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光伏拆遷補償標準竟相差7元/W
近期有讀者跟小編反映,蜀山街道農戶拆遷遇到幾十戶光伏安裝農戶,街道是按照可拆遷設備補償了相關費用,大概在3元/W左右(與安裝成本相去甚遠),但是農戶拆遷后統一高層安置,拆遷之后并沒有地方繼續安裝。參照同期寧圍、新塘、城廂等街道的光伏拆遷都是按照不可搬遷設備進行賠償,價格基本在9-10元/W,村民基本是不虧本的。
10幾戶農戶一起與街道相關領導溝通,統一解釋是:蜀山街道就這個政策,別的街道跟我們無關。村民滿腹委屈,安裝光伏都是享受國家和浙江省財政20年補貼,結果一個街道可以把這些都否定掉,把20年的補貼一刀切沒了,而且連成本都收不回來。為什么蜀山的標準與別的街道不一樣,拆遷高層安置了還怎么搬遷,安裝到哪去,村民很迷茫。
對于村民反映的9-10元/瓦的拆遷補償標準,小編查找了當地的一些資料,暫未找到明確的案例。但是索比光伏網今年3月曾經報道過浙江省諸暨市的一起拆遷補償案例,諸暨市鑫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MWP分布式光伏項目拆遷,獲得補償 584萬余元,算下來,該項目獲得的補償約為1.16元/瓦。而按6元/KW的標準計算,一個5MWP的光伏項目成本為3000萬元左右。
而在今年7月,九江市濂溪區下發了關于《五里片區安九鐵路九江編組站安置點城中村改造項目》征求意見的公告,文件中提及關于家庭光伏方面的拆遷費用為5元/瓦,人工費用為300元/套。
而在河北保定周邊某縣已經發生了幾例安裝光伏電站后又進行了拆遷的案例,具體補償方案有如下兩個:
方案一:按照設備總價的80%~100%進行補償,拆除的家用光伏電站設備自行處理,可以轉賣,也可以異地安裝。
方案二:按照設備總價的1.2~1.5倍進行賠償,但家用光伏電站設備將被拆除帶走。
北京地區也有類似的案例,不過北京地區的補償標準是設備總價的2倍。
去年11月份,山東聊城市專門出臺了全國第一份有關光伏拆遷補償的規定。文中明確規定,光伏電站以2元/瓦進行賠償,包括材料損失費和遷移費。也就是說所有設備材料仍然歸為業主所有。
根據國家規定,光伏發電系統拆遷應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補償金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等三方面的補償。
所以,如果要拆遷,光伏用戶可以得到兩部分補償:一個是光伏系統本身價值的補償,另一個則是光伏未來幾年發電總收入的補償。
目前,光伏拆遷全國沒有統一補償標準,各地在執行時依據的政策也會不盡相同。所以,建議大家在維護自身利益的時候多去跟當地相關負責的部門溝通。
按相關法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責任編輯:蔣桂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