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一下,國家都出臺了哪些有關太陽能熱發電的政策文件
作為太陽能的利用形式,太陽能熱發電是通過“光?熱?功”的轉化過程實現發電的一種技術,利用聚光器將低密度的太陽能轉換成高密度的能量,經由傳熱介質將太陽能轉化為熱能,通過熱力循環做功實現到電能的轉換。和其它包括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相比,太陽能熱發電由于配置技術上相對成熟的、成本相對低廉的、大容量的儲熱裝置,能夠實現發電功率的相對平穩可控。克服太陽能間歇性和不穩定性等特點,實現連續穩定發電。例如,西班牙Gemasolar太陽能熱發電站在實際運行中曾保持連續36天每天24h連續發電,其年滿負荷運行小時數約為6500h,是其它可再生能源電站的1.5倍。
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離不開國家政策的支持,太陽能熱發電也不例外。今天,讓我們來回顧一下國家出臺的有關太陽能熱發電的政策文件。(本文只對正式印發、對外公布的文件進行整理,不含科技計劃項目)
200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三號)頒布, 其中,“第二條 本法所稱可再生能源,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太陽能熱發電尚未明確提及。
2005年11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改能源〔2005〕2517號),其中,編號26為太陽能光熱發電,是用于為電網供電或為電網不能覆蓋地區的居民供電。包括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系統、槽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系統、盤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系統和點聚焦太陽能光熱直接發電系統;發展狀況為技術開發。編號38為太陽能光熱發電系統,包括: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系統、槽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系統、盤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系統和點聚焦太陽光熱直接發電系統;發展狀況為技術開發。此外,也提到太陽能光熱發電用反射鏡(53)、光熱發電反射鏡自動跟蹤裝置(54)、光熱發電集能器(55)、光熱發電蓄熱裝置(56)。
2007年8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經國務院審議通過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發改能源〔2007〕2174號)提出,“為促進我國太陽能發電技術的發展,做好太陽能技術的戰略儲備,建設若干個太陽能光伏發電示范電站和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電站。建設重點如下:在內蒙古、甘肅、新疆等地選擇荒漠、戈壁、荒灘等空閑土地,建設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到2010 年,建成太陽能熱發電總容量5萬千瓦。到2020 年,全國太陽能熱發電總容量達到20萬千瓦。”
2008年3月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發改能源〔2008〕610號),《規劃》提出,“進行必要的太陽能熱發電技術研發和試點示范。到2010 年,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30萬千瓦,進行兆瓦級并網太陽能光伏發電示范工程和萬千瓦級太陽能熱發電試驗和試點工作,帶動相關產業配套生產體系的發展,為實現太陽能發電技術的規模化應用奠定技術基礎”。在內蒙古鄂爾多斯高地沿黃河平坦荒漠、甘肅河西走廊平坦 荒漠、新疆哈密地區、西藏拉薩或北京周邊選擇適宜地區,開展太陽能熱發電試點,總裝機容量約5萬千瓦。
2010年3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公開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了內蒙古50兆瓦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開展建設,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選用槽式太陽能熱電技術,采用特許權招標的方式建設。(2010年10月,內蒙古50兆瓦槽式太陽能熱發電特許權示范項目發布招標公告。邀請合格投標人就位于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的50兆瓦槽式太陽能熱發電特許權示范項目提交密封投標。項目內容為設計、投資、建設、運營、維護和拆除一個50兆瓦的太陽能熱發電站;建設期為30個月;特許經營期為25年。)
2011年3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太陽能熱發電集熱系統”被列為“第一類 鼓勵類”新能源產業第一個。
