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發布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
近日獲悉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征求意見稿》,文件指出要確保2018年清潔能源消納取得顯著目標,全國棄光率低于5%、棄風率低于12%;到2020年,棄光低于5%、棄風控制在5%左右。該文件首先從控制電源開發節奏,加快電力市場化改革,宏觀政策引導,提高電力系統調峰能力、完善電網基礎設施、促進源網核儲互動、落實責任主體七大方面全力推動清潔能源消納目標的實現。
重點省份消納目標如下圖:
根據文件,改善清潔能源消納主要從七大方面、28個細項入手:
——優化電源布局,合理控制電源開發節奏
西部地區短時間內光伏、風電裝機急劇增加,導致了現在的限電困境。該文件提及,鼓勵向中東部消納條件較好的地區傾斜、優先鼓勵分散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開發;
——加快電力市場化改革、發揮市場調節功能
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機制,擴大交易主體覆蓋范圍,允許清潔能源以資產組合等方式在較大范圍內與大用戶、自備電廠負荷等主體簽訂中長期交易合約。擴大清潔能源跨省交易;統籌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全面推進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建設。
——完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價政策
進一步降低新能源開發成本、制定逐年補貼退坡計劃。力爭實現2020年陸上風電發電側平價上網、光伏用戶側平價上網的目標。合理銜接和改進清潔能源現有價格補貼機制,研究確保非水可再生能源固定電價轉定額補貼方案,在保障清潔能源發電合理收益情況下,推動清潔能源盡早參與現貨市場。
——落實清潔能源優先發電制度
——提升可再生能源功率預測水平
在主要清潔能源省份計劃中,著重提出了針對甘肅、新疆、吉林等省份指出了當前的基本現狀、消納問題、目標以及解決措施。其中棄光率最高的甘肅、新疆主要的解決措施包括加大煤電靈活性改造力度、加強局部網架、充分利用已有的外送通道送電能力以及完善調峰服務補充制度等。針對吉林省提出了電能替代來促進清潔能源的消納,對于自備電廠比重較高的內蒙古,除了上述措施之外,還提出了推動清能源供暖、促進自備電廠參與調峰以及市場化交易等方式。此外,還針對云南、河北、廣西、四川、福建做出了詳細的規劃方案。
責任編輯:蔣桂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