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將建黑名單制度 規范居民屋頂光伏工程建設
5月21日,浙江湖州市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征求《湖州市關于進一步規范居民屋頂光伏工程建設工作的通知》意見的公告,該公告表示,各區縣政府應加強對已建成的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的抽檢,對提供虛假資料、使用偽劣產品、涉嫌違章搭建等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并按處罰決定等相關要求落實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項目可暫緩并網或不予出具《項目驗收意見書》。
此外,按照“誰建設、誰負責”原則,對連續多次未按要求實施建設、以光伏推廣應用名義承諾或搭建違章建筑、要求整改而拒絕落實整改、蓄意擾亂市場行為的戶用光伏建設企業,一經查實納入行業黑名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發布,原則要求當地供電公司對其所承建的戶用光伏發電項目暫緩或不予并網。
詳情如下:
一是規范項目選址。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應建設在無產權或歸屬爭議的合法建筑屋頂,同時兼顧建筑屋頂的安全條件,項目設計時必須綜合考慮防水、防風、防火、防雷、屋頂荷載及發電效率等各類因素,并與建筑屋頂、外立面及周邊環境相協調。屬地政府應嚴格把關,對房屋產權及相關特性經審核確認后出具《房屋歸屬證明》(附件1)。
二是嚴禁違章搭建。居民屋頂用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安裝時,在確保自身結構安全及“不超屋頂范圍、不超建筑最高點”的前提下,必須符合“防違控違”要求,嚴禁以光伏推廣應用名義搭建違法建筑。為確保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符合“無違建”創建要求,項目建成后須提請屬地政府(部門)進行現場核查,并出具《無違建審查證明》(附件2),確保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合法合規。屬地政府發現違建按“即查即拆”要求及時處置。
三是嚴格并網驗收。供電公司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并網受理,對申請并網的項目需取得屬地政府或相關部門出具的《無違建審查證明》后方可實施并網驗收,受政府委托對光伏系統本體進行符合性審查,對并網條件等進行嚴格核查,并按要求及時出具《項目驗收意見書》(附件3),確保居民家庭光伏發電項目安全并網。
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各區縣政府應加強對已建成的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的抽檢,對提供虛假資料、使用偽劣產品、涉嫌違章搭建等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并按處罰決定等相關要求落實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項目可暫緩并網或不予出具《項目驗收意見書》。
五是建立黑名單制度。按照“誰建設、誰負責”原則,對連續多次未按要求實施建設、以光伏推廣應用名義承諾或搭建違章建筑、要求整改而拒絕落實整改、蓄意擾亂市場行為的戶用光伏建設企業,一經查實納入行業黑名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發布,原則要求當地供電公司對其所承建的戶用光伏發電項目暫緩或不予并網。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居民住宅戶用光伏規范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備注:光伏系統本體(1-6項)為供電部門代政府(部門)進行符合性審查,對證明的真實性和其他事項不承擔連帶責任。
責任編輯:蔣桂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