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電價調整后,分布式光伏上網模式選擇
2017年12月1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文件指出2018年1月1
那么在新電價形式下,分布式光伏選擇哪種上網模式收益更好呢?
眾所周知,分布式光伏上網模式分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和“全額上網”模式。
“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收益計算方法為:
收益=自發自用收益+余電上網收益=自用電量×(自用電價+0.37+地方補貼)+上網電量×(燃煤電價+0.37+地方補貼)
0.37元/kWh為國家補貼,連續補貼20年,地方補貼單價及時限則根據當地政策確定。
“全額上網”模式:
收益=全部發電量×標桿電價
今年6月1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52號),文件指出要上調燃煤電廠標桿電價,按照新的燃煤電廠標桿電價及光伏電價,絕大多數地區分布式余電上網電價(脫硫煤標桿電價+0.37元/kWh,暫不考慮地方補貼)已超過全額上網電價,具體情況詳見下表:
從上表可以看出,分布式余電上網電價I類及II的資源區電價均已超過了全額上網電價,III類資源區除貴州、冀南、安徽、河南四個地區,其他地區余電上網電價也均超過全額上網電價。
在以往的電價格局中,自用電價+0.42元/kWh>全額上網標桿電價>余電上網電價(脫硫煤標桿電價+0.42元/kWh),這樣的電價格局可以平衡“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收益。目前的電價格局:自用電價+0.37元/kWh>余電上網電價(脫硫煤標桿電價+0.37元/kWh)>全額上網標桿電價,這樣的電價格局,“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收益會更好,也說明國家政策是鼓勵電站投資商選擇此發電模式的,這種模式也能更好的體現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本質:電力就近消納。
綜上所述,伴隨著光伏電價的調整,“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收益明顯高于“全額上網”模式,各光伏電站投資商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的前提下,可優先考慮“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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