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注意 | 地面光伏電站并購:法律盡調中的要點梳理
“十三五”期間光伏發電產業扶持政策逐漸向分布式光伏和光伏扶貧電站轉移,特別是在國家能源局于2017年7月發布《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后,各省2017年新增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優先用于建設光伏扶貧電站,普通地面光伏電站的建設受到限制,部分省份因缺少新增建設規模指標而陷于停滯。收購已建成的地面光伏電站成為光伏發電產業投資的一種重要方式。
光伏電站并購中,電站的持續運營和電費收益能力是收購方關注的核心問題。可能影響電站持續運營的因素主要包括電站建設和運營所需的政府審批和許可文件的完備性、建設過程的合規性、用地的合規性以及驗收手續的完備性等;可能影響電站電費收益的因素包括發電量、電價以及電價補貼。基于我們對地面光伏電站并購盡職調查的經驗,除并購項目法律盡職調查需要關注的一般性問題外,我們對地面光伏電站并購法律盡職調查中需要特別關注的事項進行了梳理和匯總。
一、電站立項、建設和運營所需的審批、許可文件
地面光伏電站屬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盡職調查時需要關注電站的立項、建設和運營所需的審批、許可文件是否完備。
(一)立項文件
2013年8月《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前,光伏電站實行核準制管理,核準機關一般為省級發改委,項目立項文件的形式為核準批復;《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后,光伏電站實行備案制管理,早期一般由省級發展委進行備案,后來多數省份將光伏電站備案權限下放到市或縣級發改委,項目立項文件的形式為備案證明。
(二)建設前置審批、許可
地面光伏電站的建設前置審批、許可文件主要包括國土部門的土地預審意見(一般需要先取得國土部門出具的壓覆礦產資源情況證明)、城鄉規劃部門的規劃選址意見、環保部門的環評批復、水行政部門的水保批復、電網公司出具的電站接入系統方案評審意見,部分地區還要求取得文物主管部門、駐軍部隊或當地武裝部門出具的項目選址范圍內文物情況、軍事設施情況證明。在電站開工建設前,還需要取得電站工程的工程規劃許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三)驗收許可文件
地面光伏電站驗收階段涉及的行政審批、許可性文件主要包括環保驗收批復、水保驗收批復、消防驗收備案以及電網公司并網驗收報告等,具體見本文下文第五部分所述。
(四)發電許可
根據國家能源局的規定,除分布式發電項目以及裝機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光伏電站外,其他光伏電站應當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新建光伏電站在完成啟動試運行時間點后三個月內必須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二、 電站實際建設情況與審批、許可文件是否相符
《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項目單位不得自行變更光伏電站項目備案文件的重要事項,包括項目投資主體、項目場址、建設規模等主要邊界條件。盡職調查時需要關注電站的實際建設情況與審批、許可文件的規定是否一致,主要包括:
(一)項目投資主體在投產前是否發生變動
為制止光伏電站投資開發中的投機行為,新建電站投產前的投資主體變更受到嚴格限制,已辦理核準/備案手續的電站,未經核準/備案機關同意,其投資主體及股權比例在并網投產前不得擅自變更。國家能源局2016年《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監管報告》對倒賣項目路條或核準文件的違規行為,提出“采取責令限期整改、將出讓方投資主體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取消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予公開通報等方式處理”的監管意見。
(二)電站的建設地點是否發生變動
建設過程中如變更項目建設地點,一方面,根據現行監管政策,變更地面光伏電站的建設地點需要取得核準/備案機關的同意;另一方面,變更建設地點可能導致已經取得的建設用地預審、環評批復和水保批復等與建設地點有關的審批、許可文件失效而需要重新辦理。盡職調查時需要關注電站的實際建設地點與核準/備案文件、用地預審預見、環評批復和水保批復等審批、許可文件規定的建設地點是否一致。
(三)電站的實際裝機容量與核準/備案容量是否相符
光伏發電實行新增建設規模管理,各地區投資主管部門僅可以在被分配的建設規模指標范圍內進行光伏發電項目的核準/備案,投資主體也僅可在核準/備案的規模范圍內建設。實踐中超過核準/備案的容量建設的情形較為普遍,但這種做法存在較大的風險:對尚未申報納入可再生能源資金補貼目錄的電站,其可能因擅自變更裝機容量而喪失申報電價補貼的資格;對已經申報納入可再生能源資金補貼目錄的電站,其申報時可能未如實申報項目裝機容量。盡職調查時需要關注電站是否存在超核準/備案容量建設的問題。
三、 用地問題
地面光伏電站用地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光伏發電板的搭建用地,一般稱光伏區用地;二是升壓站、運營管理中心用地,一般稱升壓站用地;三是外送輸電線路用地。盡職調查時需關注各類用地的合規性。
