或積極參與課題實驗或教改實驗,獲地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或地級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
2、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5年以上,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學生,熱愛班主任工作,掌握小學教育規律,善于根據小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顯,所帶班級城鎮學校學生鞏固率100%以上,并被評為地級以上先進集體;農村學校學生鞏固率98%以上,并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集體。
3、省、市(州、地)、縣(區、市)(含城關鎮)小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或有2篇論文獲省級三等獎以上。鄉(鎮)、村小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有2篇論文獲地級二等獎、或縣級一等獎。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地級以上推廣,取得良好反響(提供經驗材料并由地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
5、積極承擔培養和指導小學高級教師工作有明顯的效果,有記錄、有計劃、有總結及被指導教師簽字認可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并承擔過地級以上示范課或專題講座等任務2次以上,且水平在本市(州、地)范圍內屬領先地位(由地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6、省、市(州、地)、縣(區、市)(含城關鎮)小學教師獲省級以上勞動模范、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先進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優秀少先隊輔導員、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地級以上勞動模范、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先進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優秀少先隊輔導員、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
鄉(鎮)、村小學教師獲地級以上勞動模范、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先進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優秀少先隊輔導員、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或獲縣級以上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先進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優秀少先隊輔導員、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
7、省、市(州、地)、縣(區、市)(含城關鎮)小學教師所指導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委托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獲省級一等獎5人(次)以上。鄉(鎮)、村小學教師所指導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委托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獲地級一等獎3人(次)以上。
第十三條 申報小學中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的教研員,在任現職期間,必須承擔2門以上學科的教研工作,每學年須聽課60節以上(有聽課記錄和聽課評價及指導意見),學科開展中心教研活動每學年不少于6次。同時每年發表4篇以上教研論文或經驗總結報告,或4篇論文獲省級一等獎以上。
第十四條 電教(教育技術)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學校從事遠程教育、計算機維護和教學的教師申報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結合其職務職責的特點,作如下補充要求:
每學年應按教學計劃,設備正常使用率達80%以上,媒體軟件(課件)制作不低于4個,教育教學資源應用不低于6次。課時數應具備年均上信息技術課、電教課、觀摩課或視導課(有視導計劃和總結)不低于30節(其他教師利用電教資源<硬件設備或軟件>開展各項教育教學活動,視為電教管理教師教學工作<每3節課折合為1個課時>)。制作的音像教材、媒體教育教學軟件(課件)、優質課、視導課實錄視科研論文對待。
第十五條 電教(教育技術)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學校從事遠程教育、計算機維護和教學的教師申報小學中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結合其職務職責的特點,作如下補充要求:
每學年應按教學計劃,設備正常使用率達90%以上,媒體軟件(課件)制作不低于8個,教育教學資源應用不低于10次。課時數應具備年均上信息技術課、電教課、觀摩課或視導課(有視導計劃和總結)不低于50節(其他教師利用電教資源<硬件設備或軟件>開展各項教育教學活動,視為電教管理教師教學工作<每3節課折合為1個課時>)。制作的音像教材、媒體教育教學軟件(課件)、優質課、視導課實錄視科研論文對待。
五、破格條件
第十六條 對不具備規定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屬于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范圍的在職教師,重點是在教學第一線的教師,任現職2年以上可破格申報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小學教師在本校承擔2科以上的教學任務,完成課堂教學時數連續2年超過國家規定課時數的15%以上,教學成績突出,省、市(州、地)、縣(區、市)(含城關鎮)小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二等獎以上;或獲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或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以上。鄉(鎮)、村小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地級二等獎以上;或獲地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或地級優秀教學成果獎以上。
2、省、市(州、地)、縣(區、市)(含城關鎮)小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績顯著,所帶班級連續2次被學校評為先進集體,連續2年學生鞏固率100%,且本人獲得縣級以上優秀班主任或先進德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鄉(鎮)、村小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績顯著,所帶班級連續2次被學校評為先進集體,連續2年學生鞏固率100%,且本人獲得鄉(鎮)級以上優秀班主任或先進德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3、省、市(州、地)、縣(區、市)(含城關鎮)小學教師參加編寫的小學教材或教參,累計完成5萬字以上;或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鄉(鎮)、村小學教師參加編寫的小學教材或教參,完成累計3萬字以上;或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
4、省、市(州、地)、縣(區、市)(含城關鎮)小學教師教學科研論文或教學作品或教具在教育部門主辦的評比中獲省級二等獎以上。鄉(鎮)、村小學教師教學科研論文或教學作品或教具在教育部門主辦的評比中獲地級三等獎以上。
5、省、市(州、地)、縣(區、市)(含城關鎮)小學教師承擔過地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示范課或學術講座2次以上,經地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在本市(州、地)屬領先水平(提供教案或講座材料,并由地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證明)。
鄉(鎮)、村小學教師承擔過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示范課或學術講座2次以上,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在本縣屬領先水平(提供教案或講座材料,并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證明)。
6、省、市(州、地)、縣(區、市)(含城關鎮)小學教師獲省級以上勞動模范、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先進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優秀少先隊輔導員、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地級以上勞動模范、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先進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優秀少先隊輔導員、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
鄉(鎮)、村小學教師獲地級以上勞動模范、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先進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優秀少先隊輔導員、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縣級以上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先進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優秀少先隊輔導員、三八紅旗手等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
責任編輯:電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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