2011年4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發布,國家能源局正式同意由中國大唐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國內首個太陽能熱發電特許權招標項目“內蒙古鄂爾多斯50兆瓦槽式太陽能熱發電電站”的建設和經營(以含增值稅投標上網電價0.9399元/千瓦時中標)。
2012年4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公布,內蒙古鄂爾多斯50MWp槽式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作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通過批準。
2012年7月7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太陽能發電“十二五”規劃》(國能新能〔2012〕194號)。在“(三)發展目標”中提出:“以經濟性與光伏發電基本相當為前提,建成光熱發電總裝機容量100萬千瓦。太陽能光熱電站的整體設計與技術集成能力明顯提高,形成若干家技術先進的關鍵設備制造企業,具備光熱發電全產業鏈的設備及零部件供應能力。”
在“專欄1 太陽能發電建設布局(萬千瓦)”中提出,“在太陽能日照條件好、可利用土地面積廣、具備水資源條件的地區,開展光熱發電項目的示范。2015年底建設規模100萬千瓦,2020年建設規模300萬千瓦。”
在“(五)完善太陽能發電技術創新體系”中,提出,“依托現有科研機構和技術創新能力基礎好的企業,支持建設國家太陽能光熱發電工程技術中心,重點開展光熱發電應用技術研發。加強太陽能光伏發電、光熱發電設備及產品檢測及認證能力建設,形成先進水平的新產品測試和試驗研究基地。鼓勵地方政府和企業共同開展太陽能發電技術研發創新平臺建設,形成具有區域產業優勢的太陽能發電技術創新聚集地。”
在“(六)提高太陽能發電產品持續競爭力”中,提出,“突破太陽能熱發電定日鏡、真空管等關鍵部件設計和制造技術,依托我國集成控制與工程熱物理等相關前沿學科的優勢,形成配套齊全的光熱發電關鍵設備集成產業鏈。”
2013年1月1日,國務院印發《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國發〔2013〕2號)。
在“第三章 主要任務”,“第一節 加強國內資源勘探開發”中提到,“積極開展太陽能熱發電示范”。在“第八節 提升能源科技和裝備水平”中提到,“(二)推進先進適用技術研發應用。充分調動和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圍繞能源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轉型升級,集聚優勢科研力量,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完善技術推廣應用體系。力爭在煤礦高效集約開采、頁巖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先進油氣儲運、高效清潔發電、新一代核電、海上風電、太陽能熱發電、大容量高效率遠距離輸電、大容量儲能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達到或超過世界先進水平。”
此外,專欄8 “十二五”時期能源裝備發展重點中提到,“培育太陽能熱發電關鍵裝備生產制造能力,發展10萬千瓦級太陽能熱發電技術裝備。”專欄9 “十二五”時期能源示范工程重點任務中提到,“大規模并網光伏發電系統、太陽能熱發電示范工程,100MW級風、光、儲、輸綜合供能系統示范工程和10MW級水、光、氣、儲互補發電系統示范工程。”
2015年9月23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組織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5號),提出,“太陽能熱發電是太陽能利用的重要新技術領域,為推動我國太陽能熱發電技術產業化發展,決定組織一批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通知》并明確,“示范目標:一是擴大太陽能熱發電產業規模。通過示范項目建設,形成國內光熱設備制造產業鏈,支持的示范項目應達到商業應用規模,單機容量不低于5萬千瓦。二是培育系統集成商。通過示范項目建設,培育若干具備全面工程建設能力的系統集成商,以適應后續太陽能熱發電發展的需要。”
2016年4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能源技術革命創新行動計劃(2016-2030年)》(發改能源[2016]513號)。“三、重點任務(七)高效太陽能利用技術創新”中提到,“掌握高參數太陽能熱發電技術,全面推動產業化應用,開展大型太陽能熱電聯供系統示范,實現太陽能綜合梯級利用。突破太陽能熱化學制備清潔燃料技術,研制出連續性工作樣機。”
在“附:能源技術革命重點創新行動路線圖”中詳細提到,“高參數太陽能熱發電與太陽能綜合梯級利用系統”為戰略方向。重點在超臨界太陽能熱發電、空氣吸熱器、固體粒子吸熱器、50~100MW級大型全天連續運行太陽能熱電站及太陽能綜合梯級利用、100MWe槽式太陽能熱電站仿真與系統集成等方面開展研發與攻關。
2016年8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太陽能熱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881號),核定太陽能熱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1.15元,并明確上述電價僅適用于國家能源局2016年組織實施的示范項目。同時鼓勵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對太陽能熱發電企業采取稅費減免、財政補貼、綠色信貸、土地優惠等措施,多措并舉支持太陽能熱發電產業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明確,2019年以后國家將根據太陽能熱發電產業發展狀況、發電成本降低情況,適時完善太陽能熱發電價格政策,逐步降低新建太陽能熱發電價格水平。