(一)光伏區用地
根據國土資源部等五部委2015年9月聯合發布的《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光伏區用地如使用未利用土地的,允許通過租賃方式使用,可不按建設用地管理;占用農用地的,一律按建設用地管理。光伏區占地面積較大,選址一般較為偏遠,多采取租用農村集體土地的方式使用,盡職調查時需要關注以下問題:
1、所租用土地的權屬是否清晰
土地權屬是否清晰關系到租用土地所需完成的用地手續以及土地租賃合同的效力。我國農村地區的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核發并不普遍,一般需要和當地國土部門確認土地權屬。
2、土地出租人的內部流轉程序是否完善
根據《土地管理法》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對外承包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如村集體出租已由村民承包的土地的,需取得承包人的授權或委托。盡職調查時需要關注出租人的土地流轉程序是否完善。
3、項目是否占用農用地
光伏發電項目可以租用未利用地作為光伏區用地,但如果占用農用地的,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盡職調查時需關注租用土地的土地性質。如果占用農用地的,需要關注是否辦理了相應的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4、項目是否占用林地
國家林業局《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了光伏電站光伏區禁止使用的林地類型,同時明確可以采用“林光互補”的模式租用宜林地作為光伏區用地,但要求在施工期辦理臨時占用林地許可。盡職調查時需要關注電站是否占用林地。如占用林地,則需要關注電站占用林地的類型是否屬于禁止占用的林地類型;如屬于可以使用的林地,是否辦理了建設期的臨時占用林地許可。
(二)升壓站用地
光伏發電項目升壓站、運行管理中心和職工宿舍為永久用地,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后才可以占地建設。盡職調查時需要關注該等用地是否辦理了建設用地手續。
光伏電站建設周期較短,而建設用地審批流程復雜、耗時較長,實踐中未完成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即占地建設的情形較為普遍。我國實行建設用地預審制度,通過用地預審是批準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和辦理供地手續的前提條件。通過用地預審雖然不意味著其必然可以通過建設用地審批,但通過用地預審可以明確該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供地政策。在項目用地情況和國家土地政策不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理論上,對于已通過用地預審的建設項目通過后續建設用地審批應無實質法律障礙,但能否最終通過,還需考慮項目所在地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是否充足、土地征收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耕地補充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是否符合要求等因素。
責任編輯:蔣桂云
-
重新審視“雙循環”下的光伏行業
2020-11-02光伏行業,光伏技術,光伏出口 -
能源轉型進程中火電企業的下一程
2020-11-02五大發電,火電,煤電 -
國內最高額定水頭抽蓄電站2#引水上斜井滑模混凝土施工順利完成
2020-10-30抽水蓄能電站,長龍山抽水蓄能電站,水力發電
-
能源轉型進程中火電企業的下一程
2020-11-02五大發電,火電,煤電 -
資本市場:深度研究火電行業價值
2020-07-09火電,火電公司,電力行業 -
國家能源局印發2020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從嚴控制、按需推動煤電項目建設
2020-06-29煤電,能源轉型,國家能源局
-
高塔技術助力分散式風電平價上網
2020-10-15分散式風電,風電塔筒,北京國際風能大會 -
創造12項世界第一!世界首個柔性直流電網工程組網成功
2020-06-29?清潔能源,多能互補,風電 -
桂山風電項目部組織集體默哀儀式
2020-04-08桂山風電項目部組織
-
國內最高額定水頭抽蓄電站2#引水上斜井滑模混凝土施工順利完成
2020-10-30抽水蓄能電站,長龍山抽水蓄能電站,水力發電 -
今后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內不再審批和新建小水電站
2020-06-29小水電,水電站,水電 -
3.2GW!能源局同意確定河北新增三個抽水蓄能電站選點規劃
2020-06-29抽水蓄能,抽水蓄能電站,國家能源局
-
重新審視“雙循環”下的光伏行業
2020-11-02光伏行業,光伏技術,光伏出口 -
官司纏身、高層動蕩、工廠停產 “保殼之王”天龍光電將被ST
2020-09-11天龍光電,光伏設備,光伏企業現狀 -
央視財經熱評丨光伏發電的平價時代到了嗎?
2020-08-24儲能,光伏儲能,平價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