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光伏指標盤子有多大,哪些項目不限指標?
2018年光伏市場可謂“嚴”字當頭,根據最新下發的兩個征求意見稿,地面電站要嚴格禁止未批(備)先建和先建先得,分布式光伏也踩下急剎車。2018年行將過半,在嚴控光伏規模的信號之下,今年有多少國家指標可搶?
一、普通地面電站11.7GW
根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2017至2020年,共計規劃光伏指標86.5GW,領跑者基地每年8GW。2018年光伏規模為21.9GW,除去領跑者8GW指標,剩余13.9GW。這一規模僅為普通地面電站,不包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村級扶貧電站以及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建設的光伏電站。
然而,13.9GW并不是最終規模。
國家能源局發布的《2017年度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對于評價結果為橙色的地區,國家能源局在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場環境的前提下,可視情安排不超過50%的年度規劃指導規模。
下圖為2017年光伏市場監測評價結果為橙色地區,其中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慶、西藏、海南7個省(區、市)自行管理本區域“十三五”時期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并無國家指標。
因此,具有國家指標并且屬于橙色地區的有青海、內蒙、吉林、云南、河北、陜西6個地區。
根據規定,監測評價結果為橙色的地區光伏指標或將減半,2018年普通光伏電站規模還剩13.9-2.2=11.7GW。
而國家能源局最近下發的《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對于管理不力,市場監管評價結果由綠色變為橙色和連續橙色地區,按紅色進行規模管理,暫不安排年度建設規模。
同時《征求意見稿》指出,2018年將改進年度規模管理方式,國家能源局不再下達各地區年度建設規模,由各地落實年度規模實施條件后,在國家分解提出的各地發展規模范圍內自行組織實施。
因此,11.7GW規模僅供參考,具體指標仍以各地區實際實施情況為準。
二、光伏扶貧規模4.186+4GW
《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年內將下達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規模約15GW。業內認為這一規模指的是整個“十三五”時期的指標。今年初公布了第一批光伏扶貧“十三五”規模4.186GW,結合河北、山西、四川等地發布的相關文件,這一指標將于2018年內建設完成。其中集中式扶貧電站于“630”前實現并網,村級扶貧電站年底建成。
責任編輯:蔣桂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