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新政將在戶用、領跑者、扶貧和海外市場帶來哪些連鎖反應?
6月1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的《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
除了下調標桿電價和補貼標準,主管部門還對各類光伏項目建設規模進行了限制。個人認為,后者對光伏行業的影響更為致命——除少數項目外,大部分地面電站、分布式光伏(含戶用)項目被迫停滯,等待行業形勢好轉,補貼有著落。至于什么時候才能回暖,就取決于再生能源資金征收情況了。
從股市反映來看,晶科能源、隆基股份、阿特斯太陽能股價跌幅都超過5%,熊貓綠能、英利綠色能源、陽光電源、協鑫集成、晶澳太陽能、林洋能源等也集體飄綠。微信群里,分析人士還在糾結,一線開發商、EPC已紛紛表態離開光伏行業——下半年的國內市場,恐怕真沒他們什么事。
在官方的政策解讀中,有一段是這么說的: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
培育壯大清潔能源產業、支持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發展是能源生產革命、消費革命的重要內容。發展光伏的方向是堅定不移的,國家對光伏產業的支持是毫不動搖的。
但在實際落實的過程中,這份支持會不會打折扣?
老規矩,先解讀政策,再發表感慨。
1普通地面電站全面停工
《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文件中,2018年給河北、山西等21個省區安排了1390萬千瓦建設規模,全部作廢。包括浙江這樣已經劃分了年度指標的,也要全部作廢。至于安徽等通過“先建先得”建了大量電站、希望通過未來指標進行并網的,恐怕還得繼續等下去。如果省財政發不出補貼,光伏電站就只能執行煤電標桿電價,或者曬著太陽等待國家主管部門重啟地面電站建設。
由于今年不安排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除2017年備案、2018年6月30日前并網的光伏項目外,短期不會有新的普通電站項目建設和并網。
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慶、西藏、海南7個省(區、市)此前不設指標限制,自行管理本區域“十三五”時期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按照官方解讀文件,除西藏可以繼續按照消納能力安排光伏電站建設外,其余6省市的建設也要全面停止。這說明,本次政策出臺主要是針對補貼拖欠問題,而非官方解讀文件宣揚的“保障光伏發電消納”。
2包含戶用在內 分布式無法享受國家補貼
從昨晚到今天,不斷有經銷商問我:“最新文件出來以后,戶用還能做嗎?是不是要全部停掉?”
我只能給出一個比較悲觀的答復:目前只有全部自用的工商業分布式項目還有盈利空間。戶用的話,全額上網、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都已沒有指標,總不能指望老百姓自行消納光伏系統的全部發電量吧?
今早看到有媒體給經銷商提建議,不必恐慌,跟業主好好談談,降點價。但這種情況只適用于全部或絕大部分自用的工商業分布式項目,沒了補貼雖然會影響項目收益率,好歹還有錢賺,不至于血本無歸。以下幾種情況,恐怕是最難解決的。
a.工商業項目,自用比例不足50%,想搶在《分布式管理辦法》發布之前并網。由于反送電比例高,只能拿到煤電脫硫脫硝電價的話,項目收益率慘不忍睹。
b.分布式項目(包括工商業和戶用),6月1日當天并網。很不幸,“考慮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況,明確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的規模管理范圍。”也就是說,你的項目雖然并網了,但是因為這一天的時間差,沒有補貼,只能拿到煤電電價。當然,像這樣晚上6點多下發文件,以“昨天”為截止日期、且沒有緩沖的情況,也是比較罕見的。
c.分布式項目(包含工商業和戶用),已經建成,尚未并網。依然很不幸,跟業主商量解決方案吧,是把系統拆走,還是按煤電電價并網結算。無論怎么做,都將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力消耗。
d.戶用項目。最不幸的就是戶用,之前還信誓旦旦地宣傳,分布式光伏是國家支持項目,現在就被啪啪打臉。如果分布式開發企業、安裝商沒有做工商業分布式的實力和資源,也沒有開發海外市場的勇氣,就只能給職員放7個月長假,等待來年新指標了。
3鼓勵光伏扶貧,實際情況如何?
很多人把“扶貧指標繼續發、電價不下調”解讀為行業利好,但筆者認為,如果把這一文件同《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結合起來理解,恐怕沒有那么樂觀。
《管理辦法》規定,光伏扶貧電站由各地根據財力可能籌措資金建設,包括各級財政資金以及東西協作、定點幫扶和社會捐贈資金。光伏扶貧電站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
也就是說,光伏扶貧電站的全部收益,都要經地方財政的手轉給貧困戶,跟民企沒有任何關系。縱然個別企業通過“政府關系”拿到施工采購總承包(EPC)資格,價格也會大幅下跌,能保持高位的只有非技術成本。從最早的時候起,光伏扶貧就是地方權力尋租的重災區,現在粥少僧多,只會愈演愈烈。
4光伏領跑者,接好你的鍋!
主管部門下調上網電價的幅度越來越大,頻率越來越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看到了領跑者項目的低電價和企業熱情。格爾木0.31元/kWh、達拉特0.34元/kWh的價格,距離平價上網,已經非常接近了。
在《傳光伏標桿電價再降5分錢?面對補貼壓力,“節流”不如“開源”》一文中,筆者提出:
領跑者項目全部采用高效組件,與各種最先進技術疊加,且免征土地使用稅等稅費,主要零部件(如組件、逆變器)通過集中招標獲得,建設成本遠低于常規電站。此外,許多投資企業將領跑者項目作為“形象工程”而非盈利項目,對收益率的要求比較低。如果用領跑者項目的降價幅度作為調整標桿電價的標準,無異于揠苗助長。
領跑者項目全部采用高效組件,與各種最先進技術疊加,且免征土地使用稅等稅費,主要零部件(如組件、逆變器)通過集中招標獲得,建設成本遠低于常規電站。此外,許多投資企業將領跑者項目作為“形象工程”而非盈利項目,對收益率的要求比較低。如果用領跑者項目的降價幅度作為調整標桿電價的標準,無異于揠苗助長。
責任編輯:蔣桂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