2016年9月13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建設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223號),確定第一批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共20個,總計裝機容量134.9萬千瓦,分別分布在青海省、甘肅省、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新疆自治區。《通知》同時提出:各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指導督促各示范項目建設。各示范項目建設要嚴格遵守其參加評審時承諾的技術指標要求。各示范項目原則上應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產。并要求:有關電網企業要配合做好示范項目配套電網建設規劃,按照示范項目的計劃建設進度,及時開展配套電網送出工程建設,并提前研究各示范項目投產后的并網運行方案,確保示范項目發電量全額消納。
2016年12月8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國能新能〔2016〕354號),提出了“通過示范項目建設推進太陽能熱發電產業化”的指導方針。積極推進示范項目建設,及時總結建設和運行經驗,建立健全政策和行業管理體系,完善各項技術標準,推動太陽能熱發電產業規模化發展。推進多種太陽能熱發電技術路線的產業化,建立各項標準和檢測認證服務體系,推動我國太陽能熱發電產業進入國際市場并不斷提高競爭力。
開發利用目標:到2020年底,太陽能熱發電裝機達到500萬千瓦。成本目標:到2020年,太陽能熱發電成本低于0.8元/千瓦時。
重點任務:推進太陽能熱發電產業化(以下有刪減)
1、組織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在“十三五”前半期,積極推動150萬千瓦左右的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總結積累建設運行經驗,完善管理辦法和政策環境,驗證國產化設備及材料的可靠性;培育和增強系統集成能力,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形成設備制造產業鏈,促進產業規模化發展和產品質量提高,帶動生產成本降低,初步具備國際市場競爭力。
2、發揮太陽能熱發電調峰作用。在青海、新疆、甘肅等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提前做好太陽能熱發電布局,探索以太陽能熱發電承擔系統調峰方式,研究建立太陽能熱發電與光伏發電、風電、抽水蓄能等互補利用、發電可控可調的大型混合式可再生能源發電基地。
3、建立完善太陽能熱發電產業服務體系
借鑒國外太陽能熱發電工程建設經驗,結合我國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的實施,制定太陽能熱發電相關設計、設備、施工、運行標準,建立和完善相關工程設計、檢測認證及質量管理等產業服務支撐體系。加快建設太陽能熱發電產業政策管理體系,研究制定太陽能熱發電項目管理辦法,保障太陽能熱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在“四、保障措施”中提出,“根據電力體制改革系列文件要求,建立適應太陽能發電的電力市場機制,確保太陽能發電優先上網和全額保障性收購。逐步開展對太陽能熱發電主要產品的認證工作,規范太陽能熱發電電站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和驗收。建立太陽能產業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常態化交流機制,促進產融協調發展。”
2016年12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制發《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在“三、重點任務”提出,推進光熱發電試點示范工程。2020 年,太陽能發電裝機達到 1.1 億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萬千瓦以上、光熱發電500萬千瓦。
2016年12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發改能源〔2016〕2744號),提出“光熱發電500萬千瓦”目標。
2017年2月10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17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國能規劃〔2017〕46號)。其中在“重點任務”中提出,穩步推進太陽能熱發電首批示范項目。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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