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光伏指標盤子有多大,哪些項目不限指標?
2018年光伏市場可謂“嚴”字當頭,根據最新下發的兩個征求意見稿,地面電站要嚴格禁止未批(備)先建和先建先得,分布式光伏也踩下急剎車。2018年行將過半,在嚴控光伏規模的信號之下,今年有多少國家指標可搶?
一、普通地面電站11.7GW
根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2017至2020年,共計規劃光伏指標86.5GW,領跑者基地每年8GW。2018年光伏規模為21.9GW,除去領跑者8GW指標,剩余13.9GW。這一規模僅為普通地面電站,不包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村級扶貧電站以及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建設的光伏電站。
然而,13.9GW并不是最終規模。
國家能源局發布的《2017年度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對于評價結果為橙色的地區,國家能源局在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場環境的前提下,可視情安排不超過50%的年度規劃指導規模。
下圖為2017年光伏市場監測評價結果為橙色地區,其中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慶、西藏、海南7個省(區、市)自行管理本區域“十三五”時期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并無國家指標。
因此,具有國家指標并且屬于橙色地區的有青海、內蒙、吉林、云南、河北、陜西6個地區。
根據規定,監測評價結果為橙色的地區光伏指標或將減半,2018年普通光伏電站規模還剩13.9-2.2=11.7GW。
而國家能源局最近下發的《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對于管理不力,市場監管評價結果由綠色變為橙色和連續橙色地區,按紅色進行規模管理,暫不安排年度建設規模。
同時《征求意見稿》指出,2018年將改進年度規模管理方式,國家能源局不再下達各地區年度建設規模,由各地落實年度規模實施條件后,在國家分解提出的各地發展規模范圍內自行組織實施。
因此,11.7GW規模僅供參考,具體指標仍以各地區實際實施情況為準。
二、光伏扶貧規模4.186+4GW(?)
《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年內將下達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規模約15GW。業內認為這一規模指的是整個“十三五”時期的指標。今年初公布了第一批光伏扶貧“十三五”規模4.186GW,結合河北、山西、四川等地發布的相關文件,這一指標將于2018年內建設完成。其中集中式扶貧電站于“630”前實現并網,村級扶貧電站年底建成。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李創軍曾表示,年內將下達第二批扶貧指標。據滕暉光伏表示,按照往年下發規模來看,今年第二批扶貧項目規模在4GW左右,全年扶貧指標在8GW左右。
三、光伏領跑者6.5GW
第三批光伏領跑者示范基地分為應用領跑者與技術領跑者,總規劃8GW,第一期應用領跑者共5GW,技術領跑者1.5GW,其中技術領跑者要求在2019年6月30日前并網。
四、分布式光伏10GW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李創軍公開表示,2018年擬安排1000萬千瓦規模用于分布式光伏建設。
鑒于今年一季度分布式新增裝機為7.685GW,剩余3個季度瓜分2.4GW指標的可能性不大。目前業內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該10GW指標將用于全額上網分布式項目,另一種認為指標或用于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分布式項目。對政策的理解還是要以最終正式出臺的分布式管理辦法為準。
綜上,11.7(普通電站)+4.18+4(扶貧規模)+6.5(領跑者)+10(分布式)=36.38GW,這是今年所有的國家指標。
(注:以上數據僅統計國家指標,不包含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慶、西藏、海南7個省(區、市)自行管理本區域“十三五”時期建設規模、張家口市專項建設規劃,以及其他不限指標類光伏項目。數據僅供參考,歡迎業內專家批評指正!)
不限制指標的光伏電站
在國家指標規劃之外,還有幾類光伏電站不設指標限制,分別為小于50kW的戶用光伏電站,小于6MW、上網電量不超過50%的分布式電站,大于6MW小于20MW分布式電站以及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項目。
小于50kW戶用光伏
不同于踩下剎車的分布式光伏,戶用光伏再迎政策利好,國家能源局在印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規定,不超過50KW的戶用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額上網、全部自用、余電上網三種運營模式。
這意味著,戶用小于50kw的戶用光伏不設指標限制。業內估計戶用光伏將達到80-100萬戶,規模在6—8GW。
小于6MW分布式電站上網電量不超過50%
不超過6兆瓦且單點并網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設施可選擇全部自用、余電上網(上網電量不超過50%)兩種模式。
大于6MW小于20MW分布式電站且全部自用
總裝機規模大于6MW但不超20MW的分布式光伏電站應采用全部自用的運營模式,而自發自用模式將不受國家指標控制。
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項目
2017年底,國家發改委、能源局下發了《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并于2018年1月下發了補充通知。
通知規定參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項目應滿足以下要求:
在補充通知中規定:
這部分指標是企業可以自主申請的,同當地能源主管部門以及電網公司協調好申報方案后便可以遞交到國家能源局。所以,分布式電力市場化交易的試點將是為數不多的可以自主申請且不會非常依賴補貼的一種指標。
責任編輯:蔣桂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