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電站組件容量配比如何優化
根據上圖可得出如下結論:
(1)該地月總輻射量最大值發生在春、夏換季的5月;且全年逐月總輻射量較平均,有利于光伏電站平穩出力;
(2)該地年代表日總輻射極大值差異較小,4個年代表日差異主要是日照時長及當日天氣情況而引起的日總輻射量的差異。
(3)該地5月至8月的正午(真太陽時)存在總輻射值超過1000W/m2的情況發生,根據對數據的分析。超過總輻射值超過1200W/m2在6月時有發生。
(4)該地10月至次年4月的空氣質量好,透明度高,日總輻射值變化較平穩。
二、不同容量配置比值的計算
本文將采用基于實測的輻射數據完成光伏電站全年逐時(分鐘)的發電功率計算。計算時根據如下步驟分別進行計算:
(1)光伏組件容量與逆變器容量配比值選擇1、1.05、1.1、1.15、1.20分別計算全年逐時發電功率。
(2)考慮各光伏電站實際效率存在差異,光伏組件至逆變器直流母線的效率分別取80%、85%對步驟(1)的各計算結果進行折算。
(3)考慮到逆變器具備的短時超發能力,分別計算超過逆變器標稱功率100%、105%、110%的能量損失。
(4)根據步驟(1)~(3)的計算結果,綜合計算因光伏組件超配增發的功率與不同效率值、逆變器不同超發能力情況下而限電的最終增發的功率比值。
(5)光伏電站綜合單位投資分別取7.5元/W(其中組件價格取3.5元/W)、8元/W(其中組件價格取4元/W)進行光伏電站新增投資比例的計算;
(6)綜合步驟(4)、(5)的計算結論,計算△發電量與△投資的比值,其結果如下:
圖4不同條件下△發電量/△投資分布曲線
因本文略去(1)~(5)的計算結果,對圖4曲線說明如下:
(1)模型一:光伏組件至逆變器直流母線的效率取80%、投資8元/W(其中組件價格4元/W)的條件下分別計算步驟(1)中的各值,結果為步驟(3)中逆變器的各超發能力條件下的△發電量/△投資分布曲線;
(2)模型二:光伏組件至逆變器直流母線的效率取80%、投資7.5元/W(其中組件價格3.5元/W)的上述各條件下計算結果;
(3)模型三:光伏組件至逆變器直流母線的效率取85%、投資8元/W(其中組件價格4元/W)的上述各條件下計算結果;
(4)模型四:光伏組件至逆變器直流母線的效率取85%、投資7.5元/W(其中組件價格3.5元/W)的上述各條件下計算結果。
三、結論及建議
(1)建議光伏電站在前期設計中,應完成場址所在地的太陽能資源的實測工作,其將為電站的設備選型及后期分析提供必要的基礎設計資料。本文分析結果僅適用于涉及場地的實測輻射數據,因各地的輻射數據、能量分布情況存在差異(見本文的(一)部分),如分析其他地區,需采用文章中方法進行重新計算、分析。
(2)不建議該地光伏電站的組件與逆變器容量配比取1:1。
從模型一~二結果得:無論逆變器是否具備超發能力,最優容量配比均大于1。當超過逆變器標稱功率的100%、105%、110%時,其最優容量配比分別為1.05、1.1、1.15。
從模型三~四結果可以看出:當超過逆變器標稱功率的100%、105%、110%時,其最優容量配比分別為1(即,此時再增加光伏組件容量,其收益將降低)、1~1.05、1.05~1.1。
(3)光伏電站實際效率的高低直接影響最優容量配比。隨著電站效率的提高,最優配置比將減小。電站將因減少光伏組件的投入而降低初投資,同時還可提高電站收益。
(4)建議電站在設備選型時,應結合當地的太陽能資源合理選用具備短時超發能力的逆變器。
針對該地,其逆變器選型應要求其具備110%的短時超發能力(其超發時間的要求可根據計算的逐時發電功率進行統計分析)。在110%的超發能力下,模型一~二中的光伏電站采用的最優容量配置比取1.15,相應增加發電量為11.53%。
(5)該地光伏電站最優容量配置比不宜大于1.2。在模型一、二中:當最優容量配置比大于1.15時,發電量的增長將低于投資的增長;模型三、四中:當大于1.1時,亦出現上述情況。
(6)光伏電站最優容量配置比是的影響因素包括:太陽能資源、電站效率、逆變器超發能力、電站綜合單價以及光伏組件單價等。
(7)由于電站效率為設計取值,投產運行的光伏因施工圖設計的思路、設備選型、施工精度的管控、調試的消缺等原因,將引起電站的效率的差異。如可以預見電站的實際效率低于設計值,上述結論中的取值可適當加大;反之,應減小。
(8)本文的分析未考慮因光伏組件超配引起逆變器的實際工作效率的提高(本文的效率特指:光伏組件至逆變器的直流母線側)。在電站實際運行后,實際運行數據將略高于本文中提高發電量的結論。
故光伏電站最優容量配置比應在設計前期結合上述各因素綜合分析,以增強光伏電站的綜合效益。
責任編輯:蔣桂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