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政府開始回購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
2018年5月18日,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關于確認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建設規模的通知》。
2018年5月18日,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關于確認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建設規模的通知》,文件提出:
為支持我省11個深度貧困縣和 4 個脫貧摘帽縣扶貧工作,2017 年,我委要求相關縣(區)按照不超過2 萬于瓦規模編制光伏扶貧方案。國家近期出臺的《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光伏扶貧電站須利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其產權歸村集體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貧。光伏扶貧電站由各地根據自身財力可能籌措建設資金,包括各級財政資金以及東西協作、定點幫扶和社會捐贈資金。光伏扶貧電站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
按照《辦法》的規定,企業不能參與光伏扶貧項目建設,已建成的需使用財政資金回購,其余部分轉為商業電站。請指導相關縣(區)結合建設條件和當地財力,在符合《辦法》要求的基礎上,確認回購規模,同時確認 2018 年 6 月30 日前能夠建成的規模,于 5 月 24 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相關文件如下。
責任編輯:蔣桂云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我要收藏
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